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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II/III期无缝设计临床研究评价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片(HTS)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分期II/III期分类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药代动力学检测单位为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中国上海。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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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25 → 首次公示 07-23(目标 1444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6-25伦理批准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7-18伦理批准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第一审查分委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7-2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2906
相关登记号
CTR20191953,CTR20213060,CTR20223254
首次公示
2025-07-23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5-06-06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II/III期无缝设计临床研究评价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片(HTS)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II/III期无缝设计临床研究评价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片(HTS)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适应症
慢性乙型肝炎
方案编号
XAXT-2024-0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研究,药代动力学检测单位为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中国上海。
试验分期
II/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1、以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TAF)为对照,进一步探索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片(HTS)不同给药剂量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最终确定HTS最佳推荐剂量,为Ⅲ期确证性临床研究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
1.评价HTS在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中连续多次口服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Part 2(III期) 主要目的: 1、以TAF为对照,评价用药48周后HTS在最佳推荐剂量下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受试者的有效性。 2、以TAF为对照,评价用药48周后HTS在最佳推荐剂量下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受试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1、 以TAF为对照,评价HTS在最佳推荐剂量下治疗慢性乙型肝炎96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444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韩雷
联系人
韩雷
电话
010-64827135
邮箱
hanlei@xtyw.com.cn
省份
陕西省
城市
西安市
地址
高新区锦业路69号C区12号
邮编
710077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片Hepenofovir Fumarate TabletsNA片剂20mg一天一次,每次1片part I(II期)给药12周。如确定为part II(III期)最佳剂量,则给药96周
试验药: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片Hepenofovir Fumarate TabletsNA片剂30mg一天一次,每次1片part I(II期)给药12周。如确定为part II(III期)最佳剂量,则给药96周
试验药: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片Hepenofovir Fumarate TabletsNA片剂40mg一天一次,每次1片part I(II期)给药12周。如确定为part II(III期)最佳剂量,则给药96周
试验药:富马酸海普诺福韦片安慰剂NANA片剂NA一天一次,每次1片part I(II期)给药12周。part II(III期)给药96周。
对照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Tenofovir Alafenamide Fumarate TabletsVemlidy®片剂25mg一天一次,每次1片part I(II期)给药12周。part II(III期)一半受试者给药48周,一半受试者给药96周。
对照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安慰剂NANA片剂NA一天一次,每次1片part I(II期)给药12周。part II(III期)给药96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血清HBV DNA较基线下降的对数值; 血清HBV DNA检测不到或低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百分比; ALT复常率; HBeAg、HBsAg、HBV RNA和HBcrAg定量结果较基线的变化值;用药12周后有效性指标
主要血清HBV DNA检测不到或低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百分比用药48周后有效性指标
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用药12周、48周后安全性指标
次要血清HBV DNA(PCR法)检测不到或低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百分比。用药96周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血清HBV DNA(PCR法)检测不到或低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百分比(分别以29 IU/mL及69 IU/mL为检测下限)用药48、96周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血清HBV DNA较基线下降的对数值;ALT复常率;HBeAg阴转的受试者百分比;HBeAg血清学转换的受试者百分比;HBeAg定量较基线的变化;HBsAg消失的受试者百分比。用药48、96周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HBsAg血清学转换的受试者百分比;HBsAg定量较基线的变化;耐药性突变的发生率;肝脏硬度较基线的变化;用药48、96周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期间安全性指标
次要HBV RNA结果较基线的变化值;HBcrAg结果较基线的变化值;肝纤维化-4指数(FIB-4)较基线的变化值用药48、96周后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侯金林医学硕士主任医师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 广州市020-61641941jlhousmu@163.com
牛俊奇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省 长春市13756661205junqiniu@aliyun.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444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天津市河北 1 家: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上海 1 家:上海市中医医院江苏 2 家: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浙江 1 家:浙江省人民医院安徽省福建 2 家:厦门市中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江西省山东 2 家: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河南 3 家: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湖北省湖南省广东 5 家: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西 1 家:柳州市人民医院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四川省贵州 1 家: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云南 1 家: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 2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甘肃 1 家: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3北京 3 家河北 1河北 1 家甘肃 1甘肃 1 家山东 2山东 2 家陕西 2陕西 2 家河南 3河南 3 家江苏 2江苏 2 家上海 1上海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1浙江 1 家贵州 1贵州 1 家福建 2福建 2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广东 5广东 5 家★申办方·陕西广东奇方药业有限公司/西安新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0 · 研究者 3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7 人(9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5 人(83%);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6 人(20%);首次出现 2 人(7%)。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侯金林—27742109组长PI传染科-呼吸道传染病、传染科-肝炎
2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牛俊奇5426867122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3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关玉娟292332048参与传染科-肝炎
4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廖雪娇 → 廖雪姣11102参与传染科-肝病专业组
5中国广东省 佛山市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白红莲7184010参与传染科-肝炎-呼吸道、肠道、虫媒等传染病
6中国广东省 汕头市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刘卫东418526参与传染科-肝炎
7中国福建省 厦门市厦门市中医院梁惠卿111205参与内科-感染性疾病
8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黄祖雄102012019参与肝病
9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柳州市人民医院胡家光19101参与传染科-传染
10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李俊义217507参与传染科-肝炎
1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中医医院聂红明0000首次出现参与中西医结合科-感染性疾病
12中国江苏省 常州市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葛国洪416306参与传染科-肝炎
13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安选8225022参与传染科-肝炎
14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何英利11238022参与传染科-感染科
15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康文07003参与传染科-呼吸道传染病、传染科-肝炎、传染科-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染科-血液传染病
16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于雷132410118参与传染科-传染科
17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传染病医院(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李广明202635258参与传染科-肝炎
18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洛阳市中心医院张国强92110133参与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传染科-呼吸道传染病、传染科-肝炎
19中国河南省 新乡市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河南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杨道坤5228020参与传染科-肝炎
20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毛小荣132216032参与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传染科-呼吸道传染病、传染科-肝炎、传染科-虫媒传染病、传染科-动物源性传染病、传染科-蠕虫病、传染科-各种传染病
21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人民医院俞云松171127参与传染科-感染病学
22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俎燕会0000首次出现参与传染科-肠道传染病-肝病
22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王晶波215305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23中国贵州省 遵义市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罗亚文9228017参与传染科-肝胆
24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田霞113203参与传染科-肝炎、传染科-中医肝病
25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南月敏201918032参与传染科-肝炎
26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于岩岩6146013参与传染科-肝病
27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胡中杰110004参与传染科-传染
28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李明慧421507参与传染科-肝炎
29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范玉琛112002参与内科-肝病科
30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李婕7195017参与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传染科-呼吸道传染病、传染科-肝炎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07-23)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0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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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6-25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第一审查分委会同意2025-07-18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为18~65周岁(含18周岁和65周岁),性别不限;
  • 符合慢性乙型肝炎诊断标准(有记录显示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HBV DNA阳性6个月以上,或肝组织活检证实);
  • HBeAg阳性或阴性患者,HBV DNA≥20000 IU/mL(相当于105拷贝/mL);
  • 筛选时1×正常值上限(ULN)<血清ALT水平≤10×ULN;或,血清ALT水平可在正常值范围内者,满足年龄>30岁,或者无创指标或肝组织学显示显著炎症和/或纤维化(G≥2,F≥2);
  • 既往未接受过任何核苷或核苷酸类似物口服抗病毒治疗;或既往接受任何核苷或核苷酸类似物口服抗病毒治疗,但在基线前6个月结束;
  • 任何干扰素治疗(包括聚乙二醇化和非聚乙二醇化)者,都必须至少在基线前1年结束;
  • 同意在试验期间使用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 同意参加本临床试验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排除
  • 对研究药物、代谢产物或配方赋形剂有已知过敏反应者;
  • 既往或现有临床肝功能失代偿(例如腹水,肝性脑病或静脉曲张出血);
  • 临床诊断肝细胞癌或不能排除肝细胞癌诊断或血清甲胎蛋白≥20 μg/L;
  • 合并其它肝病患者,包括慢性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等;
  • 合并丙型肝炎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丁型肝炎病毒(HDV)或梅毒等;
  • 对抗病毒药物(替诺福韦)耐药者;
  • 合并有严重心脏、血液、呼吸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者;
  • 慢性肾脏病或筛选时肌酐清除率<50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方法);
  • 血液学和生化参数异常,包括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0×109/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值低于1.5×109/L,或血小板计数低于100×109/L,或白蛋白<3.5 g/dL,或总胆红素>2×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除非在抗凝药方案中保持稳定);
  • 严重骨病(如骨软化症、慢性骨髓炎、成骨不全症、软骨病)或多发性骨折;
  •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但不包括临床治愈的子宫颈上皮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者;
  • 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术或已接受器官移植术者;
  • 法律规定的残疾患者(盲、聋、哑、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
  • 经研究者判断,当前饮酒或药物滥用可能会干扰受试者对研究要求的遵守者;
  • 孕妇、哺乳期妇女或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 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 研究者认为不能参加该临床试验者或当前正在接受通过免疫调制剂(如皮质类固醇,但短疗程使用【≤2周】或外用类固醇的使用除外)、肾毒性药物或能够调整肾脏排泄的药物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