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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21 → 首次公示 07-01 → 首例入组 08-08(入组 1/50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5-04-21 | 伦理批准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06-11 | 伦理批准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07-01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5-07-30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5-08-08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HRS-1738注射液 | HRS-1738 Injection | NA | 注射剂 | 361-2168 MBq/mL | 静脉注射,361-2168 MBq/mL。 | 单次用药。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包括类型、发生率、分级(依据NCI-CTCAE V5.0标准判断)、严重程度以及与研究药物的相关性、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及ECOG评分等。 | 至第一阶段末例受试者完成安全性随访,不超过1年。 | 安全性指标 |
| 主要 | 对比组织病理学或真实标准,基于研究者诊断的受试者水平的敏感性、特异性、阳性预测值。 | 至第二阶段末例受试者完成有效性随访,不超过2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HRS-1738给药后,基于放射性活度的最大血药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生物半衰期(t1/2)、尿累积排泄率等。 | 至第一阶段末例受试者完成PET扫描,不超过1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评估放射性在组织器官中的分布,获得主要源器官的时间-放射性活度曲线、全身和主要源器官的内照射辐射吸收剂量等。 | 至第一阶段末例受试者完成PET扫描,不超过1年。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成像方法评估指标。 | 至第一阶段末例受试者完成PET扫描,不超过1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根据 CTCAE 5.0 判断),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异常等。 | 至第二阶段末例受试者完成安全性随访,不超过2年。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受试者/区域水平的正确检出率、敏感性、特异性、阳性预测值、阴性预测值。 | 至第二阶段末例受试者完成有效性随访,不超过2年。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阅片人的组间一致性和组内一致性。 | 至第二阶段末例受试者完成有效性随访,不超过2年。 | 有效性指标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6 · 研究者 15)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3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6 人(46%);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7 人(54%);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4 人(31%);首次出现 4 人(31%)。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北京市 北京市 | 北京肿瘤医院 | 杨志 | 10 | 6 | 13 | 4 | 25 | 组长PI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 |
| 2 | 中国 | 北京市 北京市 | 北京肿瘤医院 | 杜鹏 | 10 | 6 | 9 | 2 | 10 | 组长PI | 肿瘤科 |
| 3 | 中国 |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 赵新明 | 0 | 1 | 0 | 1 | 3 | 参与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 |
| 4 | 中国 | 天津市 天津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 | 戴东 | 10 | 7 | 12 | 5 | 23 | 参与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 |
| 5 | 中国 | 山东省 滨州市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 山东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王旭 | 0 | 0 | 0 | 0 | 1 | 参与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 |
| 6 | 中国 | 山东省 济南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李昕 | 2 | 2 | 1 | 2 | 3 | 参与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 |
| 7 | 中国 | 山东省 济南市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史本康师承 | 1 | 4 | 27 | 1 | 66 | 参与 | 外科-泌尿外科 |
| 8 | 中国 | 天津市 天津市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董华 | 0 | 3 | 3 | 0 | 3 | 参与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 |
| 9 | 中国 | 天津市 天津市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王勇师承 | 1 | 5 | 21 | 0 | 26 | 参与 | 外科-泌尿外科 |
| 10 | 中国 |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尚华 | 1 | 2 | 1 | 0 | 1 | 参与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 |
| 11 | 中国 | 河北省 石家庄市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张艳平 | 0 | 0 | 0 | 0 | 首次出现 | 参与 | 外科-泌尿外科 |
| 12 | 中国 | 北京市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郑立春 | 0 | 0 | 0 | 0 | 首次出现 | 参与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核医学 |
| 13 | 中国 | 北京市 北京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 张峰波 | 0 | 0 | 0 | 0 | 首次出现 | 参与 | 外科-泌尿外科 |
| 14 | 中国 | 河北省 张家口市 |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李传贵 | 0 | 0 | 0 | 0 | 首次出现 | 参与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 |
| 15 | 中国 | 天津市 天津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戴东 | 10 | 7 | 12 | 5 | 23 | 参与 | 医学影像科-核医学 |
| 16 | 中国 | 天津市 天津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姚欣 | 1 | 4 | 33 | 0 | 77 | 参与 | 肿瘤科-泌尿肿瘤科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07-0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0 家 · 覆盖 2/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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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修改后同意 | 2025-04-21 |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06-11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能够理解并遵守本研究的程序和要求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 男性,年龄≥18岁。
- ECOG(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态评分:0或1分。
- 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前列腺腺癌。
- 入组距离最近一次接受手术治疗至少12周,如入组前已从手术中恢复,且符合其他入组条件者,可经研究者判断放宽至8周。
- 重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筛查前2周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细胞因子类药物纠正治疗):a) 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b)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c) 血红蛋白(Hb)>80 g/L;d) 血小板计数>50×109/L;e) 血清肌酐<1.5×正常参考值上限(ULN)或估计肾小球滤过率(eGFR)>50 mL/min。
- 对于男性受试者,需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1周内和伴侣一起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且无生育计划及不捐献精子。
排除
- 合并以下疾病:a) 严重尿失禁、肾积水、严重排尿功能障碍等。注:对于患有膀胱流出道梗阻或尿失禁的受试者,可通过现有最佳标准治疗(包括尿垫、引流等)进行控制,则有资格参加研究。b) 合并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超过1h。c) 合并严重的或未能良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心肌梗死、难治性高血压、急性肾损伤、脑卒中、严重肝损伤。d) 合并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者需要检测HBV-DNA,且HBV DNA≥2000 IU/mL或104 copies/mL),活动性丙型肝炎(HCV-Ab阳性且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e) 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者。f) 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 根据NCI-CTCAE v5.0分级,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者(单纯淋巴细胞计数降低、脱发以及入组标准已提及的指标除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经与申办方协商后,部分可耐受的慢性2级毒性可除外)。
- 存在任何无法使PET/CT检查顺利进行或干扰影像结果判读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如无法平躺、静止或耐受PET/CT扫描;已知有金属植入物或关节假体等。
-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制剂的任何成分过敏或有禁忌症。
- 入组前患有前列腺癌以外的第二原发恶性肿瘤,除外具有低风险转移和死亡风险、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90%),如未转移的皮肤基底细胞或皮肤表浅鳞状细胞癌,低级别表浅膀胱癌等。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首次给药时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结束时间不足4周。
-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