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塞奇尤单抗治疗中重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儿科受试者的研究
申办者:Janssen R&D, a Division of Janssen Pharmaceutica, NV;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GmbH; Catalent Germany Schorndorf GmbH; Catalent Pharma Solutions, LLC; Catalent CTS, LLC/Janssen Research & Development, LLC/强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ilag AG
药物: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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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1-21 → 首次公示 12-25 → 首例入组 02-25 → 推定完成 ≤03-06(入组 31/17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3-11-21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3-11-29 | 伦理批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3-12-25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4-01-19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4-01-19 | 首例知情同意(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4-02-25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4-02-25 | 首例入组(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4-04-15 | 伦理批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4-30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4-30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5-16 | 伦理批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11-05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11-12 | 伦理批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12-03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12-06 | 伦理批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03-06 | 试验完成(推断,不晚于此日) | 所属项目的上市申请 JXSS2500022 于 2025-03-06 受理(挂接依据:推断·III期进行中);申报通常在试验完成或主要终点揭盲后提交,故推断此前已完成,登记平台尚未更新 | 本站推断 |
| 2025-03-11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04-08 | 伦理批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04-29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10-21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10-21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10-27 | 伦理批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11-03 | 伦理批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6-01-27 | 伦理批准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6-01-27 | 伦理批准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所属产品项目的申报记录(「本站推断」:试验开展后项目已递交上市/补充申请,推断此前已完成)。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 | Guselkumab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用于静脉输注 | 信息涉及专利,不披露 | 诱导治疗阶段受试者将接受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静脉给药。将基于受试者体重计算给药剂量。 | 持续用药至诱导期第12周 |
| 试验药 | 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 | Guselkumab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用于皮下注射 | 信息涉及专利,不披露 | 诱导治疗阶段受试者将接受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皮下给药,诱导治疗阶段应答的受试者将随机分配至维持治疗阶段并接受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皮下给药, 诱导治疗阶段无应答者将进入开放性维持期,将接受高剂量组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皮下给药。将基于受试者体重计算给药剂量。 | 持续用药至第56周 |
| 试验药 | 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 | Guselkumab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用于皮下注射 | 信息涉及专利,不披露 | 诱导治疗阶段受试者将接受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皮下给药,诱导治疗阶段应答的受试者将随机分配至维持治疗阶段并接受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皮下给药, 诱导治疗阶段无应答者将进入开放性维持期,将接受高剂量组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皮下给药。将基于受试者体重计算给药剂量。 | 持续用药至第56周。 |
| 试验药 | 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 | Guselkumab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用于皮下注射 | 信息涉及专利,不披露 | 诱导治疗阶段受试者将接受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皮下给药,诱导治疗阶段应答的受试者将随机分配至维持治疗阶段并接受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皮下给药, 诱导治疗阶段无应答者将进入开放性维持期,将接受高剂量组古塞奇尤单抗注射液皮下给药。将基于受试者体重计算给药剂量。 | 持续用药至第56周。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第56周时的临床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 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12周时的临床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12周时的儿童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指数(PUCAI)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12周时的症状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美国:第12周时的内镜改善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欧盟:第12周时的内镜愈合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12周时的临床应答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6周时的症状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 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美国:第56周时的内镜改善的受试者比例 | 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欧盟:第56周时的内镜愈合的受试者比例 | 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6周时的无皮质类固醇临床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 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6周时的临床应答的受试者比例 | 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6周时的组织学-内镜黏膜改善的受试者比例 | 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12周时已获得症状缓解的受试者在第56周时的症状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 第12周,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6周时的内镜正常化的受试者比例 | 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6周时的PUCAI缓解的受试者比例 | 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诱导治疗阶段古塞奇尤单抗的血清浓度 | 从第0周至第12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维持治疗阶段古塞奇尤单抗的血清浓度 | 第12周至第56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抗古塞奇尤单抗抗体的阳性率 | 至第68周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发生不良事件(AEs)的受试者比例 | 至第68周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SAEs)的受试者比例 | 至第68周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发生导致研究药物给药终止的AE的受试者比例 | 至第68周 | 安全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陈洁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 浙江省 杭州市 | 13858032920 | hzcjie@163.com |
| 刘文佳 | 医学博士 | 副主任医师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江苏省 常州市 | 13813016290 | 13813016290@126.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海外站点 50 家(日本 9、意大利 7、法国 5、土耳其 4、比利时 4、挪威 4、澳大利亚 3、波兰 3、西班牙 3、美国 3、葡萄牙 3、丹麦 2)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58 · 研究者 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 人(2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3 人(38%);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4 人(5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3-12-2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8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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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11-21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3-11-29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4-15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4-30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4-30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5-16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11-05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11-12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12-03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12-06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03-11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04-08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04-29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10-21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10-21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10-27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11-03 |
|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6-01-27 |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6-01-27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2岁至<18岁(含)(第0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
- 必须具有支持溃疡性结肠炎诊断的活检结果。
- 患有中重度活动性溃疡性结肠炎,定义为基线改良Mayo(无医师总体评价PGA)评分为5-9分(含),筛选时Mayo内镜单项评分≥2分[内镜检查通过中心阅片]且基线Mayo便血单项评分≥1分。
- 根据筛选时进行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判定病情稳定。
- 根据筛选时进行的体格检查、病史和生命体征检查,判定病情稳定。
- 对以下至少一种治疗无应答或不耐受的治疗史:生物制剂、JAK抑制剂、口服或静脉皮质类固醇、口服氨基水杨酸盐、和/或免疫调节剂(6-巯基嘌呤、硫唑嘌呤或甲氨蝶呤)。或者有皮质类固醇依赖史。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必须满足特定的合并用药要求。
- 签署筛选知情同意时,体重≥10 kg。
- 如使用肠内营养作为溃疡性结肠炎的主要治疗,在第0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需停用肠内营养至少2周。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筛选时的高灵敏度尿妊娠试验和第0周研究药物给药前的高灵敏度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 在随机分配之前,女性受试者必须为无生育能力或有生育能力且性生活不活跃、禁欲,或研究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周内不因辅助生殖目的而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或冷冻卵子以供将来使用。
- 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周,男性受试者:a. 如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有性生活,则必须同意使用屏障避孕法(例如,有杀精泡沫的避孕套/凝胶/薄膜/乳液/栓剂)b. 与孕妇有性生活时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避孕套。
-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12周内不因生殖目的而捐精。
- 在第0周之前,受试者必须按照当地现行免疫抑制受试者免疫接种指南接种最新的水痘和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疫苗。
- 如果任何研究受试者接受了减毒的活病毒或活菌*疫苗接种,则疫苗接种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间必须间隔至少4周(或相关疫苗包装说明书中指定的更长时间)。*如果受试者接受过BCG卡介苗减毒活菌疫苗接种,则疫苗接种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间必须间隔至少12个月,且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不接种BCG疫苗。
- 肠道病原体的粪便检查结果为阴性。
- 经研究者评估,筛选期间由申办方医学监查员或指定人员审批的临床可接受的中心实验室检查结果
-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表明受试者理解本研究目的和所需程序且愿意参加研究。父母(如有可能最好为父母双方,或视当地要求而定)(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签署ICF,表明其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所需程序并愿意让孩子参加研究。
- 必须愿意并能够遵循本研究方案规定的生活方式限制事项。
排除
- 患有重度结肠炎
- 溃疡性结肠炎仅限于直肠或<20 cm的结肠。
- 存在造瘘口。
- 存在瘘管或有瘘管病史。
- 大肠或小肠有重度、固定位置且伴有梗阻症状的狭窄。
- 在基线前6个月内进行过任何类型的肠道切除术,或在基线前3个月内进行过任何其他腹腔内手术。
- 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结肠或小肠梗阻或有该病史,通过客观影像学或内镜检查证实有狭窄并导致梗阻。
- 有广泛性结肠切除术史(例如,剩余结肠小于30 cm),无法充分评估研究药物对临床疾病活动度的影响。
- 筛选时内镜检查可见腺瘤性结肠息肉(如果在入组研究前未切除),或曾经有未切除的腺瘤性结肠息肉。
- 有克罗恩病证据。
- 在特定时间段内接受过特定的合并用药或既往用药。
- 筛选前存在潜伏性或者活动性肉芽肿性感染、组织胞浆菌病或球孢子菌病病史。
- 曾患或现患慢性或复发性感染性疾病。
-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免疫缺陷综合征和/或单基因炎症性肠病。对于诊断为极早发型炎症性肠病的儿童,应进行免疫缺陷和单基因型炎症性肠病的评价。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筛选时检测结果为阳性。
- 在第0周前8周内有带状疱疹感染的证据。
- 已知有丙型肝炎(HCV)感染史或筛选时检测结果为阳性。
- 感染乙型肝炎(HBV)。
- 第0周前12个月内接种过BCG疫苗。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或预计接受任何活病毒或活菌疫苗接种。
- 任何时间有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或具有临床意义的机会性感染既往病史,或目前患有该类疾病。
- 在筛选期间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进行的胸部X线检查显示异常,提示未确诊的肺部病变,可能包括炎症性肠病肠外表现、恶性肿瘤或当前活动性感染。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出现过严重感染,因感染住院或因感染接受过胃肠外抗生素治疗。
- 患有高度异型增生,有息肉样或非息肉样异型增生的病史或当前证据,或任何尚未切除的腺瘤的病史或当前证据。
- 患有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包括患有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
- 存在明显且未得到控制的神经精神疾病或研究者认为有自杀风险。
- 患有不稳定或未得到控制的疾病。
- 患有克罗恩病、第0周时患有未定型结肠炎、缺血性结肠炎、暴发性结肠炎或中毒性巨结肠。
- 由于速发过敏反应史,目前正在接受或既往接受过过敏免疫治疗。季节性过敏的免疫治疗不属于排除标准。
- 已知对古塞奇尤单抗或其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 静脉穿刺的耐受性较差或缺乏足够的静脉通路进行所需的采血。
- 接受过器官移植(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进行的角膜移植除外)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 根据DSM-V,在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必须在筛选前停止使用大麻(娱乐性和医用[包括CBD油]),并在研究期间禁用。
- 有活动性结核(TB)病史或在筛选时病史和/或体格检查结果表明存在提示活动性TB的症状或体征。有潜伏性TB病史。近期与活动性TB患者有职业密切接触。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个月内IGRA检测结果呈阳性。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了胸部X线检查或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显示存在TB证据。
- 在基线前2周内,不考虑疫苗接种状态,存在经证实的或疑似SARS-CoV-2(COVID-19)感染。
- 根据当地的处方信息,受试者存在古塞奇尤单抗使用禁忌症。
- 既往抗IL-23 p40抗体(例如,乌司奴单抗)治疗失败(即,表现出不耐受或无应答/失应答),或既往接受过抗IL-23 p19抗体(例如,古塞奇尤单抗[CNTO1959]、Mirikizumab [LY3074828]、Risankizumab [BI-655066]、Brazikumab [MEDI-2070]或Tildrakizumab [MK-3222])治疗任何适应症,包括研究用药。
- 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曾接受过任何禁用治疗。
- 与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在计划的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或使用过侵入性试验性医疗器械。
- 目前已入组使用试验用药品的任何其他临床研究,或被认为与本研究在科学性或医学上不相容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
- 员工子女或员工一级亲属的子女或直接参与拟定研究或研究中心的研究者的子女以及员工或研究者家庭成员的子女不得在其家庭成员就职的研究中心参加研究。儿童可在不同的研究中心(未雇佣任何一级家庭成员)参加研究。
- 在筛选期血液学样本采集前28天内接受过输血。
- 在研究期间不愿意或无法按要求每天使用数据收集设备直接记录患者数据,或无法或不愿意参加所需次数的研究访视,或不愿意完成研究程序以及遵循研究限制。
- 研究者或申办方考虑到任何可能损害受试者安全性或混淆数据解读的原因,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在入组本研究期间或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已怀孕、处于哺乳期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 在入组本研究期间或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2周内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