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48联合RC148对照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单药或联合特瑞普利单抗治疗HR阴性HER2低表达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受试者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申办者: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药物: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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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11 → 首次公示 09-30 → 首例入组 02-10(入组 1/40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4-07-11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9-18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9-30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4-12-02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5-02-10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注射用维迪西妥单抗 | Disitamab Vedotin | 爱地希 | 注射剂 | 60mg/支 | 2.0mg/kg;Q2W;静脉输注 | 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
| 试验药 | RC148注射液 | RC148 for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 | 100mg/2ml/支 | 20mg/kg;Q2W;静脉输注 | 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
| 对照药 | 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 | Paclitaxel for Injection (Albumin Bound) | 艾越 | 注射剂 | 100mg/2ml/支 | 125 mg/m2;Q3W;静脉滴注 | 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
| 对照药 | 特瑞普利单抗 | Toripalimab | 拓益 | 注射剂 | 240mg(6ml)/瓶/盒 | 3.0mg/kg;Q2W;静脉输注 | 每 6 周评估 1 次,持续治疗时间最多为 24 个月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客观缓解率(ORR)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全人群和PD-L1 阳性人群中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在PD-L1 阳性人群中的ORR/DOR/DCR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全人群中的DOR/DCR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全人群和PD-L1 阳性人群中的OS | 研究期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不良事件(AEs)及其发生率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 | 研究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徐兵河 | 博士 | 主任医师 | 国家癌症中心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北京市 北京市 | 13501028690 | bhxu@hotmail.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9 · 研究者 2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4 人(86%);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7 人(96%);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6 人(57%);首次出现 1 人(4%)。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北京市 北京市 | 国家癌症中心临床试验研究中心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徐兵河 | — | 24 | 108 | 5 | 152 | 组长PI | 肿瘤科 |
| 2 | 中国 | 湖南省 长沙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欧阳取长 | 51 | 26 | 140 | 4 | 162 | 参与 | 肿瘤科 |
| 3 | 中国 | 浙江省 杭州市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邵喜英 | 2 | 14 | 3 | 0 | 3 | 参与 | 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
| 4 | 中国 | 辽宁省 沈阳市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孙涛 | 58 | 26 | 155 | 4 | 213 | 参与 | 肿瘤科 |
| 5 | 中国 | 江西省 南昌市 | 南昌市第三医院 → 南昌市人民医院 | 王红 | 9 | 20 | 27 | 1 | 42 | 参与 | 肿瘤科 |
| 6 | 中国 | 江苏省 南京市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周文斌 | 0 | 0 | 0 | 0 | 首次出现 | 参与 | 外科-普通外科-乳腺外科 |
| 7 | 中国 | 吉林省 长春市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崔久嵬 | 15 | 26 | 55 | 2 | 288 | 参与 | 肿瘤科 |
| 8 | 中国 | 山东省 济南市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王永胜 | 25 | 23 | 89 | 2 | 100 | 参与 | 肿瘤科 |
| 9 | 中国 | 辽宁省 沈阳市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滕月娥 | 30 | 25 | 80 | 3 | 91 | 参与 | 肿瘤科 |
| 10 | 中国 | 四川省 成都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李梅 | 2 | 18 | 8 | 0 | 14 | 参与 | 肿瘤科-头颈肿瘤科 |
| 11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黄英 | 1 | 16 | 5 | 0 | 5 | 参与 | 肿瘤科 |
| 12 | 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谢伟敏 | 25 | 26 | 68 | 3 | 95 | 参与 | 肿瘤科、肿瘤科-乳腺及骨软组织肿瘤内科 |
| 13 | 中国 | 山东省 临沂市 | 临沂市肿瘤医院 | 王京芬 | 34 | 26 | 92 | 2 | 119 | 参与 | 肿瘤科 |
| 14 | 中国 | 广东省 广州市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王树森 | 37 | 26 | 115 | 2 | 144 | 参与 | 肿瘤科 |
| 15 | 中国 | 陕西省 西安市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杨谨 | 38 | 26 | 102 | 3 | 129 | 参与 | 肿瘤科-肿瘤内科 |
| 16 | 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赵兵 | 13 | 26 | 51 | 1 | 59 | 参与 | 肿瘤科 |
| 17 | 中国 | 云南省 昆明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蒋爱梅 | 4 | 18 | 12 | 1 | 15 | 参与 | 肿瘤科 |
| 18 | 中国 | 江苏省 徐州市 | 徐州市中心医院 | 李昌文 | 1 | 20 | 5 | 0 | 6 | 参与 | 外科-普通外科 |
| 19 | 中国 | 河南省 新乡市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杨留中 | 3 | 17 | 5 | 7 | 26 | 参与 | 肿瘤科 |
| 20 | 中国 | 山西省 太原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山西医院 → 山西省肿瘤医院 | 罗飞 | 0 | 20 | 6 | 0 | 6 | 参与 | 肿瘤科 |
| 21 | 中国 |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刘运江 | 27 | 25 | 65 | 4 | 76 | 参与 | 外科-乳腺疾病诊疗 |
| 22 | 中国 | 湖北省 武汉市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熊慧华 | 16 | 24 | 44 | 1 | 60 | 参与 | 肿瘤科 |
| 23 | 中国 | 广东省 广州市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汪颖 | 10 | 21 | 30 | 1 | 43 | 参与 | 肿瘤科-乳腺内科 |
| 24 | 中国 | 福建省 厦门市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欧阳忠 | 12 | 24 | 38 | 0 | 41 | 参与 | 肿瘤科-乳腺外科 |
| 25 | 中国 | 江苏省 南京市 | 江苏省肿瘤医院 | 张莉莉 | 9 | 24 | 27 | 0 | 28 | 参与 | 肿瘤科-内科 |
| 26 | 中国 | 安徽省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戴映 | 0 | 17 | 2 | 0 | 2 | 参与 | 肿瘤科 |
| 27 | 中国 | 广东省 梅州市 | 梅州市人民医院 | 吴静娜 | 3 | 23 | 16 | 0 | 25 | 参与 | 肿瘤科 |
| 28 | 中国 | 湖北省 襄阳市 | 襄阳市中心医院 | 王越华 | 8 | 26 | 25 | 0 | 32 | 参与 | 肿瘤科 |
| 29 | 中国 | 江苏省 无锡市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 张颖 | 0 | 13 | 1 | 0 | 3 | 参与 | 肿瘤科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09-30)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9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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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 | 同意 | 2024-07-11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 | 同意 | 2024-09-18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参加本研究,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 周岁(包含界值;
- III 期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IV 期转移性乳腺癌;
- 受试者必须愿意并能够提供肿瘤组织块和/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优先提供最近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转移灶,如果不可行或不可用,则从局部复发病灶获得的肿瘤组织块(或新鲜组织切片);新鲜获得的组织优于存档组织;所提供组织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必须可以进行 HER2 表达、PD-L1 表达的分析;
- 浸润性乳腺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确认 HER2 低表达;
- 浸润性肿瘤组织激素受体(HR)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IHC)检测浸润性癌ER 和 PgR 核染色阳性细胞比例均<1%;对于 ER/PgR 弱阳性(1%~10%肿瘤细胞核阳性)的患者,经研究者充分评估后不适合内分泌治疗者,经与申办方沟通批准后可入组本研究(根据 2020 版ASCO/CAP 指南);
- 对于 HR 阴性 HER2 低表达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局部复发不可切除或先前未接受化疗的转移性乳腺癌;或既往完成根治性治疗(除外放疗)(例如,原发性乳腺肿瘤手术日期或末次辅助治疗给药日期,以最后发生者为准),至首次记录的局部或远处疾病复发的间隔时间≥6 个月,如(新)辅助治疗阶段使用紫杉类药物的受试者,需距离末次紫杉类药物间隔≥12 个月;
- ECOG 体力状态0 或1 分
- 根据RECIST v1.1 标准,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对于之前接受放疗的病灶,如果病灶可根据RECIST v1.1 标准进行测量,并且有证据证明放疗后存在明显进展,则可将病灶视为靶病灶)
- 预期生存≥12 周
- 骨髓或器官功能,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应满足以下标准(正常值以临床试验中心为准,检查前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白蛋白或血制品): 血红蛋白≥90g/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 ×109/L;总胆红素≤1.5×正常上限(ULN)或直接胆红素≤ULN(对于总胆红素>1.5×ULN 的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对于吉尔伯特病受试者);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 ×ULN 或≤5×ULN(如果存在肝转移);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1.5×ULN; 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40 mL/min;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若尿蛋白≥2+,24 小时尿蛋白定量结果需<1g
- 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最低灵敏度25 mIU/mL 或等效单位的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结果必须为阴性。结果为假阳性且经证实未怀孕的受试者符合参与研究;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避孕。6 个月内不进行哺乳或捐献卵子;
- 符合以下条件的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内不捐献精子;如果与有生育能力的人有性行为且可能导致妊娠,则必须持续使用至少1种可接受的避孕措施,在研究期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如果与妊娠或哺乳期的人有性行为,则必须从知情同意书开始持续使用避孕套,并持续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6 个月。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
- 既往接受过抗HER2 治疗,包括ADC
-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抗PD-(L)1 或抗PD-(L)2 药物,或在局部晚期或远处转移阶段用过直接作用于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 细胞受体(例如CD137、CTLA-4、OX-40)的药物(除外最后一次给药的时间距离复发或进展前≥12 个月,使用[新]辅助性抗PD-(L)1)
- 排除存在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经明确治疗的脑转移(手术和/或放疗)受试者符合入组: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 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在首次给药前至少14 天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使用过研究性药物或进行过大型手术;
-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种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 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如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 或IV 级)、心肌梗塞或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肺栓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具有临床意义的QTc 期延长病史,II 度II 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 间期(F 法)>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房颤(EHRA 分级≥2b 级);难以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
- 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 存在需要治疗的间质性肺病史或目前存在的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肺结核、间质性肺病等;
- 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既往史或现病史,包括癫痫或痴呆等;
- 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事件常用标准术语第5.0 版(NCI CTCAE v5.0)0-1 级(除外脱发、色素沉着或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增加受试者用药风险的情况);
- 持续存在≥2 级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 正患有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首次给药前7 天内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允许常规抗菌预防治疗;HIV 检测结果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 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HCVAb 阳性同时检测到HCV RNA 滴度高于正常值上限);
- 有在过去2 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等),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有效治疗的非黑色素瘤性皮肤癌、宫颈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I 期子宫内膜癌或其他肿瘤,被认为已经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
- 已知对维迪西妥单抗、特瑞普利单抗、RC148、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的某些成分或类似药物有超敏反应或迟发型过敏反应;
- 根据研究者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临床研究的伴随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