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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IIb/III期适应性设计临床研究评价PG-011鼻喷雾剂治疗成人中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分期II/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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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2-05 → 首次公示 02-18 → 首例入组 03-17 → 试验完成 05-26(入组 179/16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4-12-05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12-12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2-1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03-12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03-17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5-05-26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179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0489
相关登记号
CTR20232658,CTR20240044,CTR20252915,CTR20253201
首次公示
2025-02-18
方案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4-11-2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PG-011鼻喷雾剂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平行对照IIb/III期适应性设计临床研究评价PG-011鼻喷雾剂治疗成人中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IIb/III期适应性设计临床研究评价PG-011鼻喷雾剂治疗成人中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适应症
过敏性鼻炎
方案编号
PG-011-SAR-3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研究PG-011鼻喷雾剂治疗中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60
已入组(国内)
179
实际入组(国内)
179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03-12
首例入组(国内)
2025-03-17
完成日期(国内)
2025-05-2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李岩鸿
联系人
李岩鸿
电话
010-83141848
手机
15110271524
邮箱
liyan@primegene.net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3号院2号楼6层608室
邮编
10007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PG-011鼻喷雾剂无无鼻喷雾剂60mg/10ml/瓶经鼻腔给药,每日2次。连续给药14天
试验药PG-011鼻喷雾剂无无鼻喷雾剂30mg/10ml/瓶经鼻腔给药,每日2次或者1次。连续给药14天
对照药PG-011鼻喷雾剂安慰剂无无鼻喷雾剂0mg/10ml/瓶经鼻腔给药,每日2次或1次。连续给药14天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治疗14天期间平均回顾性鼻部症状总分(rTN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治疗14天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14天期间平均回顾性鼻部症状总分(rTN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百分率治疗14天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14天期间平均即时鼻部症状总分(iTN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及变化百分率治疗14天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14天期间平均回顾性眼部症状总分(rTO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及变化百分率治疗14天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14天期间平均即时眼部症状总分(iTOSS)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及变化百分率治疗14天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一般活动的鼻结膜炎生命质量调查问卷(RQLQ)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值治疗14天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PK指标:Tmax、Cmax、AUC0-t、AUC0-∞、AUC_%Extrap、Vd/F、λz、t1/2、MRT、CL/F等治疗后第8、15天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12导联心电图治疗后第1、8、15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张罗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65141136dr.luozhang@139.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6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79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79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5-03-12
完成时间
2025-05-26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天津市河北 2 家: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山西 4 家: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临汾市中心医院内蒙古 2 家:包头市中心医院;赤峰市医院辽宁 1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 4 家:淄博市中心医院;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 东省耳鼻喉研究所);聊城市人民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河南 2 家: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湖北 1 家:武汉市中心医院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内蒙古 2内蒙古 2 家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3北京 3 家河北 2河北 2 家山西 4山西 4 家山东 4山东 4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2河南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申办方·北京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0 · 研究者 20)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9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9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9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0 人(53%);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张罗—1925149组长PI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王学艳131716118参与内科-变态反应
3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鲍诗平317919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4中国河北省 廊坊市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李建斌31751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5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皇甫辉19111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6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苑庆尧41851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7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包头市中心医院许振东1118711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科
8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权芳13171111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9中国山东省 淄博市淄博市中心医院宋道亮616801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10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曹志伟141710120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11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中心医院陈伟5171111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2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 东省耳鼻喉研究所)史丽17169022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13中国山西省 运城市山西省运城市中心医院任军21750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14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市中心医院李玉杰6171401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头颈外科
15中国河北省 沧州市沧州市中心医院刘卫卫91613019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6中国山西省 临汾市临汾市人民医院窦春强5171101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头颈外科
17中国山西省 临汾市临汾市中心医院朱路路17101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8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市赤峰市医院周轶群518818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19中国山东省 聊城市聊城市人民医院王焱2164036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20中国山东省 烟台市烟台毓璜顶医院宋西成24171203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02-18)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0 家 · 覆盖 5/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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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4-12-0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4-12-12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8周岁≤年龄≤65周岁,男女不限
  • 筛选访视当天、导入期首次访视首次给药前、治疗期访视首次(D1)给药前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rTNSS评分≥6分;2)回顾性鼻塞≥2分;且基线平均rTNSS评分(D-3、D-2、D-1上午、晚上及D1天上午共7次评分的平均值)≥6分
  • 参照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鼻科学组发布的《中国变应性鼻炎诊疗指南(2022年,修订版)》诊断中度至重度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既往明确病史≥2年(参考FDA相关指南1),同时皮肤点刺试验(SPT)(风团直径至少比阴性对照大5 mm)或血清特异性IgE(sIgE)(可接受随机入组前≤1年内的sIgE检测结果)检测中任一种当地当季过敏原呈阳性
  • 育龄女性以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承诺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用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个月内为止使用至少一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 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排除
  • 活动性或静止性结核感染者
  • 中重度哮喘患者
  • 筛选前4周内发生活动性肺部疾病或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支气管炎、肺炎)、上呼吸道感染或者鼻窦感染,或/和在导入期发生呼吸系统感染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鼻部或鼻窦手术或有鼻创伤尚未完全愈合者
  • 任何鼻黏膜糜烂、鼻中隔溃疡、鼻中隔穿孔或其他鼻腔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鼻内药物沉积者,如急性鼻窦炎或慢性鼻窦炎、药物性鼻炎、鼻息肉等
  • 眼部单纯性疱疹或其他眼部感染(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除外)者
  • 筛选前4周内存在未治愈且仍需持续治疗的面部或全身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等感染,或口腔感染;
  • 伴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肝脏、肾脏、胃肠道、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或血液系统等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判断者;
  • 筛选时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丙肝病毒(HCV)感染活动期(anti-HCV阳性)、乙肝病毒(HBV)感染活动期(HBV-DNA>2000IU/mL或104拷贝/mL)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并显示感染活动期者;
  • 10. 在导入期前如下限定时间内接受了下列药物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药物): 3天内鼻内或全身使用减充血剂、抗胆碱药;5天内使用如西替利嗪、非索非那定、氯雷他定抗组胺药;4周内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或2周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肥大细胞膜稳定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白三烯受体拮抗剂;2周内使用抗过敏中草药;
  • 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JAK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糖皮质激素、减充血剂、抗组胺药(治疗期间所需的挽救治疗药氯雷他定除外)、白三烯受体拮抗剂、肥大细胞膜稳定剂(包括色甘酸钠、尼多酸钠、四唑色酮、奈多罗米钠、吡嘧司特钾和曲尼司特等)、抗胆碱药、抗过敏中草药及鼻腔冲洗者
  • 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过脱敏治疗或接受免疫治疗者
  • 已知或研究者判断可能对试验用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有过敏反应者
  • 既往不能耐受鼻内给药者
  • 试验期间计划在当地以外的地区旅行且连续2天或以上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研究性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 筛选前1年内有吸毒史、酗酒史者
  • 筛选时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
  • 育龄受试者(男或女)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1月内妊娠、哺乳或捐精/捐卵计划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