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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评估ZM-H1505R联合恩替卡韦在恩替卡韦经治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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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28 → 首次公示 08-30 → 首例入组 12-20 → 试验完成 04-18(入组 83/9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2-07-28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8-30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2-11-10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11-1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2-12-20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4-05-21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07-04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4-18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83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1976
相关登记号
CTR20210686,CTR20252445
首次公示
2022-08-30
方案版本号
4.0
版本日期
2024-04-3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ZM-H1505R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a期试验,以评估ZM-H1505R(卡农克韦)联合恩替卡韦(ETV)与ETV单药治疗相比在已经接受ETV单药治疗至少12个月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ZM-H1505R联合恩替卡韦在恩替卡韦经治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适应症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方案编号
ZM-H1505R-2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估ZM-H1505R(卡农克韦)联合恩替卡韦(ETV)与ETV单药治疗相比在已经接受ETV单药治疗至少12个月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90
已入组(国内)
83
实际入组(国内)
83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2-11-11
首例入组(国内)
2022-12-20
完成日期(国内)
2025-04-1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有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马超名
联系人
马超名
电话
021-50391670
手机
15002295710
邮箱
cmma@corebiopharma.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浦东新区高科中路1976号A座308室
邮编
20121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ZM-H1505R(卡农克韦)CanocapavirNA片剂25mg口服,50mg/次,每天一次48周
试验药ZM-H1505R(卡农克韦)CanocapavirNA片剂25mg口服,100mg/次,每天一次48周
试验药恩替卡韦Enticavir博路定片剂0.5mg口服,0.5mg/次,每天一次60周
对照药ZM-H1505R安慰剂ZM-H1505R placeboNA片剂25mg口服,100mg/次,每天一次48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治疗24周时,达到完全病毒学应答(CVR)的受试者百分比。 (CVR定义为血清HBV DNA定量检测值≤10 IU/mL。)24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24周治疗期间的安全性,包括: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指标异常发生情况)。24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整个研究期间的安全性,包括: AE、S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指标异常发生情况)。第4、12、24、36、48和60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除24周以外各访视点*达到CVR的受试者百分比;各访视点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组达到CVR的时间;各访视点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访视点*血清HBV核糖核酸(RNA)定量检测值较基线的变化;各访视点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访视点*达到血清HBV RNA定量检测值≤10 Copies/mL的受试者百分比;第4、12、24、36、48和60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4、12、24、36、48和60周,血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定量检测值较基线的变化;第24、48和60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24、48和60周,达到HBsAg消失的受试者百分比; (HBsAg消失定义为:治疗前HBsAg阳性的受试者,HBsAg转为阴性。)第24、48和60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24、48和60周,达到HBsAg血清学转换的受试者百分比;第24、48和60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24、48和60周,HBeAg血清学转换的受试者百分比(仅针对基线时HBeAg阳性者);第24、48和60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4、12、24、36、48和60周,血清乙型肝炎核心相关抗原(HBcrAg)定量检测值较基线的变化;第4、12、24、36、48和60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研究药物基因型耐药发生的例数及百分比。(除基线和规定的耐药基因检测时间点外,试验过程中如果连续两次出现HBV DNA定量较最低值升高>1log10 IU/mL,则进行耐药基因检测。)各访视点有效性指标
次要ZM-H1505R的血药浓度第2、3、4、6、9、15访视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牛俊奇博士教授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 长春市13756661205junqiniu@aliyun.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9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83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83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2-11-11
完成时间
2025-04-18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天津市河北 1 家: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上海 1 家: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 4 家: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二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 1 家: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江西省山东省河南 3 家: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湖北省湖南 2 家: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广东 1 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南省重庆 2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3北京 3 家河北 1河北 1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3河南 3 家江苏 4江苏 4 家上海 1上海 1 家重庆 2重庆 2 家湖南 2湖南 2 家福建 1福建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上海上海挚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海外站点 1 家(中国香港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4 · 研究者 2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9 人(86%);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9 人(86%);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1 人(5%)。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牛俊奇—1971196组长PI内科-消化内科
2中国香港香港香港大学玛丽医院ManFeng Yuen———————
3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高海兵210202参与肝病
4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谢雯171830046参与传染科-肝炎
5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马红18101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6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李广明161825029参与传染科-肝炎
7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赵采彦 → 赵彩彦514607参与传染科-肝炎
8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人民医院尚佳251946061参与传染科-肝炎
9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鼓楼医院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李婕05002参与传染科-肝炎
10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英仁91925032参与传染科-感染科
1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陈新月111125025参与内科-肝病
12中国河南省 新乡市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杨道坤2146013参与传染科-肝炎
13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市第二医院黄平0000首次出现参与肝病
14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任红7911033参与传染科-肝炎
15中国江苏省 徐州市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颜学兵112017030参与传染科-肝炎
16中国江苏省 镇江市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谭友文101813020参与传染科-肝炎
17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巫贵成4145010参与传染科-肝炎
18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关玉娟101921028参与传染科-肝炎
19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张旻05001参与传染科-感染病
20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刘振国215207参与传染科-肝炎-肝病
2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张继明121423028参与传染科-肝炎
22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于雷615507参与传染科-传染科
23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苏明华513608参与传染科-肝炎
24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孟晨鑫212303参与传染科-肝炎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2-08-30)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3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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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7-28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11-10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05-21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07-04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能够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该知情同意书需在进行任何试验评估之前取得);
  • 年龄在18-65周岁(含)的成年男性和女性;
  • 筛选时已持续使用ETV(0.5 mg,QD)单药治疗至少12个月;并且筛选时能提供既往HBV感染的证据(HBsAg和/或HBV DNA阳性)或者筛选时HBsAg阳性;
  • 育龄期女性在筛选期和基线血清妊娠检测均为阴性;
  • 育龄期女性或有育龄期女性伴侣的男性,需同意自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28天内自愿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方法(参见附录1)。
  • 筛选时连续2 次间隔至少30 天血清HBV DNA<2000 IU/mL 但≥50 IU/mL(血液样本送本试验指定中心实验室检测)。
排除
  • 筛选时发现进展性肝纤维化或肝硬化,或按照以下方式定义为进展性肝纤维化或肝硬化:在筛选期前1年内通过肝活检判断Metavir≥3或Ishak纤维化评分≥4;亦或者在没有适当的肝活检的情况下,筛选时3个月内肝硬度检查(FibroScan)结果为≥9 kPa;
  • 既往有HCC病史;或筛选时血清甲胎蛋白(AFP)≥50 ng/mL,或腹部B超、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者磁共振成像[MRI]等影像学检查提示有HCC可能;
  • 筛选时心电图异常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或者筛选时QTcF(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QT):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 合并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甲型肝炎病毒(HAV)、丙型肝炎病毒(HCV)、丁型肝炎病毒(HDV)或戊型肝炎病毒(HEV);注:HCV抗体(Ab)阳性但HCV RNA为阴性的受试者及HEV免疫球蛋白M(IgM)阳性但HEV RNA为阴性的受试者除外。
  •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已通过手术切除治愈的特定癌肿除外(例如基底细胞皮肤癌);注: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评估可能患有恶性肿瘤的受试者都必须排除。
  • 合并有非HBV病因的慢性肝病史,例如酒精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病、遗传性肝病、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等(单纯性脂肪性肝病除外);
  • 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持续饮酒(平均每天饮酒男性>40 g酒精,女性>20 g酒精);
  • 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因任何其他未列出的原因,不适合参与研究的。
  • 筛选时临床实验室参数满足以下任何条件的情况: 1)血红蛋白<120 g/L(男性)或<110 g/L(女性); 2)血小板<100×109/L; 3)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ULN); 5)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3; 6)白蛋白<35 g/L; 7)总胆红素>2×ULN,且直接胆红素>1.5×ULN; 8)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60 mL/min/1.73m2。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其他试验用药物或未经监管机构批准的药物;
  • 合并严重的其他系统疾病或临床表现,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包括但不限于:1)循环系统疾病:例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充血性心力衰竭,控制不佳或难治性高血压(如用药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等);2)呼吸系统疾病:例如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3)原发性或继发性肾脏疾病(如慢性肾功能失代偿、继发于糖尿病、高血压和血管疾病等的肾脏疾病等);4)内分泌系统疾病:例如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或甲状腺疾病等;5)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类风湿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结节病、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银屑病等;6)神经精神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 已知存在对本研究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配方辅料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