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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3974 ✓ 已完成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BE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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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1-01 → 首次公示 12-18 → 首例入组 01-10 → 试验完成 01-28(入组 30/3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3-11-01伦理批准湘南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12-1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4-01-05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4-01-10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4-01-28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30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3974
首次公示
2023-12-18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3-10-1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202301666-01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利丙双卡因乳膏适用于:1)皮肤表面麻醉:穿刺,例如静脉埋管或采血;皮肤表面的外科手术;在成人、儿童和青少年中:?2)生殖器黏膜表面麻醉,如在皮肤表面的外科手术之前或在浸润麻醉之前;适用于成人和≥12岁的青少年。3)腿部溃疡表面麻醉,仅用于成人机械伤口清洁/清创术。
方案编号
JY-BE-LBSKY-2023-04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采用单中心、随机、开放、双周期交叉、单次给药试验设计评价空腹条件下四川合纵泽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与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持证的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在健康人群中的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评价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30
已入组(国内)
30
实际入组(国内)
3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4-01-05
首例入组(国内)
2024-01-10
完成日期(国内)
2024-01-2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潘广斌
联系人
潘广斌
电话
028-62323607
手机
15928607727
邮箱
panguangbin@hezongyy.com
省份
四川省
城市
成都市
地址
彭州市致和街道东三环路三段999号天府中药城创新中心1栋三楼
邮编
6119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丙双卡因乳膏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NA乳膏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将本品均匀涂抹在大腿前侧400 cm2无损伤的皮肤上(双侧大腿前侧各200 cm2,每条腿各涂抹30 g),持续3 h后移除药物单次给药
对照药利丙双卡因乳膏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EMLA®乳膏1 g:利多卡因25 mg,丙胺卡因25 mg将本品均匀涂抹在大腿前侧400 cm2无损伤的皮肤上(双侧大腿前侧各200 cm2,每条腿各涂抹30 g),持续3 h后移除药物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给药后36h有效性指标
主要AUC0~t给药后36h有效性指标
主要AUC0~∞给药后36h有效性指标
次要(t1/2)给药后36h有效性指标
次要Tmax)给药后36h有效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评价: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压、脉搏、体温)、心电图、实验室检查、皮肤刺激性反应评分和不良事件整个试验过程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谭东辉医学硕士主任医师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湖南省 郴州市13973547356Tandonghui1001@sina.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3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3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4-01-05
完成时间
2024-01-28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 1 家: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湖南 1湖南 1 家★申办方·四川四川合纵泽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湖南省 郴州市湘南学院附属医院谭东辉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11-01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包括边界值)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
  • 2)男性体重≥50 kg,女性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 3)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正常完整无破损;
  • 4)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
  • 1)对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等酰胺类局部麻醉药、本品中任何辅料或医用胶带过敏者,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问诊)
  • 2)患有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皮肤疾病(如:湿疹、荨麻疹、特异性皮炎等)者或给药部位(双侧大腿前侧皮肤)有胎记、疤痕、纹身、明显晒伤,开放性伤口者或毛发旺盛者;(问诊+体格检查)
  • 3)既往存在或现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者;(问诊)
  • 4)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泌尿系统、神经系统、血液学、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问诊)
  • 5)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问诊)
  • 6)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或者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问诊)
  • 7)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利多卡因、丙胺卡因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III类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西咪替丁或β受体阻滞剂等)或与高铁血红蛋白诱导药物有关的药物(如磺酰胺、硝基呋喃妥因、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者或筛选前4周内双侧大腿前侧皮肤使用了外用皮肤科药物治疗者;(问诊)
  • 8)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量或献血达到200 mL及以上者(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血制品者,或在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计划献血者;(问诊)
  • 9)首次给药前2周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中成药、保健品者;(问诊)
  • 10)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疫苗接种史者,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
  • 11)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s类抗抑郁药、酮康唑、利托那韦、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其他抗胆碱能药物者;(问诊)
  • 12)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
  • 13)在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甘蓝类蔬菜),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问诊)
  • 14)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50 mL)者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用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
  • 15)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问诊)
  • 16)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不同意住院期间禁止饮酒或使用任何含酒精的制品;(问诊)
  • 17)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问诊)
  • 18)筛选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问诊)
  • 19)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成功入组(系统暴露量低,且未对受试者进行密集血样采集的局部给药试验除外)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问诊+联网筛查)
  • 20)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问诊)
  • 21)皮肤划痕试验阳性者;
  • 22)试验前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各项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