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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405 ✓ 已完成

布洛芬混悬液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BE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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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25 → 首次公示 08-18 → 首例入组 09-11 → 试验完成 10-18(入组 52/5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3-07-25伦理批准湘南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8-1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3-09-0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3-09-11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3-10-18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52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405
首次公示
2023-08-18
方案版本号
1.0版
版本日期
2023-07-13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布洛芬混悬液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202300986-01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布洛芬混悬液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布洛芬混悬液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方案编号
JY-BE-BLF-2023-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采用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自身交叉、单剂量给药设计比较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布洛芬混悬液(规格:100 mL:2 g)与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芬混悬液(商品名:美林®,规格:100ml:2g)在健康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并评价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布洛芬混悬液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50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52
已入组(国内)
52
实际入组(国内)
52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3-09-07
首例入组(国内)
2023-09-11
完成日期(国内)
2023-10-1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毛颖
联系人
毛颖
电话
0539-7253853
手机
18764081257
邮箱
maoying1984@163.com
省份
山东省
城市
临沂市
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翔宇路30号
邮编
27602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布洛芬混悬液Ibuprofen suspensionNA口服混悬剂100ml:2g口服,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4ml;4-6岁,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7-9岁,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10-12岁,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单次给药;3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给药两周期
对照药布洛芬混悬液Ibuprofen suspension美林®口服混悬剂100ml:2g口服,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4ml;4-6岁,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7-9岁,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10-12岁,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单次给药;3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给药两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空腹:给药后12h 餐后:给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达峰时间(Tmax)、表观末端消除半衰期(t1/2)、表观末端消除速率常数(λz)空腹:给药后12h 餐后:给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评价: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和不良事件整个试验过程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周建军医学硕士副主任药师湘南学院附属湖南省 郴州市13207353609xnxyzh@qq.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3-09-07
完成时间
2023-10-18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 1 家: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湖南 1湖南 1 家★申办方·山东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湖南省 郴州市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周建军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7-25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18~50周岁(包括临界值)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
  • 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试验的各项要求。
排除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者;(问诊+联网筛查)
  • 对本品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问诊)
  •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憩室炎、肠炎,活动性胃肠道出血、胃肠道穿孔或消化道手术者;(问诊)
  •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精神病、代谢异常、恶性肿瘤、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问诊)
  • 有过敏性皮炎、支气管哮喘病史者;(问诊)
  • 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病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问诊)
  •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问诊)
  • 试验前14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维生素等)者;(问诊)
  •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问诊)
  • 筛选前2周内接种过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者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或试验期间/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献血计划者;(问诊)
  • 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服用硬毒品(如:甲基安非他明、苯环己哌啶等)者;(问诊)
  •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问诊)
  •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问诊)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乳糖不耐受者;(问诊)
  • 筛选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限女性),或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问诊)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 试验前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由研究者参考正常范围后综合判定;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
  • 每周期入住排除标准: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应排除:
  • 自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有伴随用药、急性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有影响者;(问诊)
  • 自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服用烟草制品或服用过含有酒精的制品且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有影响者;(问诊)
  • 自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且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结果有影响者;(问诊)
  • 自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发生无保护性性行为者;(问诊)
  • 自上次离院后至入住前接种过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
  • 给药前48 h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等),或研究者判断不宜参加本次试验者;(问诊)
  • 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研究者认为无法再继续参加试验者;
  • 尿药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试验阳性者;
  •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0.0 mg/100 mL者;
  • 女性血妊娠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