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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1895 ▶ 进行中 · 招募中

BL-B01D1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的 II 期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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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15 → 首次公示 05-31 → 首例入组 06-25(入组 85/4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4-04-15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05-3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4-06-0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4-06-25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4-08-23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7-17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1895
首次公示
2024-05-31
方案版本号
2.2
版本日期
2025-04-24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注射用BL-B01D1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 BL-B01D1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BL-B01D1 联合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的 II 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
方案编号
BL-B01D1-204-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探索BL-B01D1联合帕博利珠单抗在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并进一步探索联用的最佳剂量和方式。2)
次要目的
探索研究药物BL-B01D1的PK和免疫原性。探索药物-药物相互作用(DDI)。3)探索性目的:探索潜在的预测性、预后生物标志物与疾病状态、研究治疗应答的关系,包括在研究治疗前和/或治疗完成后、和/或疾病进展时获得的存档和/或新鲜肿瘤组织和血液样本中的生物标志物水平,如EGFR、HER3、TMB、PD-L1等。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46
已入组(国内)
85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4-06-07
首例入组(国内)
2024-06-25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肖洒
联系人
肖洒
电话
028-85320871
邮箱
xiaosa@baili-pharm.com
省份
四川省
城市
成都市
地址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高新国际广场B座10楼
邮编
6100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BL-B01D1BL-B01D1 for InjectionNA注射液120mg静脉滴注给药,2.75mg/kg 或 2.5mg/kg。第 1 天、第 8 天给药, 3 周为一个周期。
试验药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Pembrolizumab Injection可瑞达注射液100 mg/4 ml静脉滴注给药,200mg。每3周给药一次(D1 Q3W) 。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客观缓解率(ORR)整个试验期间有效性指标
主要联用最佳剂量(联用RP2D)和联用方式实际临床研究中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无进展生存期(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整个试验期间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过程中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类型、频率、严重程度筛选期至随访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胡超苏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13601762706hucsu62@163.com
季冬梅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18017312787jidongmei2000@hotmail.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6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85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4-06-07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2 家: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江苏 1 家: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安徽 1 家:安徽省肿瘤医院福建 1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江西 1 家:江西省肿瘤医院山东 3 家:临沂市肿瘤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 1 家:安阳市肿瘤医院湖北 1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南 4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广东 2 家: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东莞市人民医院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 1 家:云南省肿瘤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山东 3山东 3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1河南 1 家江苏 1江苏 1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4湖南 4 家福建 1福建 1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广东 2广东 2 家★申办方·四川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1 · 研究者 2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9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6 人(84%);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6 人(84%);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6 人(84%);首次出现 1 人(5%)。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胡超苏1168121组长PI医学影像科-放射治疗
2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季冬梅1161225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韩亚骞4138327参与肿瘤科
4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杨坤禹121619786参与肿瘤科
5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肿瘤医院李金高141612247参与医学影像科-放射治疗
6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云南省肿瘤医院孙传政115719参与肿瘤科-肿瘤
7中国山东省 临沂市临沂市肿瘤医院黄丙俭114113参与肿瘤科
8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郝春成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9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何鸿鸣1141114参与肿瘤科
10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省肿瘤医院高劲41510323参与肿瘤科
11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李志铭3167299参与肿瘤科
12中国湖南省 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蔡曼波08003参与肿瘤科-肿瘤放疗
13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锐216229参与肿瘤科-肿瘤放疗
14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林劲冠3158527参与肿瘤科
15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胡漫21511222参与肿瘤科
16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曲颂131620478参与肿瘤科
17中国江苏省 常州市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顾文栋114111参与肿瘤放射治疗科
18中国河南省 安阳市安阳市肿瘤医院夏金2161341参与肿瘤科
19中国山东省 济宁市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崔巍115217参与肿瘤科
20中国广东省 东莞市东莞市人民医院刘志刚4166249参与肿瘤科
21中国湖南省 邵阳市邵阳市中心医院刘新福000011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05-3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9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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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04-15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08-23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7-17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岁且≤75岁的男性或女性;
  •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 体力状况评分ECOG 0-1分;
  •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非鼻咽癌)等实体瘤患者;
  • 必须提供3年内的原发灶或转移灶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进行 PD-L1 等检测;
  •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 筛选期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或升血小板药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 v5.0定义的≤1级;
  •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
  • 既往使用过以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为毒素的ADC药物治疗;
  •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抗肿瘤治疗;姑息性放疗为首次给药前2周内;
  • 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鳞癌等实体瘤全身抗肿瘤方案治疗;
  •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
  • 本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治疗;
  •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
  • 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存在发生进展或需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
  •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 ILD ,或当前患有 ILD ,或筛选时疑似 ILD ;
  • 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a)控制不佳的糖尿病;b)控制不佳的高血压;c)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 筛选前6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血栓事件;
  •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 存在有临床症状或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者;
  •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BL-B01D1任何辅料成分过敏;
  •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