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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05105片治疗噬血细胞综合征受试者的Ib/II期临床试验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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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8-13 → 首次公示 12-05(目标 47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4-08-13伦理批准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09-05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生命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12-0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4567
首次公示
2024-12-05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4-08-09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TQ05105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TQ05105片治疗噬血细胞综合征受试者的单臂、多中心的Ib/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TQ05105片治疗噬血细胞综合征受试者的Ib/I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MAS及其他继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
方案编号
TQ05105-Ib/II-0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Ib期:评价TQ05105片在激素治疗无效的风湿免疫相关噬血细胞综合征(MAS)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II期:评价TQ05105片在激素治疗无效的MAS受试者中的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47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训强
联系人
王训强
电话
025-69927807
邮箱
wxq@cttq.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
邮编
2111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TQ05105片NANA片剂20mg空腹口服,每日两次,具体用量根据爬坡剂量决定。连续给药,4周为一个周期,具体给药周期次数根据患者病情决定。
试验药TQ05105片NANA片剂5mg空腹口服,每日两次,具体用量根据爬坡剂量决定。连续给药,4周为一个周期,具体给药周期次数根据患者病情决定。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Ib期:剂量限制性毒性Ib期试验结束后安全性指标
主要Ib期:最大耐受剂量(如有)Ib期试验结束后安全性指标
主要Ib期: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Ib期试验结束后安全性指标
主要II期:8周客观缓解率II期试验服药后2个周期末有效性指标
次要Ib期:药代动力学参数Ib期试验结束后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Ib期:8周客观缓解率Ib期试验结束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Ib期:达到缓解时间服药后每14天评价一次有效性指标
次要Ib期:持续缓解时间Ib期试验结束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Ib期:两个月生存期Ib期试验服药后96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Ib期:一年生存期Ib期试验服药后336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II期:达到缓解时间服药后每14天评价一次有效性指标
次要II期:持续缓解时间II期试验结束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II期:两个月生存期II期试验服药后96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II期:一年生存期II期试验服药后336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II期:安全性终点II期试验结束后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王昭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13910623679wangzhao@ccmu.edu.cn
谈文峰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 南京市13770769608Tanwenfeng@gmail.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7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天津市河北 1 家: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 1 家:山西白求恩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学第?医院黑龙江省上海 2 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市同仁医院江苏 4 家:江苏省人民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安徽 1 家: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福建省江西 1 家: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河南 1 家:河南省人民医院湖北 1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南省广东省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3北京 3 家河北 1河北 1 家山西 1山西 1 家河南 1河南 1 家江苏 4江苏 4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江西 1江西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申办方·江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8 · 研究者 18)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7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7 人(41%);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 人(6%);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5 人(29%);首次出现 1 人(6%)。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王昭—70366组长PI内科-血液内科
2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江苏省人民医院谈文峰180020参与内科-免疫学-风湿免疫科
3中国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谢长好070023参与内科-免疫学
4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人民医院朱尊民540465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5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丁慧华05007参与内科-免疫学-风湿科
6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同仁医院刘立根340132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7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学第?医院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高素君20409172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8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郭涛0000首次出现参与—
9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王迁12002参与内科-免疫学
10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穆荣0100036参与内科-风湿免疫科
11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雷玲070014参与内科-免疫学-风湿免疫
12中国江苏省 无锡市无锡市人民医院袁风红080022参与内科-免疫学
13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任金海240023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4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榕08009参与内科-免疫学-风湿免疫科
15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菲24414232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6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白求恩医院张莉芸090052参与内科-免疫学
17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武剑090163参与内科-风湿科
18中国江苏省 淮安市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孟德钎05007参与内科-风湿免疫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12-0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8 家 · 覆盖 5/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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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08-13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生命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4-09-05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18~75周岁(包含界值); ECOG体力状况:0~3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 被确诊患有风湿免疫性疾病,且根据HLH-2004标准,诊断为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经大剂量激素治疗后无效;或在诊断为MAS之前,已使用大剂量激素仍无效,而病情进展为MAS的受试者(适用于Ib、II期队列1);
  • 根据HLH-2004标准诊断为除MAS外的治疗无效的其他sHLH受试者(适用于II期队列2);
  • 女性患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依马利尤单抗、肿瘤坏死因子、卡那单抗、托珠单抗、阿那白滞素(剂量高于4 mg/kg)治疗者;
  • 正在接受或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JAK抑制剂治疗者;
  • 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但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和原位癌者除外;
  • 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因素者;
  •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 筛选期存在血清病毒学异常: a)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者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DNA阳性;或者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超过正常值上限);或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或其它失代偿性肝病,或慢性肝炎需长期接受抗病毒治疗者; b)筛选期HIV抗体阳性,或者既往有HIV感染史;或有除HIV以外其他因素导致免疫缺陷的病史; c)筛选期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临床诊断肝衰竭的患者;
  • 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 存在证据证实的活动性出血,或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持续性下降。应推迟其筛选/入组,直到出血及贫血情况得到控制 为止;
  • 明显的心血管疾病,例如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2级及以上的心功能不全、既往3个月内的不稳定的心绞痛、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
  • 经药物治疗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100 mmHg)患者;
  • 具有严重感染,且研究者评估会影响试验安全性的患者;
  • 有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者;
  • 其它疾病:受试者存在既往和/或当前存在有临床意义且临床上明显不稳定或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急性或慢性疾病 ,或计划医疗/手术流程;或影响受试者自主参加研究的能力;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