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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154 ▶ 进行中 · 招募中

TQB2825注射液联合免疫化疗在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Ib/II期临床试验

分期Ib/II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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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07 → 首次公示 01-16 → 首例入组 04-23(入组 63/9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1-07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1-16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04-1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04-23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5-09-01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0154
相关登记号
CTR20250307
首次公示
2025-01-16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5-06-3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TQB2825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TQB2825注射液联合免疫化疗在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Ib/II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TQB2825注射液联合免疫化疗在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Ib/I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
方案编号
TQB2825-Ib/II-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b/II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估TQB2825联合免疫化疗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和II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通过评估ORR、CR率、PFS、DOR和OS等评估TQB2825联合免疫化疗在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评价TQB2825联合免疫化疗在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评价基因突变和ctDNA与其他指标的相关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80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90
已入组(国内)
63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04-11
首例入组(国内)
2025-04-23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训强
联系人
王训强
电话
025-69927807
邮箱
WXQ@CTTQ.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江宁区福英路1099号(江宁高新园)
邮编
2111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TQB2825注射液TQB2825 injectionNA注射剂10mg(2ml)/瓶50mg或80mg,静脉输注8周期/18周期
试验药TQB2825注射液TQB2825 injection无注射剂1mg(1ml)/瓶0.3mg/3mg,静脉输注8周期/18周期
试验药TQB2825注射用稳定剂无无注射剂1ml/瓶与TQB2825注射液一起使用8周期/18周期
试验药利妥昔单抗注射液Rituximab Injection得利妥注射剂100mg(10ml)剂量为375mg/㎡,静脉输注6周期
试验药注射用环磷酰胺NANA注射剂0.2g第1周期第2天给药,后续每周期第1天给药,直至第6周期。剂量为750mg/㎡。静脉输注6周期
试验药注射用盐酸多柔比星NANA注射剂10mg第1周期第2天给药,后续每周期第1天给药,直至第6周期。剂量为50mg/㎡。静脉输注6周期
试验药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NANA注射剂1mg第1周期第2天给药,后续每周期第1天给药,直至第6周期。剂量为1.4mg/㎡(不超过2mg)。静脉输注6周期
试验药醋酸泼尼松片NANA片剂5mg第1周期第2天至第6天口服,后续每周期第1天至第5天口服,直至第6周期。剂量为100mg,口服,QD。6周期
试验药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NANA注射剂1gl?第1周期第2天给药,后续每周期第1天给药,直至第6周期。剂量为1000mg/㎡。静脉输注6周期
试验药注射用奥沙利铂NANA注射剂50mgl?第1周期第2天给药,后续每周期第1天给药,直至第6周期。剂量为100mg/㎡。静脉输注6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给药后1个月安全性指标
主要最大耐受剂量(MTD)给药后1个月安全性指标
次要总体缓解率(ORR)给药后6个月有效性指标
次要完全缓解率(CR率)给药后6个月有效性指标
次要缓解持续时间(DOR)给药后6个月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用药后28天/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以先出现者计)发生的任何不利医疗事件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宋玉琴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8196118Song_YQVIP@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9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63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5-04-11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北京肿瘤医院天津 2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河北省山西 1 家:山西省肿瘤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1 家: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江苏 2 家:江苏省人民医院;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安徽 2 家: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福建 3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西 1 家:江西省肿瘤医院山东 2 家:山东省肿瘤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河南 2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濮阳市油田总医院湖北 1 家: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广东 1 家: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西 1 家:柳州市人民医院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云南 1 家:云南省肿瘤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甘肃 1 家:甘肃省肿瘤医院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1北京 1 家天津 2天津 2 家甘肃 1甘肃 1 家山西 1山西 1 家山东 2山东 2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2河南 2 家江苏 2江苏 2 家安徽 2安徽 2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江西 1江西 1 家福建 3福建 3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江苏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7 · 研究者 27)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6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7 人(6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1 人(81%);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6 人(62%);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肿瘤医院宋玉琴—17471128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蔡清清262020367参与肿瘤科
3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陶荣121912239参与肿瘤科
4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清媛28194516398参与肿瘤科
5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甘肃省肿瘤医院姜俊峰4180211参与肿瘤科
6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周可树5022576171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7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湖北省肿瘤医院吴辉菁212026064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妇科,肿瘤放疗科
8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何鸿鸣12165023参与肿瘤科
9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贺鹏程112514457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0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肿瘤医院李午平6229225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1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肿瘤医院李增军272429283参与肿瘤科
12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省肿瘤医院苏丽萍162122176参与肿瘤科
13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钱正子12187128参与肿瘤科-淋巴瘤内科
14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白鸥222126261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5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江苏省人民医院范磊8237127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6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人民医院王华庆0166056参与肿瘤科
17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云南省肿瘤医院王小沛7214013参与肿瘤科-肿瘤
18中国山东省 烟台市烟台毓璜顶医院马俊杰017206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19中国江苏省 徐州市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李振宇4178293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20中国四川省 泸州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李晓明0234424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21中国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朱俊锋011014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22中国河南省 濮阳市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 濮阳油田总医院郭学军04204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23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柳州市人民医院赵强强010003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24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孙秀华172120262参与肿瘤科
25中国安徽省 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吴冠宇09002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26中国福建省 泉州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胡建达010107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27中国福建省 泉州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美玲09001参与内科-血液内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01-16)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6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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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1-07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9-01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 18岁≤年龄<80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
  • ECOG评分0~2分;
  • 预期生存大于12周;
  • 剂量扩展阶段初治患者的IPI评分为2-5分;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符合2022年WHO诊断标准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或3b级滤泡性淋巴瘤(包括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和惰性淋巴瘤转化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不允许具有以下类型或包含以下成分的组织学类型:双打击、三打击或非特指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富于T/组织细胞大B细胞淋巴瘤、HHV8阳性/原发渗出性大B细胞淋巴瘤、ALK阳性的大B细胞淋巴瘤、Burkitt淋巴瘤和霍奇金淋巴瘤等);
  • 免疫表型分析显示肿瘤CD20阳性;
  • 既往治疗符合以下标准: 1)联合R-CHOP患者: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初治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允许皮质类固醇预处理治疗(伴或不伴长春新碱)或非治愈系的姑息性局部放疗。 2)联合GemOx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1线系统性治疗(至少1线含CD20单抗)的不适合造血干细胞移植或接受移植后治疗失败或复发的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患者,且最近一次治疗期间疾病进展或完成治疗后复发或充分治疗后确认无客观缓解。
  • 根据2014年Lugano标准,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即根据CT横断面影像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或结外病灶长径>10 mm;PET-CT扫描显示PET阳性;
  • 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
  • 首次用药前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DFS); 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T1 (肿瘤浸润基膜)];
  • 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 CTCAEv5.0 级评分≤1 级,除外2级脱发、非临床显著性和无症状性实验室异常、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或预期研究治疗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或存在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 AE 3级的受试者。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 具有临床意义的未能控制的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水,中等量以上的心包积液;
  • 失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肝功能评级为B或C级)和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阳性或检测值超过检测值下限;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或检测值超过检测值下限);
  • 肺部疾病,包括下列任何情况: 1)既往或现在伴有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急性高敏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支气管痉挛、急性间质性肺炎、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2)既往或现伴有或怀疑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且1秒末用力呼气容积(FEV1)<60%(预计值);
  • (9)脑部或精神异常,包括下列任何情况: 1)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 2)伴有或既往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病史,包括癫痫发作、出血性/缺血性脑卒中、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麻痹、失语症、精神疾病、意识障碍、不明原因昏迷、神经病变、器质性脑综合征等; 3)脑部MRI证据表明存在炎症性病变和/或血管炎; 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脑梗塞等;
  •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
  •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感染(≥CTC AE 2级感染)
  •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既往肾病综合征病史;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 患有或既往有需要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接受稳定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1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选。
  •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具有明显的宿主移植反应,或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 需接受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
  • 已知或疑似有噬血血细胞综合征(HLH)病史;
  • (18)对于复发/难治性患者,既往抗肿瘤治疗: 1)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单克隆抗体治疗,2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小分子靶向药等,或仍处于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的受试者(以最短出现的时间为准),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2)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3)既往使用过其他同时靶向CD3和CD20的抗体药物治疗; 4)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CAR-T治疗,或其他免疫细胞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HSCT); 既往接受过R-GemOx或GemOx治疗
  • 已知对研究药物辅料成分过敏。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参加且使用过其他抗肿瘤临床试验药物者。
  • 经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