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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1143 ▶ 进行中 · 招募中

注射用SHR-9803在实体瘤患者中的IB/II期临床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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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23 → 首次公示 03-27 → 首例入组 04-23(入组 1/27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1-23伦理批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3-27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04-08伦理批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4-1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04-23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1143
首次公示
2025-03-27
方案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5-03-2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注射用SHR-9803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SHR-9803单药或联合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疗效的开放、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SHR-9803在实体瘤患者中的IB/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方案编号
SHR-9803-1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Ia期阶段主要研究目的:评价SHR-9803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SHR-9803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SHR-9803单药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27
已入组(国内)
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04-17
首例入组(国内)
2025-04-23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洋
联系人
王洋
电话
0518-82342973
邮箱
yang.wang.yw263@hengrui.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连云港市
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恒瑞行政大楼15楼1509室
邮编
222042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SHR-9803SHR-9803 for injectionNA注射剂0.2g/瓶静脉滴注 ,起始剂量为100mg持续使用直至符合治疗终止标准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Ia期:安全性与耐受性,SHR-9803的DLT及MTD首次用药后21天,预计约半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郑桐森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86-0451-86298000yqbfzhengtongsen@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27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5-04-17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吉林省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江苏 1 家:江苏省人民医院浙江省安徽 1 家:安徽省立医院福建省江西 2 家: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 1 家:山东省肿瘤医院河南 2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省湖南 1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河南 2河南 2 家江苏 1江苏 1 家安徽 1安徽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江西 2江西 2 家湖南 1湖南 1 家★申办方·江苏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迈晋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1 · 研究者 1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5 人(42%);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1 人(92%);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0 人(83%);首次出现 1 人(8%)。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郑桐森—540367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2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刘莺1416853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3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省立医院韩兴华0719845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4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刘彩刚07171776参与肿瘤科
5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古善智684614140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6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安文0000首次出现参与—
7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丁振宇046121参与肿瘤科-生物治疗科
8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靳水玲03304参与肿瘤科
9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刘安文093211145参与肿瘤科
9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李剑239460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10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江苏省人民医院朱陵君022118参与肿瘤科
11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肿瘤医院王琳琳2622344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1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肿瘤医院党琦2547367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03-27)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1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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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1-23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4-08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能配合随访
  • 年龄为18~75岁,男女均可
  • 剂量递增阶段(包括Ia/Ib期):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 疗效拓展阶段: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晚期不可切除、复发不可切除或转移实体瘤): a) 经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局晚期或复发/转移性晚期实体肿瘤; b) 既往接受过1-3线系统性治疗,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疾病进展。
  • 存在至少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需出现明确进展,方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 ECOG PS评分:0~1
  • 预期生存期≥12周
  • 重要器官的功能良好
  • 临床试验期间需避孕,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妊娠试验检查必须为阴性。
排除
  • 未经治疗的脑转移;或伴有脑膜转移、脊髓压迫等
  •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 伴有临床症状的未经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
  • 肿瘤骨转移所导致的严重骨损伤,包括控制不佳的严重骨疼痛,最近6个月内发生的或预计近期很可能发生的重要部位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等。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
  • 对于肝细胞癌受试者,肝脏肿瘤负荷大于50%的肝脏总体积,或既往接受过肝移植者。
  • 既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表浅膀胱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
  • 存在任何活动性或已知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重症肌无力、肌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肠炎、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肾炎、葡萄膜炎、垂体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者等)。
  • 首次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10 mg/d的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 注: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以及剂量≤10 mg/d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疗法。
  •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大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除外无症状且不需接受抗凝治疗的肌间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既往或目前需治疗的活动性间质性肺病、需接受糖皮质激素系统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如放射性肺炎);目前有活动性肺炎,或肺功能检查证实重度肺通气功能障碍者
  • 伴有活动性肺结核者。首次用药前经过充分治疗并已停止抗结核治疗≥3个月者可以入组
  • 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伴有任何需要静脉注射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用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首次用药前1周内使用过抗生素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已知有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500 IU/mL或2500 copies/mL。丙肝参考:HCV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对于肝癌受试者,允许HCV RNA阳性,但必须按照当地标准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且肝功能在CTCAE 1级升高以内])。
  •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发生过≥2级出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咯血、消化道出血、阴道出血等),或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100 mg/d)、低分子肝素(≤40 mg/d)]。
  • 已知伴有炎症性肠病病史,或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者。
  • 对于肝细胞癌和胃或胃食管结合部癌,胃镜结果提示有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重度胃溃疡或研究者判断有出血风险者。
  •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 Gy的肺部放射治疗;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治疗(诊断性手术除外)、系统化疗、内分泌治疗、单克隆抗体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或其它临床试验药物;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停药至首次用药前不足5个半衰期;抗肿瘤中成药,停药至首次用药前不足2周。
  • 根据NCI-CTCAE v5.0分级,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者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不含活病毒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 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过敏反应
  • 经研究者判断,伴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吸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者,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用药安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