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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10374片对屈螺酮炔雌醇片药代动力学影响的研究

分期I期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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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02 → 首次公示 05-14 → 首例入组 05-28 → 试验完成 08-19(入组 18/1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4-02伦理批准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5-02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05-14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05-28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5-08-19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18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1861
相关登记号
CTR20212580,CTR20232241,CTR20232809,CTR20242658,CTR20243566,CTR20243822,CTR20251043,CTR20251164,CTR20251774,CTR20252069,CTR20253109,CTR20253110,CTR20254355,CTR20254701,CTR20255088,CTR20260326,CTR20260730,CTR20260818
首次公示
2025-05-14
方案版本号
第1.0版
版本日期
2025-02-1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HS-10374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在健康受试者中评价HS-10374片对屈螺酮炔雌醇片药代动力学影响的一项单中心、开放、固定序列、自身对照的I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HS-10374片对屈螺酮炔雌醇片药代动力学影响的研究
适应症
银屑病
方案编号
HS-10374-118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在健康女性参与者中评估HS-10374片对屈螺酮和炔雌醇的药代动力学影响;
次要目的
①评价屈螺酮炔雌醇片单用或与HS-10374片联用后屈螺酮和炔雌醇的PK特征;②评价HS-10374片多次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③评价健康参与者单次口服HS-10374片和屈螺酮炔雌醇片后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40岁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18
已入组(国内)
18
实际入组(国内)
18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05-02
首例入组(国内)
2025-05-28
完成日期(国内)
2025-08-1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孙磊
联系人
孙磊
电话
0518-83099366
手机
18652107831
邮箱
sunl6@hspharm.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连云港市
地址
东晋路9号行政楼3楼
邮编
222069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HS-10374片NANA片剂6mgD8~D19每日一次,每次两片D20
试验药屈螺酮炔雌醇片Drospirenone and Ethinylestradiol Tablets优思明片剂每片含炔雌醇0.03mg和屈螺酮3mgD1和D14每日一次,一次一片D20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屈螺酮炔雌醇片单用或与HS-10374片联用后炔屈螺酮和炔雌醇的PK参数:Cmax、AUC0-t、AUC0-24 h、AUC0-∞;临床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屈螺酮和炔雌醇的其他PK参数,包括:Tmax、t1/2z、λz、CLz/F、Vz/F、MRT0-t、MRT0-∞、AUC_%Extrap、Rsq_a等;临床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HS-10374及其代谢物M2、M3的PK参数,包括:Cmax、Cmin、Cav、AUC0-24h、Tmax、t1/2z等;临床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指标:包括临床症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指标、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等;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曹玉博士研究生主任药师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 青岛市0532-82911767caoyu1767@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8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8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8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5-05-02
完成时间
2025-08-19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 1 家: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山东 1山东 1 家★申办方·江苏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山东省 青岛市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曹玉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同类通常 1–2 家(在常见范围内)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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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4-02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诉能够依照试验规定完成试验者;
  • 18~40周岁健康女性参与者(包含临界值,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计算);
  • 参与者体重≥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 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40天内无生育/捐卵计划且完全禁欲;
排除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检查、腹部B超、妇科彩超、乳腺彩超等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 筛选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HIV抗体/p24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阳性者;
  • 筛选期ALT、AST、肌酸激酶>1.5×ULN,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 筛选期肌酐>1×ULN,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 筛选期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QT间期延长(QTcF≥470 ms)者;
  • 患有肌病或有横纹肌溶解症病史者;
  • 既往患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等严重疾病或现有上述疾病,或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新发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者;有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等胃肠道疾病史者;
  • 有结核病史者;
  • 既往或目前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脑血管疾病、冠心病、高血压、血栓形成性心脏瓣膜病或血栓形成性心脏节律性疾病(例如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伴瓣膜疾病或心房纤颤)、遗传性或获得性高凝疾病、糖尿病伴血管疾病、伴局灶性神经症状的头痛、伴有或不伴有先兆的偏头痛者,或有因子 V Leiden 突变家族史,或既往服用性激素期间出现过胆汁淤积性黄疸和/或胆汁淤积性瘙痒者;
  • 既往或目前有肾功能损害、肾上腺功能减退者;
  • 未诊断的异常子宫/阴道出血;
  • 现在或既往有乳腺癌或其它雌激素或孕激素敏感的癌症者;
  • 肝脏良、恶性肿瘤或严重肝脏疾病,且经研究者判断有安全性风险者;
  • 筛选时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感染者[通过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T-SPOT)和胸部X光片检查参与者的结核病状况,X线检查发现结核病变或T-SPOT结果为阳性者将被排除在试验之外];
  • 筛选期前30天内曾患有严重感染者,如患有蜂窝织炎、肺炎、败血症等;或筛选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病史者;
  • 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易发生过敏反应、或过敏体质者(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屈螺酮炔雌醇片和HS-10374片)组分或对其他Janus Kinase(JAK)抑制剂过敏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过试验器械或药物者;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至完成试验后1个月内献血者;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 h内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制品者;
  • 筛选前3个月摄入过量的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平均每天8杯以上,1杯=200 mL);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1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或烟碱筛查结果阳性者;
  •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14 g酒精,相当于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相当于每周饮啤酒10瓶或白酒1斤或红酒3瓶)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酒精类产品者;
  •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4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阳性者;
  • 在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使用过毒品者,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结果呈阳性者;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30天内,使用了任何可以影响肝脏药物代谢酶CYP3A、CYP1A2、CYP2D6和CYP2B6的药物(诱导剂如:苯妥英、利福平、苯巴比妥、利托那韦、特立氟胺等;抑制剂如:伊曲康唑、氟伏沙明、氯吡格雷、替诺福韦、红霉素等)、影响P-gp和BCRP活性的药物(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抑制剂如:酮康唑、环孢素、考比司他等)、HIV/HCV 蛋白酶抑制剂(如茚地那韦、波普瑞韦等)以及非核苷酸反转录酶抑制剂的药物(如奈韦拉平、依非韦伦、利匹韦林等)或任何激素类药物(如避孕药等)者;
  • 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曾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或者在本试验入组前 3 个月内曾使用过外用控释避孕药(透皮避孕贴片)或含激素的宫内节育器者;
  • 在筛选期前30天内,使用了任何可以改变胃pH的药物(如:雷贝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雷尼替丁、氢氧化铝等);
  • 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制剂除外)者;
  • 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过疫苗,或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两周内计划使用疫苗者;
  • 筛选时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者;
  • 筛选前14天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的性行为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采血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参与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者,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