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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0445 ✓ 已完成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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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2-03 → 首次公示 02-15 → 首例入组 03-25 → 试验完成 05-12 · 招募 1 次(入组 34/34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3-02-03伦理批准长沙市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2-1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3-03-20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第 1 次招募 · 2023-03-23 ~ 2023-04-11 · 来源 第三方招募平台(多平台互证)
2023-03-23受试者体检/筛选湖南长沙、补贴 4600 元、长沙市一南院
2023-03-25第一周期入住
2023-03-25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3-03-28第一周期出组
2023-04-08第二周期入住
2023-04-11第二周期出组 · 本批采血结束末次出组(该批 PK 采血结束)
2023-05-12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34 例登记库

受试者招募(按招募事件)(转载自 第三方招募平台,机器匹配挂载)

体检/筛选来源出组/末日期组别住院回访补贴地点/机构(帖写法)状态匹配
2023-03-23第三方招募平台(2 个平台互证)2023-04-11—6 天0 次4600 元湖南长沙
长沙市一南院
—AI 仲裁匹配 95%·双源一致
逐期时间表(#3188:体检 1 次 · 2 个周期;AI 从帖文整理)
批次组别阶段日期
#3188体检2023-03-23
#3188第一周期2023-03-25 ~ 2023-03-28
#3188第二周期2023-04-08 ~ 2023-04-11

一行=一次招募(招募事件):同一次招募在多个平台的转载帖(药物、地点、体检与周期安排一致)合为一行,多个平台转载的即多平台互证。组别与出组/末日期由本站从帖文抽取(AI 整理,规则兜底末日期),末日期=时间表最后一次出组或随访。体检/出组/住院/补贴均为招募方表述,与登记库公示口径无关;匹配方式与置信见「匹配」列,待定匹配不上屏。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以及第三方试药员招募平台的招募帖(本站按药名、城市、公示—体检间隔等线索机器匹配挂载)。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0445
首次公示
2023-02-15
方案版本号
1.0版
版本日期
2022-12-0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交叉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用于:1)皮肤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2)浅层外科手术(如 生殖器黏膜的浅层外科手术或浸润麻醉之前、腿部溃疡清创术)
方案编号
JY-BE-LBSKY-2022-0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采用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交叉、空腹试验设计比较健康受试者单次使用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20 g(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与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30 g(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在中国健康人群中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并评价两制剂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34
已入组(国内)
34
实际入组(国内)
34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3-03-20
首例入组(国内)
2023-03-25
完成日期(国内)
2023-05-12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银礼特
联系人
银礼特
电话
020-32086699
邮箱
l.t.yin@regenex.com.cn
省份
广东省
城市
广州市
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3号
邮编
51067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丙双卡因乳膏Lidocaine Prilocaine CreamNA乳膏剂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20g/支60 g,将本品均匀涂抹在大腿前侧400 cm2无损伤的皮肤上(每条腿各涂抹30 g)单次给药
对照药利丙双卡因乳膏Lidocaine Prilocaine CreamEMLA®乳膏剂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30g/支60 g,将本品均匀涂抹在大腿前侧400 cm2无损伤的皮肤上(每条腿各涂抹30 g)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每周期给药后36 h有效性指标
次要Tmax、t1/2、λz每周期给药后36 h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何鸽飞硕士研究生(临床中药学)教授长沙市第一医院湖南省 长沙市0731-84898008326366726@qq.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4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34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34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3-03-20
完成时间
2023-05-12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 1 家:长沙市第一医院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湖南 1湖南 1 家★申办方·广东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长沙市第一医院何鸽飞Ⅰ期临床研究中心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长沙市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2-0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
  •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或使用研究药物者;(问诊+联网筛查)
  • 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等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本品中任何辅料或医用胶带过敏者,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问诊)
  • 患有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皮肤疾病(如:湿疹、荨麻疹、特异性皮炎等)者或给药部位(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者或毛发旺盛者;(问诊)
  • 既往存在或现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问诊)
  •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问诊)
  •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问诊)
  •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问诊)
  •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III类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西咪替丁或β受体阻滞剂等)或与高铁血红蛋白诱导药物有关的药物(如磺酰胺、硝基呋喃妥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者或筛选前4周内双侧大腿前侧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问诊)
  • 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保健品等)者;(问诊)
  • 试验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问诊)
  •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苯环己哌啶等)者;(问诊)
  •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问诊)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
  •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甘蓝类蔬菜),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问诊)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问诊)
  • 筛选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问诊)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 皮肤划痕试验阳性者;
  • 试验前生命体征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由研究者参考正常范围后综合判定;
  • 试验前体格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试验前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试验前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