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迪西妥单抗与特瑞普利单抗联合或序贯化疗新辅助治疗HR阴性、HER2低表达乳腺癌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申办者: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药物: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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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12 → 首次公示 05-17 → 首例入组 07-27(入组 1/120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3-04-12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3-05-16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3-05-17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3-07-18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3-07-27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4-02-23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 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 | 爱地希 | 粉针剂 | 60 mg/支 | 2.0 mg/kg,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 | 在新辅助治疗期给药,每2周一次(Q2W),每6周为1个给药周期,共进行3个周期。 |
| 试验药 |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 Toripalimab Injection | 拓益 | 注射剂 | 240 mg (6ml)/瓶 | 3.0 mg/kg,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 | 在新辅助治疗期给药,每2周一次(Q2W),每6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共进行3个周期。 |
| 试验药 | 卡铂注射液 | Carboplatin Injection | 波贝 | 注射剂 | 100mg:10ml/支 | AUC 3,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或AUC 1.5,静脉滴注,每周给药一次 | 在新辅助治疗期给药,每2周给药一次(AUC 3)或每周给药一次(AUC 1.5)。每6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共进行3个周期。 |
| 试验药 | 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 | Epirubici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 | 艾达生 | 注射剂 | 5ml:10mg/支 | 按体表面积计算,90mg/m^2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一次 | 在新辅助治疗期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6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共进行2个周期。 |
| 试验药 | 注射用环磷酰胺 | Cyclophosphamide for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 | 0.2g/瓶 | 按体表面积计算,600mg/m^2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一次 | 在新辅助治疗期给药,每3周给药一次。每6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共进行2个周期。 |
| 试验药 | 卡铂注射液 | Carboplatin Injection | 波贝 | 注射剂 | 5ml:10mg/支 | 按体表面积计算,90mg/m^2静脉注射,每3周给药一次 | 在新辅助治疗期给药,每2周给药一次(AUC 3)或每周给药一次(AUC 1.5)。每6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共进行3个周期。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总病理完全缓解(tpCR)率,即病理学评估达到tpCR(ypT0/Tis,ypN0)的受试者在分析人群中所占比例 | 手术后一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无事件生存时间(EFS) | 随机后→任何疾病进展导致的手术无法进行、术后疾病复发(局部复发或远处复发),未经手术的患者疾病进展、第二原发性癌(乳腺癌或其他恶性肿瘤)或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事件中最早发生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无疾病生存时间(DFS) | 手术时间→局部/远处复发、第二原发性癌(乳腺癌或其他恶性肿瘤)或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事件中最早发生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客观缓解率(ORR) | 筛选期、新辅助治疗开始后每6周(±7天)进行肿瘤评估,直至完成新辅助治疗、发生疾病进展、死亡、接受新的抗肿瘤治疗、撤回知情同意或申办者决定终止研究(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总生存期(OS) | 随机到任何原因导致的死亡的时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不良事件(AEs)及其发生率 | 研究用药第1天(第一剂给药)开始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28天,发生的所有的不良医学事件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 | 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乳腺病理完全缓解(bpCR,乳腺无残留浸润性癌ypT0/Tis)率 | 手术后一个月 | 有效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邵志敏 | 医学博士 | 高级(主任医师)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上海市 上海市 | 18017312288 | zhimingshao@yahoo.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4 · 研究者 14)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3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1 人(8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3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 人(8%);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上海市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邵志敏 | — | 11 | 45 | 1 | 49 | 组长PI | 肿瘤科 |
| 2 | 中国 | 安徽省 蚌埠市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姚廷敬 | 1 | 8 | 13 | 0 | 16 | 参与 | 肿瘤科 |
| 3 | 中国 | 天津市 天津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张瑾 | 9 | 11 | 17 | 0 | 18 | 参与 | 肿瘤科-乳腺肿瘤三科 |
| 4 | 中国 | 浙江省 杭州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俞洋 | 0 | 6 | 2 | 0 | 2 | 参与 | 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
| 5 | 中国 | 湖南省 长沙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欧阳取长 | 19 | 12 | 111 | 2 | 127 | 参与 | 肿瘤科 |
| 6 | 中国 | 湖南省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黄隽 | 0 | 6 | 4 | 0 | 5 | 参与 | 外科-普通外科-乳腺外科 |
| 7 | 中国 | 江西省 南昌市 | 南昌市第三医院 → 南昌市人民医院 | 谢春伟 | 1 | 9 | 8 | 0 | 8 | 参与 | 肿瘤科 |
| 8 | 中国 | 陕西省 西安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任予 | 8 | 12 | 19 | 0 | 21 | 参与 | 外科-乳腺外科 |
| 9 | 中国 | 四川省 成都市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李卉 | 11 | 10 | 41 | 0 | 45 | 参与 | 肿瘤科 |
| 10 | 中国 | 河南省 南阳市 | 南阳市中心医院 | 张浩 | 7 | 11 | 15 | 0 | 17 | 参与 | 外科-普通外科 |
| 11 | 中国 | 江苏省 南京市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 姚永忠 | 5 | 9 | 8 | 0 | 9 | 参与 | 外科-普通外科 |
| 12 | 中国 | 云南省 昆明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蒋爱梅 | 4 | 9 | 10 | 0 | 13 | 参与 | 肿瘤科 |
| 13 | 中国 | 云南省 昆明市 | 云南省肿瘤医院 | 聂建云 | 9 | 11 | 48 | 0 | 59 | 参与 | 肿瘤科-肿瘤 |
| 14 | 中国 | 重庆市 重庆市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程巧 | 2 | 8 | 11 | 0 | 13 | 参与 | 外科-内分泌乳腺外科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3-05-17)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4 家 · 覆盖 5/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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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4-12 |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5-16 |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2-23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周岁(包含界值)
- 浸润性乳腺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确认HER2低表达,定义为免疫组化(IHC)检测HER2蛋白表达为IHC 1+,或IHC 2+且原位杂交技术(ISH)检测无扩增(根据乳腺癌HER2检测指南2019版);能够提供进行HER2检测的肿瘤原发部位标本(蜡块、切片或新鲜组织均可)进行HER2检测
- 肿瘤激素受体(HR)阴性,根据ASCO/CAP指南2020,定义为IHC染色浸润癌ER和PgR核染色阳性细胞比例均<1%
- 经组织学确证乳腺浸润性癌,根据AJCC第八版经研究者评估的临床分期T1cN1-2M0,或T2-3N0-2M0
- 经研究中心评估,受试者可耐受并计划进行乳腺癌根治性手术且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乳腺癌的抗肿瘤系统治疗
- ECOG PS 0或1分
-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 心功能: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级; 左室射血分数≥50%;
- 骨髓或器官功能,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白蛋白或血制品): 血红蛋白 ≥ 90g/L;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 ≥ 100 ×10^9/L; 血清总胆红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 2.5倍正常值上限;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 ≤ 1.5×ULN;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 60 mL/min;
- 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 a.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血清妊娠试验(最低灵敏度25 mIU/mL或等效单位的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果必须为阴性。结果为假阳性且经证实未怀孕的受试者符合参与研究。 b. 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避孕。 c. 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不进行哺乳或捐献卵子。 d. 如果性生活活跃且可能导致妊娠,则必须从知情同意书时开始持续使用至少2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其中至少1种必须为高效避孕措施,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
- 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a. 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不捐献精子。 b. 如果与有生育能力的人有性行为且可能导致妊娠,则必须持续使用至少2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其中至少1种必须为高效避孕措施,从知情同意书时开始,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 c. 如果与妊娠或哺乳期患者有性行为,则必须从知情同意书开始持续使用避孕套,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
- 患有双侧浸润性乳腺癌
- 既往存在浸润性乳腺癌史
- 既往患有乳腺原位癌,且术后5年内接受辅助内分泌治疗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或进行过大型手术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既往接受过PD- (L)1,PD-L2,CTLA4抑制剂及其他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 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级)、心肌梗塞或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肺栓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具有临床意义的QTc期延长病史,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间期(F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 房颤(EHRA分级≥2b级); 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 存在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目前存在的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
- 正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等),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既往史或现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 持续存在≥2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临床研究的伴随疾病
- HIV检测结果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HCVAb阳性同时检测到HCV RNA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持续存在的冠状病毒(COVID-19)感染
- 已知对维迪西妥单抗及特瑞普利单抗的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已知对表柔比星、环磷酰胺、卡铂制剂或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