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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注射用MHB118C在晚期恶性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分期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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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0-30 → 首次公示 12-19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4-10-30伦理批准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12-19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4739
首次公示
2024-12-19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4-08-15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注射用MHB118C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注射用MHB118C在晚期恶性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注射用MHB118C在晚期恶性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
方案编号
MHB118C-A-1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MHB118C在晚期恶性肿瘤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目的
(1)评价总抗[MHB118C(ADC)+MHB018A(裸抗)]、ADC(MHB118C)、以及游离毒素MH30010008的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2)评价MHB118C的免疫原性;(3)评估MHB118C治疗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的初步疗效。 第二阶段(剂量扩展阶段)的目的和终点包括: 主要目的: 根据所有受试者的安全性和疗效结果确定MHB118C治疗部分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1)评估MHB118C在部分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疗效;(2)评价 MHB118C在部分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3)评估MHB118C在部分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4)评价MHB118C的免疫原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施俊巍
联系人
施俊巍
电话
0571-86963293
邮箱
jwshi@minghuipharma.com
省份
浙江省
城市
杭州市
地址
钱塘新区和享科技中心4
邮编
20120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MHB118CNANA注射用冻干制剂80mg/瓶0.4mg/kg组,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至符合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标准的事件发生
试验药注射用MHB118CNANA注射用冻干制剂80mg/瓶0.8mg/kg组,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至符合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标准的事件发生
试验药注射用MHB118CNANA注射用冻干制剂80mg/瓶1.2mg/kg组,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至符合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标准的事件发生
试验药注射用MHB118CNANA注射用冻干制剂80mg/瓶1.5mg/kg组,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至符合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标准的事件发生
试验药注射用MHB118CNANA注射用冻干制剂80mg/瓶1.8mg/kg组,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至符合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标准的事件发生
试验药注射用MHB118CNANA注射用冻干制剂80mg/瓶2.1mg/kg组,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至符合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标准的事件发生
试验药注射用MHB118CNANA注射用冻干制剂80mg/瓶2.4mg/kg组,静脉滴注,按方案规定使用用药至符合方案规定的终止治疗标准的事件发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剂量递增阶段: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剂量限制毒性(DLT)的发生情况、最大耐受剂量(MTD)DLT及MTD评价在第一周期,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评价从受试者首次服药开始直至退出研究安全性指标
主要剂量扩展阶段: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RP2D)受试者首次服药开始直至退出研究安全性指标
次要剂量递增阶段:受试者在 MHB118C 第 1 和第 3 周期不同时间点的总抗、ADC 和游离毒素MH30010008 的药代动力学参数Cycle1-3、4、6、8安全性指标
次要剂量递增阶段:产生抗 MHB118C 抗体(ADA)的受试者比例Cycle1、2、4、6、8、11、14(后续每3周期)、EOT访视、安全性随访安全性指标
次要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v1.1标准评价抗肿瘤疗效(包括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受试者首次服药开始直至退出研究有效性指标
次要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v1.1标准评价的ORR、DCR、DoR、PFS、总生存期(OS)、6个月和12个月时的无疾病进展率、12个月时的生存率受试者首次服药开始直至退出研究有效性指标
次要剂量扩展阶段:AE、SAE、导致治疗暂停的AE、导致治疗终止的AE的发生率与严重程度等相关指标受试者首次服药开始直至退出研究安全性指标
次要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多次给药后的血浆总抗、ADC及游离毒素的浓度Cycle1、3、6、8安全性指标
次要剂量扩展阶段:产生抗MHB118C抗体(ADA)的受试者比例Cycle1、2、4、6、8、11、14(后续每3周期)、EOT访视、安全性随访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陆舜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021-22200000-2153shun_lu@hotmail.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2 家: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江苏省浙江 1 家:浙江省台州医院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 2 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省湖北 1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 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1北京 1 家山东 2山东 2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浙江 1浙江 1 家★申办方·浙江明慧医药(杭州)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7 · 研究者 7)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6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5 人(83%);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6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3 人(5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胸科医院陆舜—5522217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2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孙玉萍2431962340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3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谢璐00205参与肿瘤科
4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 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熊慧华229261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5中国浙江省 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医院何苏苏11208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6中国山东省 滨州市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宁方玲8416281参与肿瘤科
7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肺科医院任胜祥3226049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12-19)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7 家 · 覆盖 3/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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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4-10-3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自愿同意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 ECOG体力评分0-1分。
  •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从筛选期、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终研究药品使用后至少3个月内不取回、冷冻或捐献精子或卵子。
  •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 入组的受试者须为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且经充分的标准治疗失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 同意提供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
  • 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
排除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2种及以上的原发恶性肿瘤。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周接受过化疗,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除外为缓解疼痛的骨局部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 存在脑转移(除外无症状,且影像学无明显肿瘤病灶周围水肿表现,且首次给药前间隔至少4周经影像学检查未发生脑转移进展,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2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或存在脊髓压迫。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新冠疫苗除外)。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 严重影响器官功能的疾病。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出现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血清病毒学检查结果阳性。
  •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