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价 12 岁及以上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皮下接受 amlitelimab 单药治疗与安慰剂相比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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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10 → 首次公示 04-25 → 首例入组 05-10 → 试验完成 03-07(入组 115/86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3-12-14 | 首例知情同意(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4-01-18 | 首例入组(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4-04-10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4-25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4-04-26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4-05-10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4-07-22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11-15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03-21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06-23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09-29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6-03-07 | 试验完成 | 实际入组 115 例 | 登记库 |
| 2026-03-12 | 试验完成(国际) | 实际入组 589 例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暂无 | amlitelimab | 暂无 | 注射剂 | 125mg/mL AMLITELIMAB | 在 V2/第 0 周/第 1 天,完成评估和入组后,给予 amlitelimab 双剂量,此后从 V4(第 4 周)开始进行 amlitelimab 单剂量Q4W 或 amlitelimab 单剂量Q12W 给药。 | 24 周 |
| 试验药 | 暂无 | amlitelimab | 暂无 | 注射剂 | 62.5mg/mL AMLITELIMAB | 在 V2/第 0 周/第 1 天,完成评估和入组后,给予 amlitelimab 双剂量,此后从 V4(第 4 周)开始进行 amlitelimab 单剂量Q4W 或 amlitelimab 单剂量Q12W 给药。 | 24 周 |
| 试验药 | 暂无 | amlitelimab | 暂无 | 注射剂 | 125mg/mL AMLITELIMAB | 在 V2/第 0 周/第 1 天,完成评估和入组后,给予 amlitelimab 双剂量,此后从 V4(第 4 周)开始进行 amlitelimab 单剂量Q4W 或 amlitelimab 单剂量Q12W 给药。 | 24 周 |
| 试验药 | 暂无 | amlitelimab | 暂无 | 注射剂 | 62.5mg/mL AMLITELIMAB | 在 V2/第 0 周/第 1 天,完成评估和入组后,给予 amlitelimab 双剂量,此后从 V4(第 4 周)开始进行 amlitelimab 单剂量Q4W 或 amlitelimab 单剂量Q12W 给药。 | 24 周 |
| 对照药 | 安慰剂 | Placebo | NA | NA | NA | 在 V2/第 0 周/第 1 天,完成评估和入组后,给予双剂量的安慰剂,此后从 V4(第 4 周)开始进行安慰剂单剂量 Q4W 或 安慰剂单剂量 Q12W 给药。 | 24 周 |
| 对照药 | 安慰剂 | Placebo | NA | NA | NA | 在 V2/第 0 周/第 1 天,完成评估和入组后,给予双剂量的安慰剂,此后从 V4(第 4 周)开始进行安慰剂单剂量 Q4W 或 安慰剂单剂量 Q12W 给药。 | 24 周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欧盟、以欧盟为参考的国家和日本的并列主要终点:第 24 周经验证的特应性皮炎研究者总体评估量表(vIGA-AD)为 0(清除)或 1(几乎清除)且较基线降低≥2 分的受试者比例。 | 第24 周 | 有效性指标 |
| 主要 | 欧盟、以欧盟为参考的国家和日本的并列主要终点:第 24 周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评分较基线降低 75%(EASI-75)的受试者比例 | 第24 周 | 有效性指标 |
| 主要 | 美国和以美国为参考的国家的主要终点:第 24 周 vIGA-AD 为 0(清除)或 1(几乎清除)且较基线降低≥2 分的受试者比例 | 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 24 周达到 EASI-75 的受试者比例(仅适用于美国和以美国为参考的国家) | 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vIGA-AD 为 0(清除)或 1(几乎清除)且较基线降低≥2 分且仅有几乎无法察觉的红斑(无硬结/丘疹、无苔藓样变、无渗出或结痂)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基线每日峰值瘙痒-数字评估量表(PP-NRS)周平均值≥4 的受试者中,每日 PP-NRS 周平均值较基线降低≥4 分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达到 EASI-75 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0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vIGA-AD 为 0(清除)或 1(几乎清除)且较基线降低≥2 分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0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达到 EASI-90 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达到 EASI-100 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16岁的受试者的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DLQI)较基线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基线 DLQI≥4 且≥16岁的受试者中,DLQI 较基线降低≥4 分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医院焦虑抑郁量表(HADS)较基线的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基线 HADS 焦虑子量表(HADS-A)≥8 的受试者中,HADS-A<8 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基线 HADS 抑郁子量表(HADS-D)≥8 的受试者中,HADS-D<8 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每日皮肤疼痛-数字评估量表(SP-NRS)周平均值较基线的绝对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基线每日 SP-NRS 周平均值≥4 的受试者中,每日 SP-NRS 周平均值较基线降低≥4 分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每日睡眠障碍-数字评估量表(SD-NRS)周平均值较基线的绝对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基线每日 SD-NRS 周平均值≥3 的受试者中,每日 SD-NRS 周平均值较基线下降≥3 分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EASI 评分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每日 PP-NRS 周平均值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达到 EASI-50 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EASI≤7 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D 累及的体表面积(BSA)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特应性皮炎评分(SCORAD)指数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基线 SCORAD≥8.7 的受试者中,SCORAD 较基线降低≥8.7 分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POEM 较基线的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接受补救药物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发生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治疗中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TESAE)和/或特别关注的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AESI)的受试者百分比 | 基线至第40周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血清 amlitelimab 浓度 | 基线至第40周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amlitelimab 抗药抗体 [ADA] 的发生率 | 基线至第40周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达到 PP-NRS 0 或 1 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12 至<16 岁的受试者的儿童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 (CDLQI)较基线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基线 CDLQI≥6 且≥12 至<16 岁的受试者中, CDLQI 较基线降低≥6 分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每日 PP-NRS 周平均值较基线的绝对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特应性皮炎评分(SCORAD)较基线的绝对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基线 POEM≥4 的受试者中,POEM 较基线下降≥4 分的受试者比例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vIGA-AD 为 0(清除)的受试者比例 | 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每日 SP-NRS 周平均值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每日 SD-NRS 周平均值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基线至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徐金华 | Ph.D | 主任医师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上海市 上海市 | 13818978539 | xjhhsyy@163.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海外站点 58 家(美国 15、日本 8、阿根廷 7、南非 6、捷克 3、葡萄牙 3、西班牙 3、保加利亚 2、瑞典 2、土耳其 2、英国 2、智利 2、丹麦 1、墨西哥 1、意大利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74 · 研究者 15)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4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4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4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0 人(71%);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04-2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5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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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4-04-10 |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4-07-22 |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4-11-15 |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5-03-21 |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5-06-23 |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5-09-29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必须至少年满 12 岁(含)。
- 根据美国皮肤病学会特应性皮炎共识标准(2014)(47)的定义,受试者在基线/V2 时的 AD 病史不低于 1 年。
- 必须有记录表明,受试者在筛选访视/V1 前6 个月内使用外用药物反应不充分(包括疗效不佳或医学上不建议使用外用药物) 根据研究者判断,过去 12 个月内接受过针对AD的 全身性治疗, 且在适当的剂量水平和持续时间下仍疗效不佳。
- 基线/V2 访视时 vIGA-AD 为 3 或 4。
- 基线/V2 访视时 AD 累及的 BSA≥10%。
- 基线/V2 访视时每日 PP-NRS 周平均值≥4。
- 基线/V2 访视时 EASI≥16分。
- 体重必须≥25 kg。
- 能够并愿意遵守要求的研究访视和流程。
排除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会对 AD 评估产生不利影响的皮肤合并症。
- 已知的显著免疫抑制病史或怀疑当前存在显著的免疫抑制。
- 在基线/V2 前存在任何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史(在基线/V2 前已切除且治愈 5 年以上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除外)。
- 实体器官(包括角膜移植)或干细胞移植史。
- (A)基线/V2 前 4 周内需要全身性治疗的任何活动性或慢性感染,包括蠕虫感染。(B)研究者认为妨碍受试者参加研究的任何感染。
- 受试者患活动性结核病(TB)、潜伏性 TB、有未治愈的 TB 病史、疑似肺外 TB 感染、或者有较高 TB 感染风险。
- 受试者在筛选/V1 时对以下任意一种病毒的相关检测为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
- 研究者认为,筛选访视/V1 时通过临床生化、血液学、凝血或尿液分析获得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结果,或在筛选/V1 时存在实验室结果异常。
- 在基线/V2访视前的指定期限内接受过特定治疗。
- 对任何辅料或 IMP 有超敏反应或过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