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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23 → 首次公示 09-14 → 首例入组 11-15(入组 5/60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4-07-23 | 伦理批准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9-14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4-09-29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4-11-15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5-01-21 | 伦理批准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在给药第48周,HBsAg转阴的受试者百分比; 在给药第48周,与基线比,HBsAg下降> 1 lg的受试者比例。 | 第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给药第4、8、16、24、28、36周,HBsAg转阴的受试者百分比;与基线比,HBsAg下降> 1 lg的受试者比例; | 第4、8、16、24、28、36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4、8、16、24、28、36、48周,HBsAg血清学转换的受试者百分比; | 第4、8、16、24、28、36、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4、8、16、24、28、36、48周,HBsAg定量结果较基线的变化值;乙型肝炎E抗原(HBeAg)血清学转换的受试者百分比;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定量结果较基线的变化值; | 第4、8、16、24、28、36、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4、8、16、24、28、36、48周血清HBV-DNA[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检测不到或低于检测的最低限度(LOD,20 IU/mL)的受试者百分比。 | 第4、8、16、24、28、36、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24、48周时,肝脏硬度较基线的变化。 | 第24、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2、4、8、16、24、26、28、36、48周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复常率;ALT复常时间[基线ALT >正常上限(ULN)的受试者,男性ULN为41 U/L,女性ULN为33 U/L]; | 第2、4、8、16、24、26、28、36、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2、4、8、16、24、26、28、36、48周ALT较基线的变化情况。 | 第2、4、8、16、24、26、28、36、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48周HBV耐药性突变的类型及发生率。 | 第48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安全性参数的变化:症状、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 | 筛选期、D1、D14、D28、D56、D112、D168、D182、D196、D252、D336、末次给药后7天内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安全性参数的变化:体格检查 | 筛选期、D56、D112、D168、D252、D336、末次给药后7天内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安全性参数的变化: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肝功能、肾功能)等; 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发生率。 | 整个临床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安全性参数的变化:腹部彩超 | 筛选期、后续随访 | 安全性指标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4 · 研究者 4)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3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3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湖南省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 蒋永芳 | — | 3 | 12 | 0 | 20 | 组长PI | 传染科-感染病 |
| 2 | 中国 | 广东省 广州市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 | 关玉娟 | 4 | 2 | 24 | 0 | 36 | 参与 | 传染科-肝炎 |
| 3 | 中国 | 江西省 南昌市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邬小萍 | 10 | 2 | 12 | 0 | 33 | 参与 | 传染科-肝炎 |
| 4 | 中国 | 重庆市 重庆市 | 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 安选 | 6 | 2 | 3 | 0 | 17 | 参与 | 传染科-肝炎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09-14)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4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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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7-23 |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01-21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知情同意当天年龄≥ 18岁;
- 受试者在筛选前≥ 6个月有慢性HBV感染记录且目前正在接受稳定NAs治疗[ETV、替诺福韦酯(TDF)、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AF)、艾米替诺福韦(TMF)、替比夫定(LdT)、拉米夫定(LAM)、阿德福韦酯(ADV)等],定义为其NAs给药方案从筛选前至少3个月开始未发生改变;
- 血浆或血清HBsAg浓度> 10 IU/mL且≤ 1000 IU/mL;
- 筛选前血浆或血清HBV-DNA浓度必须处于充分抑制状态,定义为DNA<检测下限(LLOQ)且HBV DNA<检测下限(LLOQ)至少6个月,且筛选期HBV-DNA< 20 IU/mL;
- ALT ≤ 1.5×ULN;
- HBeAg阴性的患者;
- 受试者及其性伴侣愿意自筛选前2周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并保证筛选前2周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附录1)。
排除
- 除慢性HBV感染病史外,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除慢性HBV外的其他中度至重度肝脏疾病、筛选前6个月内的急性冠脉综合征、筛选前3个月内大手术、重大/不稳定型心脏疾病、未控制的糖尿病、出血性凝血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体格检查结果;
- 对试验抗病毒药物(CLV或ETV)耐药(由研究者根据既往病史确定);
- 合并感染:a.丙型肝炎感染或在筛选时距离治愈时间< 12个月(定义为HCV-RNA阴性持续12个月);b.人免疫缺陷病毒(HIV);c.丁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丁型肝炎病毒抗体(HDV-Ab)阳性];d.梅毒病毒;
- 既往或目前有肝硬化者或目前有进展性肝纤维化者,包括但不限定:筛选时肝脏硬度检测≥ 9 kPa;或者受试者曾进行过肝组织病理学检查,根据肝纤维化诊断及治疗共识(2019年),定义为进展性肝纤维化或肝硬化(如,GS评分中的S≥ 3,或METAVIR≥ F3);
- 有肝衰竭或肝功能失代偿病史或表现(如Child-Pugh为B或C级,或出现过腹水、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或者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等情况)。
- 诊断或疑似肝细胞癌,具体表现如下a.甲胎蛋白浓度≥ 200 ng/mL;b.如果筛选期甲胎蛋白浓度≥ 50 ng/mL至< 200 ng/mL,则必须在随机化前6个月内通过影像学检查确认无肝脏肿块;
- 存在可能与HBV免疫状态相关的肝外疾病病史(例如,肾病综合征、任何类型肾小球肾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冷球蛋白血症、未控制的高血压);
- 筛选时总胆红素> 2×ULN 且直接胆红素> 1.5×ULN,血红蛋白< 120 g/L(男性)或< 110 g/L(女性),血小板< 10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109/L,血清白蛋白< 35 g/L,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 1.3,或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 60 mL/min/1.73 m2(附录2);
- 严重骨病(如骨软化症、慢性骨髓炎、成骨不全症、软骨病)或多发性骨折;
- 对研究药物成分(包括CLV、ETV及其辅料)和/或其他同类产品有过敏反应或者显著过敏性疾病的病史的受试者;
- 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附录3)≥ 450 msec(如果筛选时单次ECG检查结果显示QTcF≥ 450 msec,则应使用三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确认受试者是否符合排除标准),严重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速、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有症状需要紧急治疗的房颤房扑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 控制不佳或难治性高血压(如用药后,收缩压≥ 160 mmHg和/或舒张≥ 100 mmHg等);
- 入组本试验前6个月内有以下任一项心血管疾病史或症状: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和IV级],心肌梗死病史,严重的心脏疾病(例如不稳定性心绞痛、心源性休克、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心瓣膜病、肥厚性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等);
- 有胰腺炎或恶性肿瘤病史的受试者(在过去5年内被诊断为恶性肿瘤,现病情稳定且已接受合适治疗或切除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 既往进行过有可能显著改变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胃肠外科手术史或存在严重胃肠道疾病或吞咽困难或反复呕吐导致进食、服药困难的受试者或在筛选前2个月内有过重大手术的患者;
- 筛选前6个月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 筛选前3个月内参与其它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等临床试验,或者在参加本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计划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参加本研究单次及多次给药阶段的受试者进入扩展阶段除外;
- 既往曾因服用他汀类等药物出现横纹肌溶解等不良反应;
- 基线肌酸激酶(CK)升高且缺乏合理解释;
- 存在严重神经、精神疾患而不能充分理解和合作的患者;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