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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1609 ■ 主动终止 · 申办方药品研发策略调整。

LW231片在健康受试者、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耐受性、 药效学及药代动力学 I 期临床试验

分期I期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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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08 → 首例入组 06-21 → 首次公示 07-01(入组 119/234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2-03-08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6-20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2-06-21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2-07-0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1609
首次公示
2022-07-01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1-09-01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状态详情
主动终止(申办方药品研发策略调整。)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LW231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 LW231 片在健康受试者、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单中心、 随机、 双盲、 安慰剂对照的多剂量、 单次给药、 多次给药的耐受性、 药效学及药代动力学 I 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LW231片在健康受试者、 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耐受性、 药效学及药代动力学 I 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慢性乙型肝炎
方案编号
LW231-2021-0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Part 1 : Ia 期临床试验(健康受试者) 主要目的 评价 LW231 在健康受试者中多剂量、 单次、 多次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 LW231 在健康受试者中多剂量、 单次、 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 LW231 药物代谢转化; 评价食物对 LW231 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Part 2 : Ib 期临床试验(健康受试者中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评估 LW231 与恩替卡韦、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AF) 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以及LW231 与恩替卡韦或 TAF 联合用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耐受性, 为后续临床试验给药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Part 3: Ⅰ c 期临床试验(免疫耐受期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主要目的 评价 LW231 在免疫耐受期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 LW231 在免疫耐受期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评价 LW231 在免疫耐受期慢乙肝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5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234
已入组(国内)
119
实际入组(国内)
119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2-06-20
首例入组(国内)
2022-06-2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陈秋萍
联系人
陈秋萍
电话
021-63634910
手机
13764303946
邮箱
barbara@lwbiopharma.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闵行区金都路4289号
邮编
201108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LW231片NANA片剂25mg/片,100mg/片及10mg/片25mg QD:25mg/片,1片/次;Ia期:单剂量组D1;食物影响组D8-D15;多次给药组D1-D7;
对照药LW231安慰剂片NANA片剂25mg/片,100mg/片及10mg/片25mg QD:25mg/片,1片/次;Ia期:单剂量组D1;食物影响组D8-D15;多次给药组D1-D7;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采用CTCAE5.0评价在受试者服用 LW231 后的耐受性。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药代动力学以及药效学特点研究。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丁艳华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 长春市0431-88782168dingyanhua2003@126.com
牛俊奇医学博士教授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 长春市13756661205junqiniu@aliyun.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234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19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19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2-06-20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 2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2吉林 2 家★申办方·上海上海长森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 · 研究者 2)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0 人(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丁艳华270590319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2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牛俊奇27069094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2-07-0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同类通常 2–5 家(偏少)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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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3-08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并对试验内容、 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适用于Ia及Ib);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适用于Ia及Ib);
  • 受试者(包括伴侣) 愿意自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6 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 孕措施(适用于Ia及Ib);
  • 年龄为 18~55 岁男性和女性健康受试者(包括 18 岁和 55 岁)(适用于Ia及Ib);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50 公斤、 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 体重指数( BMI) =体重(kg) /身高 2(m2) , 体重指数在 18~28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适用于Ia及Ib);
  • 体格检查、 生命体征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适用于Ia及Ib);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并对试验内容、 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适用于Ic);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适用于Ic);
  • 受试者(包括伴侣) 愿意自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6 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避 孕措施(适用于Ic);
  • 年龄为 18~65 岁(含边界值)(适用于Ic);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5 公斤、 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 40 公斤。 体重指数【 BMI= 体重(kg) /身高 2(m2) 】 在 18~32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适用于Ic);
  • HBsAg 阳性至少 6 个月( 门诊/住院病历或化验单) ; 或筛选时 IgM HBcAb 阴性且 HBsAg 阳性(适用于Ic);
  • 筛选时尚未接受过干扰素类药物/核苷类似物治疗, 或停止干扰素类药物超过 1 年, 停 用核苷类似物治疗超过 6 个(适用于Ic);
  • HBeAg 阳性, HBV DNA ≥ 2×104 IU/mL; HBeAg 阴性, HBV DNA ≥ 2×103 IU/mL(适用于Ic);
  • 筛选时血清 ALT<5×ULN(适用于Ic);
排除
  • 试验前 3 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 5 支(适用于Ia及Ib);
  • 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适用于Ia及Ib);
  • 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和/或酗酒史( 每周饮用 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啤酒 285 mL, 或烈酒 25 mL, 或葡萄酒 100 mL(适用于Ia及Ib);
  • 在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 450 mL)(适用于Ia及Ib);
  • 在筛选前 28 天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适用于Ia及Ib);
  • 在筛选前 14 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 非处方药、 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适用于Ia及Ib);
  • 在筛选前 2 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 包括火龙果、 芒果、 柚子等) 或有剧烈运动, 或其 他影响药物吸收、 分布、 代谢、 排泄等因素者(适用于Ia及Ib);
  • 合并有 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 如伊曲康唑、 酮康唑等(适用于Ia及Ib);
  • 最近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适用于Ia及Ib);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服用过研究药品、 或参加了药物临床试验(适用于Ia及Ib);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适用于Ia及Ib);
  • 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 如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适用于Ia及Ib);
  • 不能耐受标准餐( 两个煮鸡蛋、 一片黄油培根吐司、 一盒油炸土豆条、 一杯全脂奶) 的受试者(此条只适用于参与餐后试验的受试者)(适用于Ia及Ib);
  • 心电图异常有临床意义(适用于Ia及Ib);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近期准备怀孕或血清妊娠结果阳(适用于Ia及Ib);
  •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或筛选前 12 个月内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 的下列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 肾、 肝、 神经、 血液、 内分泌、 肿瘤、 肺、 免疫、 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适用于Ia及Ib);
  • 乙肝表面抗原、 丙肝检查、 艾滋病抗原/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一结果筛选阳性(适用于Ia及Ib);
  • 从筛选阶段至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有伴随用药(适用于Ia及Ib);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4 小时摄取了巧克力、 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适用于Ia及Ib);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4 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适用于Ia及Ib);
  • 尿药筛(吗啡、 大麻) 阳性者(适用于Ia及Ib);
  •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适用于Ia及Ib);
  • 可疑对研究药物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史者, 或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适用于Ic);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重大外伤或进行过大型手术者; 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手术者(适用于Ic);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 或接受过输血; 或筛选前 1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 ≥200mL(适用于Ic);
  • 试验前 3 个月内平均每天吸烟大于 5 支; 筛选前 4 周内大量饮酒者( 即每周饮用大于 14 个单位的酒精: 1 单位=啤酒 285 ml, 或烈酒 25 ml, 或葡萄酒 100 ml)(适用于Ic);
  • 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适用于Ic);
  • 研究用药前 6 个月内使用过免疫抑制剂、 免疫调节剂( 胸腺肽) 及细胞毒性药物者, 或筛选前 1 个月内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适用于Ic);
  • 合并有临床意义的其他肝病, 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病原感染所致的肝炎、 血色病、 Wilson 病、 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 自身免疫性肝病、 酒精性肝病、 重度非酒精性脂 肪性肝病、 药物性肝损伤等(适用于Ic);
  • 确诊或可疑失代偿期的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 包括但不限于: 肝性脑病、 肝肾综合 征、 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 腹水、 原发性肝癌(适用于Ic);
  • 合并或既往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者(适用于Ic);
  • 合并循环、 消化、 呼吸、 泌尿、 血液、 代谢、 免疫、 精神神经等系统严重疾病(适用于Ic);
  • 筛选前 1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适用于Ic);
  • 筛选前 1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适用于Ic);
  • 实验室检查: 血小板计数<90×109/L;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3×109/L; 血红蛋白 <90g/L; 血清总胆红素>2×ULN; 白蛋白<30 g/L; 肌酐清除率≤60ml/min( 应用 MDRD 公式计算) ;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适用于Ic);
  • 甲胎蛋白(AFP) 大于 50 ug/L 或影像学提示肝脏恶性占位可能(适用于Ic);
  • 丙肝检查、 艾滋病抗原/抗体阳性, 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且 RPR 试验阳性者(适用于Ic);
  • 筛选时 ALT 正常或<2×ULN 时, 肝硬度测定值(LSM) ≥12.4 kPa; ALT≥2×ULN 时,LSM≥17.0 kPa(适用于Ic);
  • 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阳性(适用于Ic);
  • 尿药筛查(吗啡、 大麻) 或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适用于Ic);
  • 研究者认为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适用于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