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放疗治疗HER2表达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 I期临床研究
申办者: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药物: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分期I期分类其他其他说明: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免疫原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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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06 → 首次公示 05-10 → 首例入组 06-29(入组 1/24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3-03-06 | 伦理批准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3-05-10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3-06-21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3-06-29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 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 | 爱地希 | 冻干粉制剂 | 60mg/支 | 1.0 mg/kg,每两周一次,静脉滴注 | 每两周一次,至少给药2次,最后一次给药需要在最后一次放疗前完成,同步进行实体瘤标准放疗治疗5-7周,5次/周,标准放疗方案(依据实体瘤类型确定,放疗的最低技术标准是CT计划的三维适形放疗(3D-CRT)) |
| 试验药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 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 | 爱地希 | 冻干粉制剂 | 60mg/支 | 1.5 mg/kg,每两周一次,静脉滴注 | 每两周一次,至少给药2次,最后一次给药需要在最后一次放疗前完成,同步进行实体瘤标准放疗治疗5-7周,5次/周,标准放疗方案(依据实体瘤类型确定,放疗的最低技术标准是CT计划的三维适形放疗(3D-CRT)) |
| 试验药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 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 | 爱地希 | 冻干粉制剂 | 60mg/支 | 2.0 mg/kg,每两周一次,静脉滴注 | 每两周一次,至少给药2次,最后一次给药需要在最后一次放疗前完成,同步进行实体瘤标准放疗治疗5-7周,5次/周,标准放疗方案(依据实体瘤类型确定,放疗的最低技术标准是CT计划的三维适形放疗(3D-CRT)) |
| 试验药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 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 | 爱地希 | 冻干粉制剂 | 60mg/支 | 2.5 mg/kg,每两周一次,静脉滴注 | 每两周一次,至少给药2次,最后一次给药需要在最后一次放疗前完成,同步进行实体瘤标准放疗治疗5-7周,5次/周,标准放疗方案(依据实体瘤类型确定,放疗的最低技术标准是CT计划的三维适形放疗(3D-CRT))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严重程度 | 试验结束(DLT观察期为从首次给药开始至给药后28天)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维迪西妥单抗结合抗体、总抗体和游离MMAE的峰、谷浓度 | 试验期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免疫原性评价指标参数 | 试验期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根据RECIST1.1标准肿瘤评估: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 | 试验期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生物标志物:HER2表达与疗效关系 | 试验期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于金明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山东省 济南市 | 0531-67626971 | sdyujinming@126.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专业 |
|---|---|---|---|---|---|
| 1 | 中国 | 山东省 济南市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于金明 | 肿瘤科 |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同类通常 1–4 家(偏少)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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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3-06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
- 预期生存期≥12周;
- 经研究者评估(组织病理分型及临床分期)标准治疗为同步放化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实体瘤患者)对标准化疗方案不耐受或拒绝标准化疗方案;
- 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局部晚期实体瘤的抗肿瘤系统治疗或放疗;
- 研究中心确认的HER2表达:IHC 1+,2+或3+;
- ECOG体力状况 0或1 分;
- 足够的心、骨髓、肝、肾功能,在研究给药前7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研究中心为准):左室射血分数≥50%;血红蛋白≥9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ULN);ALT和AST≤2.5×ULN;血肌酐≤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
- 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
- 研究给药开始前接受过抗肿瘤治疗;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HBsAg或HBcAb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HCVAb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HIVAb检测结果阳性;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除外);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
- 研究给药前1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如活动性肺结核;
-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 研究给药开始前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研究给药开始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 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或局限性低风险前列腺癌。备注: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PSA<10ng/mL(如测量)的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既往接受过其他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 已知对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及其组分过敏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