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Map梯图
登录
CTR20243460 ▶ 进行中 · 招募完成

一项在 12 岁及以上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评价与停药相比,接受 amlitelimab 两种给药方案皮下注射的治疗反应和安全性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4-09-12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加载中…

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23 → 首次公示 09-12 → 首例入组 10-30(入组 182/9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4-05-08首例知情同意(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4-05-08首例入组(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4-07-23伦理批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09-12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4-10-30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4-10-30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4-11-26伦理批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10-14伦理批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5-27伦理批准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3460
首次公示
2024-09-12
方案版本号
修订版临床试验方案06
版本日期
2026-02-26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 Ⅲ 期、多国家、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组、 52 周延长研究,旨在评价 12 岁及以上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接受 amlitelimab 两种给药方案皮下注射的治疗反应和安全性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 12 岁及以上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中评价与停药相比,接受 amlitelimab 两种给药方案皮下注射的治疗反应和安全性研究
适应症
特应性皮炎
方案编号
EFC1760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对于美国和以美国为参考的国家/地区:评估在中重度 AD 应答者中,与停药相比,amlitelimab单药Q12W的治疗反应维持情况。对于欧盟、以欧盟为参考的国家/地区和日本:评估在中重度 AD 应答者中,与停药相比,amlitelimab单药治疗 Q12W 的治疗反应维持。
次要目的
评估在中重度AD应答者中,与停药相比,amlitelimab单药治疗的治疗反应维持情况;在中重度 AD 非应答者中表征 amlitelimab的治疗反应;在中重度 AD 应答者中维持 amlitelimab 应答的持续时间;评估在符合预先规定的复发标准 的受试者中,重新达到amlitelimab 应答的情况;表征至第 72 周治疗的情况,包括 24 周诱导期;表征至第 72 周 Q12W 治疗反应,包括 24 周诱导期;评价 amlitelimab对母研究基线时存在头颈部特应性皮炎的受试者头颈部 EASI 子评分的治疗反应;在中重度 AD 受试者中评估amlitelimab 维持治疗的安全性特征;在中重度 AD 受试者中评估amlitelimab维持治疗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免疫原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2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98
目标入组(国际)
961
已入组(国内)
182
已入组(国际)
154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4-10-30
首例知情(国际)
2024-05-08
首例入组(国内)
2024-10-30
首例入组(国际)
2024-05-0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有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赛诺菲
联系人
赛诺菲
电话
010-65634716
邮箱
contact-us.cn@sanofi.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朝阳区建国路112号
邮编
100022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暂无amlitelimabNA注射剂125mg/mL皮下注射, amlitelimab单剂量Q4W或amilitelimab单剂量Q12W给药。48周
试验药暂无amlitelimabNA注射剂62.5mg/mL皮下注射,amlitelimab单剂量Q4W或amilitelimab单剂量Q12W给药。48周
对照药安慰剂NANA注射剂无皮下注射,amlitelimab单剂量Q4W或amilitelimab单剂量Q12W给药。48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美国和以美国为参考的国家/地区:ESTUARY基线时的应答者与维持 vIGA-AD≤2且未出现复发应答者的受试者比例24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欧盟、以欧盟为参考的国家/地区和日本: ESTUARY中维持治疗反应且研究期间未出现复发的受试者比例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 基线时为EASI-75^ 维持EASI-75^ 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 基线时为vIGA-AD 0或 1的受试者中,维持 vIGA-AD 0或 1的参与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基线时为 vIGA-AD 0或 1且仅有几乎无法察觉的红斑(无硬结/丘疹、无苔藓样变、无渗出或结痂)的参与者中维持 vIGA-AD 0或 1且仅有几乎无法察觉的红斑(无硬结/丘疹、无苔藓样变、无渗出或结痂)的参与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 基线时达到每日PP-NRS周平均值降低≥4^的受试者中,维持每日 PP-NRS 周平均值降低≥4 ^的参与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维持应答且未复发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ASI 评分从母研究基线至 ESTUARY 研究的百分比变化母研究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 ESTUARY 基线达到 EASI-75^ 的参与者中,仍达到EASI-75^ 且未复发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达到 EASI-75^ 的参与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 ESTUARY 基线达到 EASI-90^的受试者中,维持EASI-90^的参与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达到 EASI-90^ 的参与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基线时为 vIGA-AD 0或EASI-75^应答的参与者中,首次发生 vIGA-AD≥3或失去 EASI-75^的时间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vIGA-AD 0或 1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vIGA-AD 为 0或 1且仅有几乎无法察觉的红斑(无硬结/丘疹、无苔藓样变、无渗出或结痂)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欧盟、以欧盟为参考的国家/地区和日本:ESTUARY 基线时为 vIGA-AD 0的受试者中,至首次发生 vIGA-AD≥3或失去 EASI-75^应答的时间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欧盟、以欧盟为参考的国家/地区和日本:ESTUARY 基线时为 vIGA-AD 0或 1的受试者中,至首次发生 vIGA-AD≥3或失去 EASI-75^应答的时间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每日 PP-NRS 周平均值较母研究基线降低≥4^分的参与者比例母研究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 基线时达到 PP-NRS 0≤4的受试者中,维持 PP-NRS ≤4 的参与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欧盟、以欧盟为参考的国家/地区和日本: ESTUARY 基线时POEM降低≥4^ 的参与者中,维持 POEM降低≥4^ 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欧盟、以欧盟为参考的国家/地区和日本:ESTUARY基线时年龄≥12 至<16 岁且CDLQI降低≥6^的参与者中, CDLQI 降低≥6 ^的参与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ESTUARY 基线时DLQI 降低≥4^ 的≥16 岁的受试者中,DLQI 降低≥4^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发生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治疗中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TESAE)和/或特别关注的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AESI)的受试者百分比基线至68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药代动力学:amlitelimab的血清浓度基线至6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amlitelimab 的抗药抗体 [ADA] 的发生率基线至6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药代动力学:最大血药浓度(Cmax)基线至6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药代动力学:AUC4W和AUC12W基线至4周和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 ESTUARY 基线时达到 EASI-75^ 且至第12周未复发的受试者中,达到 EASI 75^ 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基线时已达到EASI-75 ^但随后复发的受试者,至首次重新达到EASI-75 ^的时间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ESTUARY基线时达到EASI-75^且随后复发的受试者中,按访视时重新达到EASI-75^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ESTUARY基线时达到EASI-90^的受试者中,同时达到EASI-90^且在未复发的情况下维持EASI-75^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ESTUARY基线时达到EASI-90^的受试者中,维持EASI-90^且在未复发的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 ESTUARY 基线达到 EASI-90^ 的受试者与第 12周时维持 EASI-90^ 且未复发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 ESTUARY 基线时为 vIGA-AD 0或1的受试者中,达到vIGA-AD 0或1且在未复发的情况下维持vIGA-AD ≤2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 基线时为 vIGA-AD 0或 1的受试者中,vIGA-AD 维持在较基线变化 1 分以内且未出现复发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 ESTUARY 基线时为 vIGA-AD 0或 1的受试者中,维持vIGA-AD 0或 1且未出现复发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 ESTUARY 基线时为 vIGA-AD 0或1的受试者中,vIGA-AD 0或 1且未出现复发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 ESTUARY 基线时为 vIGA-AD 0或1且随后复发的受试者中,首次重新达到 vIGA-AD 0或1的时间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ESTUARY研究基线时vIGA-AD 0或1且随后复发的受试者中,重新达到vIGA-AD 0或1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ESTUARY研究基线时vIGA-AD 0或1且至第12周未复发的受试者中,vIGA-AD 0或1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基线时vIGA-AD 为 0 或 1 且仅有几乎无法察觉的红斑(无硬结/丘疹,无苔藓样变,无渗出或结痂)的受试者中,vIGA-AD 为 0 或 1 且仅有几乎无法察觉的红斑(无硬结/丘疹,无苔藓样变,无渗出或结痂)且维持 vIGA-AD≤2 且未出现复发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 基线时为 vIGA-AD 0 或 1 且仅有几乎无法察觉的红斑(无硬结/丘疹,无苔藓样变,无渗出或结痂)且第12周未复发的受试者中,vIGA-AD 0 或 1 且仅有几乎无法察觉的红斑(无硬结/丘疹,无苔藓样变,无渗出或结痂)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 基线时达到每日 PP-NRS 周平均值降低≥4^的受试者中,维持每日 PP-NRS 周平均值降低≥4^且无复发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ESTUARY 基线时为PP-NRS≤4的参与者中,维持PP-NRS≤4且未出现复发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PP-NRS降低≥4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达到 PP-NRS≤4 的受试者比例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维持治疗反应且未出现复发的持续时间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母研究基线头颈部 EASI 子评分>0 的受试者中,头颈部 EASI 子评分较母研究基线的百分比变化母研究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母研究基线头颈部 EASI 子评分>0 的受试者中,头颈部 EASI 子评分较母研究基线改善≥75%的受试者比例母研究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在母研究基线头颈部 EASI 子评分>0 的受试者中,头颈部 EASI 子评分较母研究基线改善≥90%的受试者比例母研究基线至48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高兴华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省 沈阳市13940152467gaobarry@hotmail.com
黎静宜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 成都市18980605704jingyili@wchscu.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98 / 国际 961
已入组
国内 182 / 国际 1541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4-10-30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2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一东北国际医院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2 家: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皮肤病医院江苏 2 家: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浙江 6 家: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福建 1 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西 1 家: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山东 1 家:济南市中心医院河南省湖北 1 家: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南 1 家: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广东 4 家: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2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四川 3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辽宁 2辽宁 2 家北京 3北京 3 家山东 1山东 1 家江苏 2江苏 2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3四川 3 家重庆 2重庆 2 家浙江 6浙江 6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1湖南 1 家福建 1福建 1 家广东 4广东 4 家★申办方·北京Sanofi-Aventis Recherche & Developpement/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enzyme Ireland Ltd.(联系地址所在省)

海外站点 8 家(美国 4、加拿大 3、日本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7 · 研究者 2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7 人(96%);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8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6 人(93%);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丽222727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黎静宜82328439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3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徐金华192536494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4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吴黎明2827816167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科-性传播疾病
5中国江苏省 无锡市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朱小红62219533参与皮肤科-皮肤科
6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张春雷252640298参与皮肤科-皮肤病与性病科
7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丁杨峰352774417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8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满孝勇132535465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9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济南市中心医院王丽华32517240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科-性传播疾病
10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杨斌25274339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1中国浙江省 温州市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智铭122425264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2中国浙江省 宁波市宁波市第二医院王金燕12273937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3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韩建德32415220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科-性传播疾病
14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一东北国际医院 → 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张士发——————皮肤科-皮肤病
15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李遇梅1625492108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6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人民医院陶小华212745180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科-性传播疾病
17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魏爱华7262214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8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李若瑜5173028参与皮肤科-皮肤
19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邹颖214204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0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乔建军4261032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1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陈柳青7259230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科-性传播疾病
22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肖嵘132628163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性病学
23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胡国红6253214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4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爱军132619249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5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冯佩英119224参与皮肤科-皮肤
26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人民医院张丽霞52614218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科-性传播疾病
27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儿童医院李萍2218212参与皮肤科-小儿皮肤病
28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王华12211315参与皮肤科-皮肤科
29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冉琴019921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30加拿大SaskatoonSkinsense Medical ResearchWalker, Kristen(Doctor)———————
31加拿大SurreyDr. Chih-ho Hong Medical Inc.Hong, Chih-ho Hilary(Doctor)———————
32加拿大WinnipegWiseman Dermatology Research Inc. - Probity - PPDSWiseman, Marni Charlotte(Doctor)———————
33日本Tachikawa shi -Tachikawa-shiMedical Corporation Jitaikai Tachikawa Dermatology ClinicIto, Hideki(Doctor)———————
34美国LaFayetteSunwise Clinical ResearchAbdel-Malek, Michael(Doctor)———————
35美国HollywoodEncore Medical Research HollywoodFeinstein, Brian Jeffrey(Doctor)———————
36美国Rapid CityHealth ConceptsBeasley, Richard(Doctor)———————
37美国MiamiFlorida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enterValor, Elena(Doctor)———————
——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高兴华—2725474组长PI—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09-12)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8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加载中…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4-07-23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11-26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10-14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5-27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必须≥12 岁。
  • 必须参加过 EFC17559(COAST-1)、EFC17560(COAST-2)或 EFC17561(SHORE)三项为期 24 周的中重度 AD 母研究中的其中一项,接受过研究治疗且未发生永久停用 IMP,并充分完成了治疗期规定的评估。
  • 能够并愿意遵守要求的研究访视和流程。
  • 体重必须≥25 kg。
排除
  • 出现 EFC17559(COAST-1)/EFC17560(COAST-2)/EFC17561(SHORE)临床试验方案排除标准或永久停药所述无法参加研究的医学状况。
  • 在母研究 EFC17559(COAST-1)、EFC17560(COAST-2)或 EFC17561(SHORE)中接受过任何导致 IMP 终止的 AD 禁用药物或医疗操作。
  • 参加母研究 EFC17559(COAST-1)/EFC17560(COAST-2)/EFC17561(SHORE)期间发生被认为与 amlitelimab 相关的 AE 或 SAE 的受试者,研究者认为继续接受 amlitelimab 治疗可能会给受试者带来不合理的风险。
  • 在 EFC17600(ESTUARY)研究计划的首次给药前或给药时因任何原因永久停用 IMP 的受试者。
  • 参加母研究 EFC17559(COAST-1)/EFC17560(COAST-2)/EFC17561(SHORE)时发生导致研究者或申办方发起受试者退出研究的情况(例如不依从、无法完成研究评估等)。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医学或临床状况),或者受试者可能存在不遵循研究程序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