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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402 ▶ 进行中 · 招募中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II期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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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19 → 首次公示 08-02 → 首例入组 01-11(入组 1/11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3-06-19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8-02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3-10-30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12-0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4-01-11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402
首次公示
2023-08-02
方案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3-08-29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受试者的单臂、开放、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
方案编号
RC48-C03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RC48-ADC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宫颈癌受试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与Simon两阶段第一阶段合并评价RC48-ADC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宫颈癌受试者的有效性;评价RC48-ADC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宫颈癌受试者的生活质量、抗肿瘤活性。 第二部分 主要目的:评价RC48-ADC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宫颈癌受试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RC48-ADC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宫颈癌受试者的安全性、生活质量、抗肿瘤活性;评价RC48-ADC联合赛帕利单抗注射液治疗至少一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表达宫颈癌受试者的Simon两阶段第二阶段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免疫原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16
已入组(国内)
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3-12-07
首例入组(国内)
2024-01-1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苏晓红
联系人
苏晓红
电话
010-65018841
邮箱
xiaohong.su@remegen.cn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北京
邮编
10002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爱地希粉针剂60 mg/支2.0mg/kg,静脉滴注两周一次
试验药赛帕利单抗注射液Zimberelimab Injection誉妥注射剂120mg(4mg)/瓶240mg,静脉输注两周一次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客观缓解率(ORR)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整个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次要FACT-Cx量表各领域得分每6周±7天进行总分较基线的改变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受试者的血清中维迪西妥单抗ADC 、总抗体和游离MMAE的PK;抗维迪西妥单抗抗药抗体(ADA)发生率、滴度及中和抗体(Nab )发生率等;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物标志物( HER2 、PD-L1 )与疗效潜在的相关性。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吴小华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15618369676edison-1016@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16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3-12-07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辽宁省肿瘤医院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1 家: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江苏 1 家: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浙江 1 家:浙江省肿瘤医院安徽 2 家: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 1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江西 1 家: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山东 2 家:山东省肿瘤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河南省湖北 1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南 1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省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四川省贵州省云南 1 家:云南省肿瘤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1北京 1 家天津 1天津 1 家山东 2山东 2 家江苏 1江苏 1 家安徽 2安徽 2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1湖北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1浙江 1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1湖南 1 家福建 1福建 1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申办方·北京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7 · 研究者 17)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6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5 人(94%);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6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8 人(5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吴小华—1511075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省肿瘤医院王纯雁8148017参与肿瘤科
3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云南省肿瘤医院张红平3149012参与肿瘤科-肿瘤
4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张克强5146126参与肿瘤科
5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吕晓娟210202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6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苗劲蔚414318参与妇产科-妇科
7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肿瘤医院李大鹏3158015参与肿瘤科
8中国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玉芝9145139参与肿瘤科
9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唐郢5134012参与肿瘤科
10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涂云霞08102参与肿瘤科
11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洁清151411138参与肿瘤科
12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王珂311515169参与肿瘤科-妇科肿瘤科
13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冯梅11311018参与肿瘤科
14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李贵玲3715193103参与肿瘤科
15中国山东省 临沂市临沂市肿瘤医院李秀敏171516159参与肿瘤科
16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明军3142192参与肿瘤科
17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朱丽晶5148015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3-08-02)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7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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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6-19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10-3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a)组织学确诊的至少经过1线含铂标准治疗失败的HER2 表达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b)不适合手术或放疗。
  •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女性,年龄≥18 岁。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中心实验室确认HER2 表达;受试者能够提供HER2 检测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石蜡块、石蜡包埋切片或新鲜组织切片均可); IHC2+的受试者需要检测FISH。注:HER2 检测的评分标准由中心实验室确定。
  • 中心实验室确认PD-L1表达。受试者必须同意提供足够满足检测要求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PD-L1表达检测。包括存档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数量满足本研究所规定检测要求的未染色切片);若没有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受试者同意接受肿瘤病灶再活检。注:PD-L1检测的评分标准由中心实验室确定。
  • 具有RECIST 1.1 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亦可选为靶病灶。
  • ECOG 体力状况0或1分。
  • 足够的器官功能,在筛选期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 左室射血分数大于等于50%;血常规(获得结果前14 天内未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血红蛋白≥9g/d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 × 10^9/L ;血小板≥100 x 10^9/L;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无肝转移时, ALT 和AST≤2.5xULN,有肝转移时ALT 且AST≤5xULN;肾功能:血肌醉≤1.5 x ULN 或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厨清除率(CrCl)≥50 mL/min。
  • 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 结束后6 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 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妊振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
  •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 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己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 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 研究治疗开始前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以及免疫治疗或针对宫颈病灶的局部治疗等)或参与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NCI-CTCAE (5.0 版) 0-1 级(除外2 度脱发)。
  • 研究给药开始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HBsAg 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HBVDNA 拷贝数阳性;HCVAb 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RNA 的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HIVAb 检测结果阳性。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如需接种新冠疫苗,则不可接受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及以上的心力衰竭。
  • 既往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凄管病史,肠梗阻病史(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炎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克罗恩氏病、溃癌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 研究给药前1 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不包括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因感染、菌血症或重度肺炎并发症而住院治疗。
  • 活动性肺结核(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研究用药前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经最佳医学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2100mmHg,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肝硬化等.
  • 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药物性肺炎、放射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活动性肺炎 病史。
  • 临床相关的肾孟积水,通过输尿管支架或经皮引流无法减轻。
  • 研究给药开始前2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
  • 研究给药开始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既往接受过其他抗体偶联药物的治疗。
  • 已知对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或对赛帕利单抗注射液及其他单克隆抗体过敏者。
  •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