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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中评估HS-10380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有效性的临床试验

分期Ib/II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6-19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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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24 → 首次公示 06-19 → 首例入组 09-12 → 末批出组 10-05(推断) · 招募 1 次(入组 21/11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3-05-24伦理批准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6-19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3-09-0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3-09-12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第 1 次招募 · 2024-09-01 ~ 2024-10-05 · 来源 第三方招募平台
2024-09-01受试者体检/筛选山东济宁、补贴 3000 元、山东省戴庄医院
2024-10-05出组 · 本批采血结束末次出组(该批 PK 采血结束)
2024-10-05受试者全部出组(推断)招募帖时间表:已排定的 1 批受试者于 2024-10-05 前全部出组/随访完毕(PK 采血结束);距今已超过同类试验补登完成日期的常见时长,登记未更新本站推断

受试者招募(按招募事件)(转载自 第三方招募平台,机器匹配挂载)

体检/筛选来源出组/末日期组别住院回访补贴地点/机构(帖写法)状态匹配
2024-09-01第三方招募平台2024-10-05—35 天0 次3000 元山东济宁
山东省戴庄医院
招募结束AI 仲裁匹配 85%
逐期时间表(#8443:体检 1 次;AI 从帖文整理)
批次组别阶段日期
#8443体检2024-09-01
#8443出组2024-10-05

一行=一次招募(招募事件):同一次招募在多个平台的转载帖(药物、地点、体检与周期安排一致)合为一行,多个平台转载的即多平台互证。组别与出组/末日期由本站从帖文抽取(AI 整理,规则兜底末日期),末日期=时间表最后一次出组或随访。体检/出组/住院/补贴均为招募方表述,与登记库公示口径无关;匹配方式与置信见「匹配」列,待定匹配不上屏。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时间表推断的入组/出组节点(「本站推断」),以及第三方试药员招募平台的招募帖(本站按药名、城市、公示—体检间隔等线索机器匹配挂载)。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1835
首次公示
2023-06-19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3-05-04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HS-10380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在中国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中评估HS-10380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有效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b/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在中国成年精神分裂症患者中评估HS-10380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有效性的临床试验
适应症
精神分裂症
方案编号
HS-10380-2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b/II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估HS-10380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和PK特征。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12
已入组(国内)
2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3-09-07
首例入组(国内)
2023-09-12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袁恒立
联系人
袁恒立
电话
021-51211850
手机
18652109156
邮箱
yuanhl@hspharm.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浦东新区祥科路287号
邮编
20120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HS-10380片HS-10380 tabletHS-10380片片剂1.5mg空腹,口服,每日一次;起始剂量分别滴定至1.5mg、3mg、4.5mg、6mg剂量水平后以固定剂量给药。每日一次,连续28天
试验药HS-10380片HS-10380 tabletHS-10380片片剂3mg空腹,口服,每日一次;起始剂量分别滴定至1.5mg、3mg、4.5mg、6mg剂量水平后以固定剂量给药。每日一次,连续28天
对照药HS-10380片模拟剂NANA片剂1.5mg空腹,口服,每日一次;起始剂量分别滴定至1.5mg、3mg、4.5mg、6mg剂量水平后以固定剂量给药。每日一次,连续28天
对照药HS-10380片模拟剂NANA片剂3mg空腹,口服,每日一次;起始剂量分别滴定至1.5mg、3mg、4.5mg、6mg剂量水平后以固定剂量给药。每日一次,连续28天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剂量递增 1)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导致退出试验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0-43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甲状腺功能及血清泌乳素)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3) 生命体征(呼吸、脉率、血压、体温)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4) 体重给药前后的变化0-29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5) 12导联心电图(ECG)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6) 辛普森-安格斯量表(SAS)评分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7) 异常不自主运动量表(AIMS)评分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8) 巴恩斯静坐不能量表(BARS)评分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9) 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估量表(C-SSRS)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扩展阶段 1) 第28天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0-28天有效性指标
主要2) 第28天PANSS评分有效率(“有效”定义为:PANSS评分较基线下降≥20%)0-28天有效性指标
主要3) 第28天临床总体印象量表-严重程度(CGI-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0-28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剂量递增队列 药代动力学特征,Cmax、Tmax、AUC0-τ、AUC0-t、Css,max、Tss,max、Css,min、CLss/F、Vss/F等0-36天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剂量递增 第28天PANS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0-28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剂量递增 第28天PANSS评分有效率(“有效”定义为:PANSS评分较基线下降≥20%)0-28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剂量递增 第28天CGI-S评分较基线的变化0-28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扩展队列 1)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和导致退出试验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严重程度0-43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甲状腺功能及血清泌乳素)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3) 生命体征(呼吸、脉率、血压、体温)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4) 体重给药前后的变化0-29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5) 12导联心电图(ECG)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6) 辛普森-安格斯量表(SAS)评分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7) 异常不自主运动量表(AIMS)评分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8) 巴恩斯静坐不能量表(BARS)评分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9) 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估量表(C-SSRS)给药前后的变化0-36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华芳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 上海市021-34773128lhlh_5@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12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21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3-09-07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北京回龙观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市安定医院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吉林 1 家: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上海 2 家: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江苏 1 家:南京脑科医院浙江 2 家: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市康宁医院安徽省福建省江西 1 家:江西省精神病院山东 1 家:山东省戴庄医院河南 1 家: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湖北 1 家: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湖南 1 家:湖南省脑科医院广东 2 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 1 家:乌鲁木齐第四人民医院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新疆 1新疆 1 家北京 1北京 1 家天津 1天津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1河南 1 家江苏 1江苏 1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2浙江 2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1湖南 1 家广东 2广东 2 家★申办方·上海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0 · 研究者 20)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9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0 人(53%);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6 人(84%);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 人(11%);首次出现 1 人(5%)。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李华芳—1019657组长PI精神科-精神病-普通精神科
2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李冠军28606参与精神科-精神病-普通精神科
3中国浙江省 湖州市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钱敏才09404参与精神科-精神病
4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贾杰12102参与精神科-精神病、精神科-精神病-老年精神科
5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房茂胜91521080参与精神科-精神病
6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何红波07102参与精神科-精神病
7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温预关046022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8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安定医院王立娜4129021参与精神科-精神病
9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脑科医院方政华13102参与精神科-精神卫生、精神病/中西医结合、抑郁障碍/中西医结合、睡眠障碍、临床心理、心身疾病、儿少心理、成瘾医学
10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第四人民医院 → 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虞梅06101参与精神科-精神病-还包括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中西医结合
11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王雪536311参与精神科-精神病、精神科-药物依赖
12中国吉林省 四平市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宋丽波03001参与精神科-精神病
13中国山东省 济宁市山东省戴庄医院翟金国18505参与精神科-精神病
14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宋丽波0000首次出现参与—
15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回龙观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回龙观医院陈松03105参与精神科-精神卫生
16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脑科医院谢世平141414333参与精神科-精神病-还包含精神卫生专业、临床心理
17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精神病院魏波195010参与精神科-精神卫生
18中国浙江省 宁波市宁波市康宁医院 → 宁波大学附属康宁医院龚坚09404参与精神科-精神卫生
19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黄劲松18207参与精神科-精神病
20中国河南省 新乡市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 →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张玉娟01001参与精神科-精神病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3-06-19)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8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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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5-24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剂量递增队列: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周岁(包括临界值)
  • 筛选及基线时体重指数(BMI)介于18.5~30.0 kg/m2(包括临界值),且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
  • 符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 当前未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或正在服用一种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仅限于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阿立哌唑或帕利哌酮之一,近2周给药剂量保持稳定(要求利培酮≤6mg/日,阿立哌唑≤15mg/日,奥氮平、喹硫平、帕利哌酮不超过说明书规定的最高剂量)
  • 筛选时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90分,其中敌对性(P7)及不合作(G8)条目单项评分≤4分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筛选及基线时尿妊娠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 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及其配偶同意在研究用药期间及用药结束3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无捐精或捐卵计划
  • 受试者及监护人充分了解本研究的目的、内容、流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后,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愿意按试验要求完成全部研究过程
  • 扩展队列: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包括临界值)
  • 2) 符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 3) 当前未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正在服用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除氯氮平),于随机前停用超过5个半衰期;
  • 4) 筛选时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总分为70~120分(包括临界值),其中: 敌对性(P7)及不合作(G8)条目单项评分≤4分; 妄想(P1)、概念紊乱(P2)、幻觉性行为(P3)、猜疑或被害感(P6)中至少2个条目单项评分≥4分;
  • 5)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筛选及基线时尿妊娠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 6) 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及其配偶同意在研究用药期间及用药结束3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详见附录G),无捐精或捐卵计划;
  • 7) 受试者及监护人充分了解本研究的目的、内容、流程以及可能的风险后,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愿意按试验要求完成全部研究过程。
排除
  • 符合DSM-5其他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且经研究者判断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
  • 存在冲动行为风险或自杀风险的受试者,如筛选前6个月内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存在自杀意念或自杀行为;
  • 存在影响临床试验的疾病或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神经精神、心血管、泌尿、消化、呼吸、骨骼肌肉、代谢内分泌、血液、免疫、皮肤和肿瘤等,有临床意义的慢性疾病或疾病控制不佳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电休克治疗;
  •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抗精神病药物,或者筛选时尚在长效抗精神病药物5个半衰期以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 既往有癫痫病史(高热惊厥除外);
  • 既往有恶性综合征病史;
  • 存在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或者可能对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构成危害的任何外科情况或病情,如胃肠道手术史(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等)、尿路梗阻或排尿困难等;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
  • 筛选或基线时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妊娠期、产褥期或哺乳期;
  • 筛选前1年内有毒品滥用史者;
  •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者;
  • 仅针对剂量递增队列: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10支(包括电子烟),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者;
  • 筛选或基线时体格检查异常,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者;
  • 筛选或基线时生命体征异常,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者,如:静息脉率<60次/分或>100次/分;收缩压<90mmHg或≥140mmHg;舒张压<60mmHg或≥90mmHg;
  • 筛选或基线时12导联心电图(ECG)异常,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者,如:按心率校正的QT间期(Fridericia’s公式:QTcF = QT / RR0.33),男性QTcF绝对值>450ms,女性QTcF绝对值>470ms;
  • 仅针对剂量递增队列: 筛选或基线时实验室检查异常,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者,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正常值上限(ULN)者;血清泌乳素>5×ULN,或出现明确临床症状者(如闭经、乳房发育、泌乳等);
  • 仅针对扩展队列: 筛选或基线时实验室检查异常,对临床研究可能存在影响者,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正常值上限(ULN)者;
  •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血清反应(TRUST)非阴性者;
  • 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ml;
  • 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已知的CYP3A4或CYP2D6中/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