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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605 ▶ 进行中 · 招募完成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化疗或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曲妥珠单抗一线治疗HER2 表达或不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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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28 → 首次公示 05-29 → 首例入组 08-04(入组 199/201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3-04-28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5-29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3-07-17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7-2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3-08-04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4-04-15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05-13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9-08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1605
相关登记号
CTR20251315
首次公示
2023-05-29
方案版本号
5.1
版本日期
2025-08-29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化疗或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曲妥珠单抗一线治疗HER2 表达或不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的II/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化疗或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曲妥珠单抗一线治疗HER2 表达或不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临床研究
适应症
一线治疗HER2 表达或不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
方案编号
RC48-C027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化疗或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特瑞普利单抗及曲妥珠单抗一线治疗HER2 表达或不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初步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201
已入组(国内)
199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3-07-27
首例入组(国内)
2023-08-04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苏晓红
联系人
苏晓红
电话
010-65018841
邮箱
xiaohong.su@remegen.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北京市
邮编
10002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爱地希粉针剂60 mg/支2.5mg/kg,静脉滴注两周一次
试验药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Toripalimab Injection拓益注射剂240 mg(6ml) /瓶3mg/kg,静脉滴注两周一次
试验药注射用奥沙利铂Zhusheyong Aoshalibo乐沙定粉针剂50mg130 mg/m2,静脉滴注三周一次
试验药卡培他滨片Capecitabine Tablets艾滨薄膜衣片0.5g1000 mg/m2,口服三周一次
试验药注射用曲妥珠单抗Trastuzumab Injection赫赛汀粉针剂440 mg(20 ml)/瓶初始符合剂量为8 mg/kg,静脉滴注,随后6 mg/kg,三周一次
试验药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爱地希粉针剂60 mg/支2.0mg/kg,静脉滴注两周一次
试验药注射用奥沙利铂Zhusheyong Aoshalibo乐沙定粉针剂50mg100 mg/m2,静脉滴注三周一次
试验药卡培他滨片Capecitabine Tablets艾滨薄膜衣片0.5g750 mg/m2,口服三周一次
对照药注射用曲妥珠单抗Trastuzumab Injection赫赛汀粉针剂440 mg(20 ml)/瓶初始符合剂量为8 mg/kg,静脉滴注,随后6 mg/kg,三周一次
对照药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Toripalimab Injection拓益注射剂240 mg(6ml) /瓶3mg/kg,静脉滴注两周一次
对照药注射用奥沙利铂Zhusheyong Aoshalibo乐沙定粉针剂50mg130 mg/m2,静脉滴注三周一次
对照药卡培他滨片Capecitabine Tablets艾滨薄膜衣片0.5g1000 mg/m2,口服三周一次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客观缓解率(ORR)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总生存期(OS);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总抗体、结合抗体及游离MMAE的峰、谷浓度;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曲妥珠单抗的峰、谷浓度;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抗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抗药抗体和/或中和抗体阳性发生率、发生时间、持续时长、滴度;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AE)、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整个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沈琳医学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8196561doctorshenlin@sina.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201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99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3-07-27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北京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1 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江苏 2 家:徐州市中心医院;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浙江 2 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安徽 1 家: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 2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西省山东 5 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威海市立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 2 家: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 1 家: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南 1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 3 家: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梅州市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 2 家: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青海 1 家: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北京 3北京 3 家天津 1天津 1 家甘肃 2甘肃 2 家山东 5山东 5 家青海 1青海 1 家河南 2河南 2 家江苏 2江苏 2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浙江 2浙江 2 家湖南 1湖南 1 家福建 2福建 2 家广东 3广东 3 家★申办方·北京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9 · 研究者 2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5 人(89%);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3 人(82%);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1 人(39%);首次出现 1 人(4%)。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肿瘤医院沈琳—25565273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严冬12208242参与肿瘤科
3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李长征10229120参与肿瘤科
4中国河南省 新乡市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杨留中2142517参与肿瘤科
5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邓婷16209139参与肿瘤科-消化肿瘤内科
6中国江苏省 徐州市徐州市中心医院王翔1150037参与肿瘤科-内科、放疗
7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张俊272323161参与肿瘤科
8中国浙江省 温州市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金尹313304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9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侯小明4208026参与肿瘤科
10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济南市中心医院孙美丽2525192176参与肿瘤科
11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陈奕贵101710132参与肿瘤科
12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应杰儿3324272107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13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石敏212113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
14中国山东省 威海市威海市立医院杨福俊211105参与内科-肿瘤科
15中国山东省 烟台市烟台毓璜顶医院孙萍4185081参与肿瘤科
16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宗红4160047参与肿瘤科
17中国福建省 厦门市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叶峰2419120104参与肿瘤科
18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湖北省肿瘤医院徐慧婷172225042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妇科,肿瘤放疗科、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肿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9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明军17239082参与肿瘤科
20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董敏04002参与肿瘤科
21中国广东省 梅州市梅州市人民医院黄喜文3184216参与肿瘤科
22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勾红峰212106参与肿瘤科-腹部肿瘤科
2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刘振洋142514058参与肿瘤科
24中国甘肃省 武威市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卢林芝5145013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25中国江苏省 无锡市江南大学附属医院蔡东焱06003参与肿瘤科
26中国青海省 西宁市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李晓琴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27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艳桥7426411211参与肿瘤科
28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张忠涛6147025参与外科-普通外科
29中国山东省 济宁市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王军业14217054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3-05-29)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9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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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4-28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7-17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04-15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05-13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9-08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75岁(包括18 岁和75岁);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ECOG 体力状况评分0 或1 分;
  • 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给药前的7 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 骨髓功能:血红蛋白≥ 9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L;血小板计数≥ 100 ×109/L;
  • 肝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清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无肝转移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碱性磷酸酶(ALP)≤2.5 × ULN,有肝转移时ALT,AST 和ALP≤5 × ULN;
  • 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肌酐≤1.5×ULN,或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或测得24 小时尿CrCl≥60mL/min;
  • 心功能: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50%;筛选期QTcF间期 ≤ 470 ms;
  •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 既往未接受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的全身化疗;接受新辅助/辅助治疗结束后6 个月以上发生的疾病进展/复发的受试者;
  • 确认PD-L1 的表达状态(CPS ≥ 1或CPS < 1);
  • 确认HER2 表达状态:IHC 1+、2+(需确定FISH状态)或3+或IHC 0;
  • 根据RECIST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均≤1.5 倍ULN
排除
  •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 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完全恢复,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 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CTCAE(5.0 版)0-1级(除外脱发、色素沉着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增加受试者用药风险的情况);
  • 研究给药开始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在首次研究给药开始前28 天内接受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除外);
  •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 拷贝数阳性;丙肝抗体(HCVAb)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 RNA 的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测结果阳性。
  • 研究给药前1 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不包括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 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如存在活动性溃疡肿瘤病灶且粪便潜血试验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 个月内呕血或黑便病史、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危险等)或研究用药前4 周曾接受输血治疗;
  •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如活动性肺结核等;
  •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等;
  • 研究给药开始前2 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研究给药开始前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既往接受过PD-(L)1抑制剂及其他任何抗体偶联药物治疗或HER2靶向治疗;
  • 已知对PD-(L)1 抑制剂及其他任何抗体偶联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受试者。
  • 2 周内接受过放疗或中药治疗(说明书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