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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S-1167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

分期I期分类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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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11 → 首次公示 07-14 → 首例入组 09-02(入组 1/153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2-05-11伦理批准湖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5-26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7-14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2-08-2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2-09-02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2-10-18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10-26伦理批准湖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12-19伦理批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12-21伦理批准湖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1773
首次公示
2022-07-14
方案版本号
3.0
版本日期
2022-12-01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HRS-1167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HRS-1167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疗效的开放、多中心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HRS-1167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方案编号
HRS-1167-I-1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有效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 HRS-116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及 II 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HRS-1167单次/多次给药后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食物效应、药代动力学 (PK)特征及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53
已入组(国内)
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2-08-23
首例入组(国内)
2022-09-02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泉人
联系人
王泉人
电话
0518-82342973
手机
18036618570
邮箱
quanren.wang@hengrui.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恒瑞医药大楼
邮编
20121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HRS-1167 片HRS-1167 TabletsNA片剂10 mg/片口服,每日1次,每次30mg单次给药洗脱72小时后连续口服 HRS-1167片,每日一次,每3周(21天)为1个周期;服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主动退出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再适合继续接受治疗
试验药HRS-1167 片HRS-1167 TabletsNA片剂50 mg/片口服,每日1次,每次50mg单次给药洗脱72小时后连续口服 HRS-1167片,每日一次,每3周(21天)为1个周期;服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主动退出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再适合继续接受治疗
试验药HRS-1167 片HRS-1167 TabletsNA片剂50 mg/片口服,每日1次,每次100mg单次给药洗脱72小时后连续口服 HRS-1167片,每日一次,每3周(21天)为1个周期;服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主动退出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再适合继续接受治疗
试验药HRS-1167 片HRS-1167 TabletsNA片剂50 mg/片口服,每日1次,每次200mg单次给药洗脱72小时后连续口服 HRS-1167片,每日一次,每3周(21天)为1个周期;服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主动退出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再适合继续接受治疗
试验药HRS-1167 片HRS-1167 TabletsNA片剂50 mg/片口服,每日1次,每次300mg单次给药洗脱72小时后连续口服 HRS-1167片,每日一次,每3周(21天)为1个周期;服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主动退出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再适合继续接受治疗
试验药HRS-1167 片HRS-1167 TabletsNA片剂50 mg/片口服,每日1次,每次450mg单次给药洗脱72小时后连续口服 HRS-1167片,每日一次,每3周(21天)为1个周期;服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不可耐受、主动退出或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再适合继续接受治疗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HRS-1167 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DLT、MTD 和 RP2D单次给药后72小时,第一周期第8天、15天,第二后期第1天和15天,后续每周期第1天进行安全性访视安全性指标
主要安全性终点:实验室指标、12 导联心电图、超声心动图、ECOG 评分、体格检查、生命体征、 不良事件(AE 和 SAE)第一周期第8天、15天、22天,第二后期第1天和15天,后续每周期第1天进行安全性访视安全性指标
次要HRS-1167 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单次给药 PK 参数: Cmax、Tmax、AUC0-t、AUC0-∞、Vz/F、Kel、t1/2、MRT、CL/F等单次给药第1天进行血样采集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HRS-1167 的药代动力学(PK)参数;多次给药 PK 参数: Cmax, ss、Tmax,ss、Cmin, ss、Cav, ss、DF、AUCss、Rac等第1周期第1天、第15天以及第2周期、第3周期及第4周期第1天、治疗结束/退出当天进行血样采集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餐后相对于空腹状态下的生物利用度单次给药第1天,第1周期第1天,第15天以及第2周期、第3周期及第4周期第1天、治疗结束/退出当天进行血样采集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有效性终点:研究者基于 RECIST v1.1 标准评估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 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首次给药后每 2 周期( 6 周±7 天)及治疗结束/退出时(±7d,若之前 4 周内未进行肿瘤影像学评估)各进行一次影像学评估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吴令英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7788996wulingying@csco.org.cn
王静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 长沙市0731-88651669wangjing189@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53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2-08-23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河北省山西 2 家: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肿瘤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2 家: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江苏 2 家: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浙江 1 家:浙江省肿瘤医院安徽省福建省江西 1 家: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 3 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河南 1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湖北 2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南 2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 1 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四川 1 家: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2辽宁 2 家北京 1北京 1 家天津 1天津 1 家山西 2山西 2 家山东 3山东 3 家河南 1河南 1 家江苏 2江苏 2 家湖北 2湖北 2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1浙江 1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2湖南 2 家广西 1广西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上海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4 · 研究者 2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6 人(57%);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5 人(89%);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2 人(79%);首次出现 1 人(4%)。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吴令英—1618448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王静221926672参与肿瘤科
3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李咏生11737261参与肿瘤科
4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陈辉093430参与肿瘤科
5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韩惟青015192090参与肿瘤科
5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蒋书算2167429参与肿瘤科
6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崔久嵬2193611177参与肿瘤科
7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省肿瘤医院王丹波141714548参与肿瘤科
8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殷咏梅3181812103参与肿瘤科
9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闫敏219121597参与肿瘤科
10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汪颖1189229参与肿瘤科-乳腺内科
11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汪旭080210参与肿瘤科-乳腺肿瘤内科
12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王晓稼0111211157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13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江苏省肿瘤医院冯继锋3191626153参与肿瘤科-肿瘤
14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王伟6101218参与妇产科-妇科
15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孙玉萍0218012165参与肿瘤科
15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陈亮03101参与肿瘤科
16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李贵玲242027584参与肿瘤科
17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福囝31416028参与肿瘤科
18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张友忠131591352参与妇产科-妇科
18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俞淑文05101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9中国四川省 泸州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文庆莲1143120参与肿瘤科
20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湖北省肿瘤医院黄奕241621568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妇科,肿瘤放疗科、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肿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21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王鹤05003参与肿瘤科
22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傅斌011148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22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温金华0311015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23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肿瘤医院 → 山西省肿瘤医院赵宏伟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23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肿瘤医院 → 山西省肿瘤医院王鑫01213参与肿瘤科
24中国山东省 临沂市临沂市肿瘤医院李秀敏102317443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2-07-14)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3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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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湖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5-1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5-26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10-18
湖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10-26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12-19
湖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12-21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患者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岁男性或女性患者;
  • 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有效标准治疗方案;
  • ECOG:0~1分;
  • 预期生存期≥3个月;
  • 良好的器官功能;
  • 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HRS-1167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患者需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HRS-1167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
  • 受试者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原位癌(DCIS),至首次服药前经过充分治疗并已治愈≥5年且有证据证实无复发转移的其他恶性肿瘤;
  •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 既往或目前有间质性肺炎、药物性肺炎,或筛选期CT显示伴有活动性肺炎;
  • 首次服药前 4 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 CTCAE 5.0 中 2 度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 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试验期间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 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在首次服药前14天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 首次服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
  •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首次服药前 7 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 ≥38.5℃;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受试者有活动性肝炎;
  • 根据 NCI-CTCAE v5.0 分级,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 级者(脱发除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经与申办方协商后,部分可耐受的慢性Ⅱ级毒性可除外);
  • 伴有未经良好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 首次服药前4周内使用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的药物者;
  • 先前接受的手术、化疗、内分泌治疗、抗肿瘤免疫治疗,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首次服药前不足 4 周者;
  •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 近期(1 个月以内)发生过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者;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其他的严重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脊髓 压迫、上腔静脉综合征、精神疾病),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