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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110 ▶ 进行中 · 招募中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治疗一线失败的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II/III 期临床研究

分期II/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4-01-12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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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05 → 首次公示 01-12 → 首例入组 02-22(入组 1/9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4-01-05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01-12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4-02-0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4-02-22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0110
首次公示
2024-01-12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3-12-19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治疗一线失败的HER2 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的II/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治疗一线失败的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的II/III 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一线失败的HER2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方案编号
RC48-C035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对比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或紫杉醇治疗一线失败的 HER2 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III期研究主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联合卡度尼利单抗对比紫杉醇治疗一线失败的 HER2 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受试者的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90
已入组(国内)
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4-02-07
首例入组(国内)
2024-02-22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苏晓红
联系人
苏晓红
电话
010-65018841
邮箱
xiaohong.su@remegen.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中海广场15层
邮编
10002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爱地希冻干粉制剂60mg/支Ⅱ期(试验组1、试验组2)、Ⅲ期(试验组):2.5 mg/kg,静脉滴注,D1,每2周1次。Ⅱ期(试验组1、试验组2)、Ⅲ期(试验组):每2周给药1次,直至死亡、失访、撤回知情同意、或申办方决定终止研究
试验药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Disitamab Vedotin For Injection爱地希冻干粉制剂60mg/支Ⅲ期对照组治疗疾病进展(PD)后用药方案:2.5 mg/kg,静脉滴注,D1,每2周1次。Ⅲ期对照组治疗疾病进展(PD)后用药方案:每2周给药1次,直至再次发生疾病进展、失访、撤回知情同意、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死亡。
试验药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Cadonilimab Injection开坦尼注射剂125mg/10mL/瓶Ⅱ期(试验组1、试验组2)、Ⅲ期(试验组):6mg/kg,静脉滴注,每2周1次。Ⅱ期(试验组1、试验组2):每2周给药1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主动退出、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
对照药紫杉醇注射液Paclitaxel Injection康铭注射剂5ml:30mgⅡ期和Ⅲ期:(体表面积给药)160 mg/m2,静脉滴注,D1、D8给药,每3周1次。Ⅱ期和Ⅲ期:每3周给药1次,直至发生疾病进展、不可耐受毒性、主动退出、死亡或申办方终止研究。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Ⅱ期:客观缓解率(ORR)第1次用药直至达到客观缓解(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有效性指标
主要Ⅱ期:不良事件(AE);第1次用药直至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安全随访期安全性指标
主要Ⅱ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第1次用药直至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退出访视安全性指标
主要Ⅲ期:IRC 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第1次用药直至发生疾病进展(IRC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评价)或死亡有效性指标
主要Ⅲ期:总生存期(OS);第1次用药直至死亡有效性指标
次要Ⅱ期:总生存期(OS)第1次用药直至死亡有效性指标
次要Ⅱ期:无进展生存期(PFS);第1次用药直至发生疾病进展(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或死亡有效性指标
次要Ⅱ期和III期:缓解持续时间(DOR);第一次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至第一次评价为疾病进展或死亡有效性指标
次要Ⅱ期:疾病控制率(DCR);第1次用药直至达到客观缓解(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有效性指标
次要III期:疾病控制率(DCR);第1次用药直至达到客观缓解(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或疾病稳定有效性指标
次要Ⅲ期: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第1次用药直至发生疾病进展(IRC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评价)或死亡的时间有效性指标
次要Ⅲ期: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第1次用药直至达到客观缓解(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价为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有效性指标
次要Ⅲ期:不良事件(AE);第1次用药直至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安全随访期安全性指标
次要Ⅲ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第1次用药直至至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退出访视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沈琳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8196561doctorshenlin@sina.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9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4-02-07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北京肿瘤医院天津市河北 1 家: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山西 1 家:长治市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2 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江苏 2 家:徐州市中心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 2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西省山东 3 家:山东省肿瘤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河南 4 家: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湖北 1 家: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南 1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 1 家:梅州市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 1 家:云南省肿瘤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 1 家: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青海 1 家: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北京 1北京 1 家河北 1河北 1 家甘肃 1甘肃 1 家山西 1山西 1 家山东 3山东 3 家青海 1青海 1 家河南 4河南 4 家江苏 2江苏 2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湖南 1湖南 1 家福建 2福建 2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北京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4 · 研究者 24)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3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3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3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8 人(78%);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肿瘤医院沈琳—23617304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肿瘤医院李长征122212327参与肿瘤科
3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艳桥8822493253参与肿瘤科
4中国江苏省 徐州市徐州市中心医院袁媛182219559参与肿瘤科-内科、放疗
5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勾红峰5217113参与肿瘤科-腹部肿瘤科
6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秦艳茹352126184参与肿瘤科
7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张俊322126270参与肿瘤科
8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刘振洋182216176参与肿瘤科
9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湖北省肿瘤医院徐慧婷202228147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妇科,肿瘤放疗科、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肿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0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陈奕贵142213245参与肿瘤科
11中国福建省 厦门市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叶峰2719151120参与肿瘤科
12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云南省肿瘤医院谢琳182219046参与肿瘤科-肿瘤
13中国山东省 青岛市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吕静6199022参与肿瘤科
14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长海医院湛先保51910228参与肿瘤科
15中国江苏省 扬州市苏北人民医院张西志132112330参与肿瘤科
16中国河南省 新乡市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杨留中3193623参与肿瘤科
17中国山东省 潍坊市潍坊市人民医院于国华1322146154参与肿瘤科
18中国河南省 安阳市安阳市肿瘤医院夏金7204031参与肿瘤科
19中国河南省 南阳市南阳市中心医院万里新102210248参与肿瘤科
20中国青海省 西宁市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姬发祥116303参与肿瘤科
21中国广东省 梅州市梅州市人民医院黄喜文7227428参与肿瘤科
22中国山西省 长治市长治市人民医院赵军122214150参与肿瘤科
23中国甘肃省 武威市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卢林芝6197115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24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张瑞星121718029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01-12)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4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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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01-05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 18-75 岁(包括 18 岁和 75 岁);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ECOG 体力状况评分 0 或 1 分;
  •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 受试者仅经过既往标准一线治疗(不包含紫杉醇)失败或不耐受,不限制既往接受过 PD-1/PD-L1 抑制剂治疗。一线治疗的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 HER2 IHC 2+/FISH+、IHC 3+受试者:既往仅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包括曲妥珠单抗联合含铂化疗)失败或不耐受;使用包含曲妥珠单抗的新辅助治疗期间、包含曲妥珠单抗的辅助治疗结束6 个月内,若发生疾病进展,也视作一线治疗失败; 对于 HER2 IHC 1+、IHC2+/ FISH-受试者:既往仅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包括含铂化疗+PD-1/PD-L1 抑制剂)失败或不耐受;新辅助治疗期间、辅助治疗结束6 个月内,若发生疾病进展,也视作一线治疗失败;
  • 确认 HER2(IHC 1+、 2+或 3+)与PD-L1 表达:对于II 期入组受试者,接受经研究者确认的HER2 与PD-L1表达的检测结果;对于 III 期入组受试者,HER2 与PD- L1 表达仅接受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
  • 骨髓功能:血红蛋白≥ 9g/dL(检查前2 周内不得输血和接受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10 9 /L(检查前2 周内不得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计数≥ 90 ×10 9 /L(检查前2 周内不得输注血小板,不得使用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治疗);
  • 肝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清总胆红素≤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无肝转移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 × ULN;有肝转移时,ALT和AST≤5 × ULN;
  • 肾功能(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为准):血肌酐≤1.5×ULN,或 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或测得24小时尿 CrCl≥60 mL/min;
  •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凝血酶时间≤ 1.5×ULN;活 化 部 分 凝 血 活 酶时间≤ 1.5×ULN;
  • 心功能: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3 级;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受试者能够提供 3 年内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供中心实验室检测/复核(组织切片至少5 张),首选一线治疗失败后所取标本;
  • 根据 RECISTv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 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受试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给药前的 7 天内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不捐献卵子。对于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 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从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 个月内不捐献精子;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
  •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 既往接受过包括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在内的任何抗体偶联药物治疗;既往接受过卡度尼利单抗的治疗;
  •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CTCAE(5.0版)≤1 级(脱发、色素沉着或研究者认为不增加受试者用药风险的其他情况除外);
  • 研究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允许给药前2周接受姑息性放疗、放疗剂量符合当地姑息性治疗的诊疗标准且放疗覆盖范围小于 30%骨髓区域;
  • 研究给药开始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在首次研究给药开始前 28 天内接受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第三间隙积液;
  • 持续存在≥2 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 血清病毒学检查(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 DNA 拷贝数阳性;丙肝抗体(HCVAb)检测结果阳性(仅当HCVRNA 的 PCR 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测结果阳性。
  • 研究给药前半年内发生过严重的动/静脉血栓事件或心脑血管意外事件,如深静脉血栓(不包括无症状且无需特殊处理的肌间静脉血栓)、肺栓塞、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塞、心绞痛等,无症状且不需要临床干预的腔隙性脑梗除外;
  • 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如存在活动性溃疡肿瘤病灶且粪便潜血试验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 个月内呕血或黑便病史、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消化道大出血危险等)或研究用药前 4 周曾接受输血治疗;
  •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或进展期感染(抗感染治疗结束 2 周后可开始试验用药);
  •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未经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等;
  • 研究给药开始前 2 年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如使用免疫调节药、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研究给药开始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以下情况除外:经治疗后可预期痊愈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定于经充分治疗的甲状腺癌、宫颈原位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已知对免疫抑制剂及其他任何抗体偶联药物及其组分和本研究中的任何药物过敏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受试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受试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或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