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患者中评价Benralizumab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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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01 → 首次公示 06-19 → 首例入组 09-06(入组 6/10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0-07-20 | 首例知情同意(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0-07-22 | 首例入组(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4-04-01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6-19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4-09-02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4-09-06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5-01-19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Benralizumab注射液 | Benralizumab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 | 30mg/mL | 皮下注射,每次1mL | 每4周一次,持续36周;仅当患者发生HES临床恶化/发作或背景治疗导致的AE时,才可以调整。 |
| 对照药 | 安慰剂 | NA | NA | 注射剂 | NA (含20 mM L-组氨酸/L-组氨酸盐酸盐一水合物、0.25 M海藻糖二水合物和0.006% w/v聚山梨酯20) | 皮下注射,每次1mL | 每4周一次,持续36周;仅当患者发生HES临床恶化/发作或背景治疗导致的AE时,才可以调整。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至首次HES恶化/发作的时间 | 试验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DB治疗期间发生HES恶化/发作的患者比例 | 双盲治疗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DB期间HES恶化/发作事件数量 | 双盲治疗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DB期间至首次血液学复发(AEC≥1000个细胞/μL)的时间 | 双盲治疗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24周疲劳严重程度 | 第24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DB治疗期间发生血液学复发的患者比例 | 双盲治疗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维持24周AEC<500个细胞/μL的患者比例 | 试验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DB治疗期的任何时间点相比基线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的患者比例 | 双盲治疗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HRQoL ([SF-36v2])、PGIS和PGIC | 试验结束后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AE、生命体征和临床实验室评估 | 试验结束后 | 安全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肖志坚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天津市 天津市 | 022-23909183 | xiaozj_mds026@163.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8 · 研究者 8)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7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 人(29%);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2 人(29%)。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天津市 天津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肖志坚 | — | 2 | 0 | 0 | 39 | 组长PI | 内科-血液内科-GCP中心Ⅰ期和POC病房、内科-血液内科-MDS和MPN诊疗中心 |
| 2 | 中国 | 上海市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 王倩 | 0 | 0 | 0 | 0 | 首次出现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3 | 中国 | 福建省 厦门市 |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 魏征 | 0 | 1 | 0 | 0 | 1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4 | 中国 | 北京市 北京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景红梅 | 8 | 4 | 0 | 0 | 209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5 | 中国 | 广东省 广州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邓程新 | 0 | 0 | 0 | 0 | 首次出现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6 | 中国 | 安徽省 合肥市 | 安徽省立医院 | 张旭晗 | 0 | 2 | 0 | 0 | 7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7 | 中国 | 河南省 郑州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周虎 | 8 | 2 | 0 | 0 | 86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 8 | 中国 | 四川省 成都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沈恺 | 0 | 1 | 0 | 0 | 1 | 参与 | 内科-血液内科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06-19)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8 家 · 覆盖 5/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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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4-04-01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伦理审查委员会 | 同意 | 2025-01-19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在进行任何强制性研究特定程序、采样和分析之前,应首先获得患者或患者法定授权代表签署姓名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以及未成年患者的知情同意(根据当地法规)。
- 签署ICF时,男性和女性的年龄≥12岁。
- 有书面记录诊断为HES(2次检查显示持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1500个细胞/μL但无次要原因的病史[间隔≥1个月]和可归因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终末器官表现证据)。
- 有书面记录FIP1L1-PDGFRA融合酪氨酸激酶基因易位检测结果为阴性。
- 在访视1时已接受稳定HES治疗剂量和给药方案≥4周。
- 在访视1时,有HES恶化/发作的体征或症状,和/或提示HES恶化/发作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孤立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除外)或在访视1之前的12个月内,有2次或2次以上需要增加治疗的HES恶化/发作的病史记录。
- 在访视1时,AEC≥1000个细胞/μL(由当地实验室评估)。
- 在访视2时,患者有皮质类固醇应答(由当地实验室评估),定义为1 mg/kg/天OCS(泼尼松/泼尼松龙)用药2天后AEC<1000个细胞/μL。允许使用其他等效剂量的OCS。
- 从入组开始、整项研究期间和IP末次给药后12周内,WOCBP必须同意在此期间使用高效避孕措施(经研究者确认),并且访视1时尿液测试条法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
-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是指永久绝育的女性(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或绝经后女性。在计划的入组日期前停经≥12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的女性视为绝经后女性。年龄特定要求如下: (a) 如果<50岁的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的情况下已停经≥12个月,并且FSH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则视为绝经后女性。除非证实FSH在绝经后范围内,否则患者应视为WOCBP。 (b) 如果≥50岁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的情况下停经≥12个月,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排除
-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危及生命的HES和/或HES并发症: (a) 在随机化前12周内,针对HES相关危及生命事件进行了医学干预。 (b)有血栓性并发症、卒中或HES相关的显著心脏损伤病史,前提是相应事件危及生命,并且目前存在危及生命的疾病并发症风险。过去发生但已痊愈或稳定的事件,如果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参加研究不会使患者处于风险中,则可接受。 (c) 研究者认为疾病的严重程度使患者不适合入选研究。
- 存在FIP1L1-PDGFRA融合酪氨酸激酶基因易位或其他已知的伊马替尼敏感突变。
- 明确诊断为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
- 已知既存有临床意义的内分泌、自身免疫、代谢、神经、肾脏、胃肠道、肝脏、血液学、呼吸系统或任何其他系统异常,此类异常与HES无关,不能通过标准治疗控制,并且研究者认为可能使患者因参加研究而面临风险,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影响患者完成整项研究期间的能力。
- 意义不明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 心血管:在访视1之前的12个月内,记录证实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脏损害病史、有临床意义的超声心动图(如可获得)或ECG结果,或筛选时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ECG结果,研究者认为可能使患者处于风险中。
- 已知目前患有活动性肝病。 (a) 如果患者在其他方面符合入选资格标准,则稳定的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阳性)或其他稳定的慢性肝病可接受。稳定的慢性肝病通常定义为无腹水、脑病、凝血障碍、低白蛋白血症、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持续性黄疸或肝硬化。 (b) 筛选期间,ALT或AST水平≥3×ULN(如果有记录证实HES伴肝脏表现,则AST或ALT>5×ULN)。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无活动性肝病且符合其他入选资格标准,则一过性升高的ALT/AST水平在随机化前消退也可接受。
- 当前患有恶性肿瘤或在筛选访视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 (a) 已完成根治性治疗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缓解至少12个月的原位宫颈癌患者,以及 (b) 基底细胞或浅表鳞状皮肤癌患者。 (c)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前提是患者处于缓解期,并且在签署知情同意前已完成根治性治疗至少5年。
- 诊断为全身性肥大细胞增多症。
- 在访视1之前的4周内,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或持续活动性感染,以及有临床意义的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
- 在访视1之前的24周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未接受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如有蠕虫寄生虫感染完全消退的证明,应在访视1之前提供。
- 已知有免疫缺陷疾病史,但可通过使用OCS或其他HES治疗解释的免疫缺陷疾病史除外。HIV检测阳性。
- 筛选期间,HES体格检查、生命体征、血液学或临床生化出现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可使患者因参加本研究而发生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或影响患者完成整项研究期间的能力。
- 有既往Benralizumab治疗失败的证据。
- 在随机化之前的4周内,接受过注射用(SC、IV或IM)皮质类固醇治疗。
- 在访视1之前的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IP治疗,或目前正在参加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可能包括定期生物采样和/或患者问卷,但未给予其他未获许可的IP的“登记研究”/“队列”试验除外)。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前的4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市售或试验用生物制品。在随机化前接受至少3个月稳定治疗且计划在整项研究期间接受不会干扰Benralizumab安全性和/或有效性评估的市售生物制品(例如,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偏头痛、疼痛、糖尿病、肥胖、眼部疾病、心血管或代谢性疾病)治疗的患者可参加本研究。
- 在访视1之前的30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 对任何生物治疗(包括Benralizumab)或任何类固醇或含类固醇产品有超敏反应史(包括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已知对IP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反应史。
- 在访视1之前的30天内,接受过Ig或血液制品输注。
- 在访视1时,已知或疑似患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患者正确完成方案要求。
- 仅适用于女性:目前处于妊娠期、母乳喂养或哺乳期的女性 (a) 在访视1时,对WOCBP进行尿液和血清妊娠试验。如果血清试验呈阳性,应排除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