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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556 ▶ 进行中 · 招募完成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盈®在肥胖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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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09 → 首次公示 03-21 → 首例入组 09-02(入组 404/404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1-09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3-2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06-12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8-29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09-02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0556
相关登记号
CTR20251083
首次公示
2025-03-21
方案版本号
V1.1
版本日期
2025-05-28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CXSL2400819/CXSL2400818/CXSL2400815/CXSL2400816/CXSL2400817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盈®在肥胖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平行对照、Ⅲ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盈®在肥胖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肥胖
方案编号
NTP-F027-00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与诺和盈®在肥胖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404
已入组(国内)
404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08-29
首例入组(国内)
2025-09-02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张健翔
联系人
张健翔
电话
0539-8330397
邮箱
Inzylcyj666@126.com
省份
山东省
城市
临沂市
地址
费县北外环路1号
邮编
2734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司美格鲁肽注射液Semaglutide InjectionNA注射剂1.5ml:1mg、1.5ml:2mg、3ml:4mg、3ml:6.8mg、3ml:9.6mg皮下注射给药。本品应每周注射一次。本品可在腹部、大腿或上臂进行皮下注射给药。可改变注射部位。不可静脉或肌肉注射;给药剂量为0.25mg、0.5mg、1mg、1.7mg、2.4mg,剂量逐级递增,每4周增加一次,直至增加到2.4mg的维持剂量。16周的剂量滴定期和28周的剂量维持期。
对照药司美格鲁肽注射液Semaglutide Injection诺和盈®注射剂1mg/1.5ml、2mg/1.5ml、4mg/3ml、6.8mg/3ml、9.6mg/3ml皮下注射给药。本品应每周注射一次。本品可在腹部、大腿或上臂进行皮下注射给药。可改变注射部位。不可静脉或肌肉注射;给药剂量为0.25mg、0.5mg、1mg、1.7mg、2.4mg,剂量逐级递增,每4周增加一次,直至增加到2.4mg的维持剂量。16周的剂量滴定期和28周的剂量维持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治疗44周后试验药司美格鲁肽注射液(F027)和参照药诺和盈之间体重相对基线下降百分比的差值。治疗44周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44周后体重较基线下降百分比≥5%、≥10%、≥15%的研究参与者比例;治疗44周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44周后腰围、BMI较基线的变化;治疗44周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通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收集不良事件(AEs)/严重不良事件(SAEs)发生率;治疗期、随访期安全性指标
次要出现抗药抗体(ADA)的研究参与者比例,以及ADA滴度、中和抗体(Nab)发生率(ADA阳性时检测)。治疗期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小英医学博士教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13651913857xiaoying_li@hotmail.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04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404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5-08-29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 2 家: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吉林省黑龙江 1 家: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上海 3 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江苏 5 家: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淮安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浙江 1 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安徽 1 家: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福建省江西 3 家:九江市中医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山东 3 家:济南市中心医院;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河南 5 家: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濮阳油田总医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北省湖南 4 家: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岳阳市中心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广东省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延安大学咸阳医院甘肃 1 家:甘肃省人民医院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甘肃 1甘肃 1 家山西 2山西 2 家山东 3山东 3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5河南 5 家江苏 5江苏 5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3上海 3 家浙江 1浙江 1 家江西 3江西 3 家湖南 4湖南 4 家广西 1广西 1 家★申办方·山东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2 · 研究者 3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1 人(66%);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6 人(81%);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 人(6%);首次出现 1 人(3%)。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李小英—2118039组长PI内科-内分泌
2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苏 青3143013参与内科-内分泌
3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东方医院冯 波5195038参与内科-内分泌
4中国湖南省 常德市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海峰117009参与内科-内分泌
5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刘海霞06001参与内科-内分泌
6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甘肃省人民医院王金羊1174012参与内科-内分泌
7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黎英荣15102参与内科-内分泌
7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苏宏业24202参与内科-内分泌
8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叶 军1171019参与内科-内分泌
9中国江苏省 淮安市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淮安第一医院毛 莉4208162参与内科-内分泌
10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济南市中心医院董晓林2227350162参与内科-内分泌
11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杨涛3214060参与内科-内分泌
12中国江西省 九江市九江市中医医院严东标01001参与中医科-内分泌
13中国江西省 九江市九江学院附属医院虞建新0151015参与内科-内分泌
14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田军航112528075参与内科-内分泌-内分泌
15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朱大龙9191054参与内科-内分泌
16中国河南省 南阳市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尚军洁6248044参与内科-内分泌
17中国河南省 南阳市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郑月月014307参与内科-内分泌
18中国江西省 萍乡市萍乡市人民医院张雅薇522171102参与内科-内分泌
19中国河南省 濮阳市濮阳油田总医院黄晓丹08205参与内科-内分泌
20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梁桂花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内分泌
21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王 彦118309参与内科-内分泌
22中国江苏省 无锡市无锡市人民医院朱晓巍2184012参与内科-内分泌
23中国湖南省 湘潭市湘潭市中心医院李国华0204024参与内科-内分泌
24中国陕西省 咸阳市延安大学咸阳医院王 芳3235032参与内科-内分泌
25中国湖南省 岳阳市岳阳市中心医院刘 珊07102参与内科-内分泌
26中国山西省 长治市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吴飞飞1181015参与内科-内分泌
27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周嘉强05103参与内科-内分泌
28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李青菊112514072参与内科-内分泌
29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金 萍72010045参与内科-内分泌
30中国山东省 淄博市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王丽霞01001参与内科-内分泌
31中国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张 伟0150016参与内科-内分泌
32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李慧娟25102参与内科-内分泌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03-2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2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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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1-09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6-12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男、女均可;
  • 筛选期体重指数(BMI)≥28kg/m2;
  • 至少有一次自报不成功的生活干预减重史。
排除
  • 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或空腹血糖≥7mmol/L;
  • 曾患或现患1型或2型糖尿病;
  • 无论是否有病历记录,筛选前90天内自我报告的体重变化>5%;
  • 筛选前90天内,使用过任何治疗糖尿病或肥胖适应症的药物或筛选前180天内接受过任何GLP-1受体激动剂治疗;
  • 由药物或疾病(如:库欣综合征、肢端肥大症等)引起的肥胖或由非脂肪含量增多(如:水肿)引起的体重增加;
  • 既往1年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作为减重辅助治疗手段(如去脂术);曾经接受过胃肠道切除术;
  • 筛选时存在确诊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或筛选前90天内接受过甲状腺替代治疗,或存在其他明显影响体重的内分泌疾病(如皮质醇增多症);
  • 有明确的精神疾病史,如:自杀倾向、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筛选前12个月内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中的4型或5型自杀意念,或在自杀行为中选择“是”;
  • 筛选时,抑郁症筛选量表-9(PHQ-9)评分≥15分;
  • 筛选时符合以下任一标准: 降钙素≥50 pg/mL;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血清学试验结果为阳性,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HBV-DNA阳性者; 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或血总胆红素(TBIL)≥1.5×ULN; 空腹甘油三酯(TG)>5.7mmol/L; 血淀粉酶≥3×ULN或血脂肪酶≥3×ULN; 促甲状腺素(TSH)>6mIU/L或者<0.4mIU/L。
  • 曾患或现患甲状腺C细胞肿瘤或家族史、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或家族史(家族史指父母、子女和亲兄弟姐妹);存在有症状的胆石症或慢性胆囊炎病史;既往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
  •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 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为Ⅳ)、急性冠脉综合征(指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卒中(陈旧性腔隙性脑梗除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心脏相关手术(含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严重心电图异常(如窦性心动过速、QTc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室扑、室颤、扭转型室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无起搏器治疗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以及其他研究者评估为严重异常的情况)、经治疗/未经治疗血压未能良好控制(筛选期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其他研究者评估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心脑血管疾病;
  • 筛选前8周内接受过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大型外科手术、输血/献(失)血≥400mL、糖皮质激素或使用其他研究者评估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药物(外用途径药物及吸入型糖皮质激素除外);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吸毒史)和/或酒精依赖史;
  • 对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药物具有过敏史,或目前正处于过敏状态,或经研究者判断进入研究有过敏风险的研究参与者;
  • 既往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并接受试验药物或器械治疗,终止治疗时间距离给药≤12周;或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尚未退出其他临床试验;
  • 预计试验期间不依从方案要求对饮食和行为方式进行管理的研究参与者;
  • 妊娠(筛选时通过妊娠试验进行确定)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的研究参与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不同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屏障法、禁欲、宫内节育器、口服避孕药或已行绝育手术);
  • 根据研究者的意见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者,包括目前存在身体或者心理上的状况使得其无法依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