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Map梯图
登录
CTR20252477 ✓ 已完成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0.65 g)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7-02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加载中…

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30 → 首次公示 07-02 → 首例入组 07-09 → 试验完成 08-24(入组 48/4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5-30伦理批准厦门市第五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6-30伦理批准厦门市第五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7-02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07-06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07-09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5-08-24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48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2477
首次公示
2025-07-02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5-06-1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0.65 g)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0.65 g)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方案编号
C25XMWY016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本研究以广东豪瑞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并持有的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规格:0.65 g)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以原研厂家Johnson and Johnson Consumer Inc Mcneil Consumer Healthcare Division持有的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规格:0.65 g,商品名:Tylenol®)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餐后状态下给药后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和参比制剂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商品名:Tylenol®)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48
已入组(国内)
48
实际入组(国内)
48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07-06
首例入组(国内)
2025-07-09
完成日期(国内)
2025-08-24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邵玲
联系人
邵玲
电话
020-82220238-8417
邮箱
sl@gdsfpharma.cn
省份
广东省
城市
广州市
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蕉园路2号
邮编
51073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Acetaminophen Extended-release tabletsNA片剂;0.65g口服,每周期给药一次,每次一片,240ml水送服;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周期,共给药两个周期。
对照药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Acetaminophen Extended-release tabletsTylenol®片剂;0.65g;口服,每周期给药一次,每次一片,240ml水送服;单次给药,7天为一个周期,共给药两个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空腹试验:给药后14h 餐后实验:给药后24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及不良事件整个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黄如意医学学士副主任医师厦门市第五医院福建省 厦门市1595939232233072536@qq.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8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48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48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5-07-06
完成时间
2025-08-24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 1 家:厦门市第五医院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福建 1福建 1 家★申办方·广东广东豪瑞恩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福建省 厦门市厦门市第五医院黄如意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厦门市第五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5-30
厦门市第五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同意2025-06-3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男女均可,女性处于非妊娠且非哺乳期;
  • 年龄≥18周岁(包含临界值)的健康受试者
  •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0 kg;
  •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 女性受试者同意保证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非药物方式进行适当的避孕,且无捐卵(男性捐精)计划者。
排除
  • 筛选期生命体征检查或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妊娠(仅限女性)、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HBsAg、HCV抗体、HIV抗体、梅毒筛查等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 研究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
  • 有心血管、内分泌、消化、呼吸、泌尿、免疫系统及神经系统等严重疾病史或现有上述系统疾病者,且研究医生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
  • 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易发生哮喘、皮疹、荨麻疹等情况者;或已知对对乙酰氨基酚或者其任何辅料有过敏史者;
  • 有精神疾病史、吸毒史、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或采血困难者,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超过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有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最后一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酒精类产品者;
  • 研究首次用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试验药物存在相互作用的药物者,如解痉药(如颠茄)、抗凝剂(如华法林或其他香豆素衍生物)、抗生素(如氟氯西林)、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如阿司匹林)、其他解热镇痛药、氯霉素等;
  • 研究首次用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
  • 研究首次用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使用外用制剂或局部用药制剂除外);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乳糖不耐受者不能参加餐后试验);
  •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或葡萄柚等热带水果)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饮食(入住问诊);
  • 第一周期入住酒精呼气检查结果不为0 mg/100 mL者;
  • 第一周期入住药物滥用筛查为阳性者;
  • 第一周期入住新冠筛查为阳性者;
  • 第一周期入住体格检查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 筛选阶段或分配试验号前发生急性疾病;
  • 受试者主动退出;
  • 其他原因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
  • 入组人数已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