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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10374在肝功能不全及肝功能正常参与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分期I期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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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10 → 首次公示 08-14 → 首例入组 09-08 → 试验完成 04-28(入组 16/3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7-10伦理批准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8-14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08-25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09-08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6-04-28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16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3109
相关登记号
CTR20212580,CTR20232241,CTR20232809,CTR20242658,CTR20243566,CTR20243822,CTR20251043,CTR20251164,CTR20251774,CTR20251861,CTR20252069,CTR20253110,CTR20254355,CTR20254701,CTR20255088,CTR20260326,CTR20260730,CTR20260818
首次公示
2025-08-14
方案版本号
第1.0版
版本日期
2025-05-1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HS-10374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HS-10374在肝功能不全及肝功能正常参与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HS-10374在肝功能不全及肝功能正常参与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适应症
银屑病
方案编号
HS-10374-119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价肝功能不全对HS-10374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的影响;
次要目的
①评价肝功能不全和肝功能正常参与者中HS-10374的其他药代动力学参数;②评价肝功能不全参与者和肝功能正常参与者单次服用HS-10374片后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32
已入组(国内)
16
实际入组(国内)
16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08-25
首例入组(国内)
2025-09-08
完成日期(国内)
2026-04-2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孙磊
联系人
孙磊
电话
0518-83099366
手机
18652107831
邮箱
sunl6@hspharm.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连云港市
地址
东晋路9号行政楼3楼
邮编
222069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HS-10374片NANA片剂6mgD1空腹口服1次,每次两片D7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HS-10374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 Cmax、AUC0-t、AUC0-∞;临床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HS-10374的其他PK参数:CL/F、Tmax、t1/2z、Vz/F、fu、Cmax,Unbound、AUC0-t,Unbound、AUC0-∞,Unbound、CL/FUnbound等;临床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评价指标:包括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指标、12-导联心电图、体格检查等;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缪丽燕博士主任药师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 苏州市0512-67972858miaolyedc@126.com
赵卫峰博士研究生主任医师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省 苏州市0512-67972858zhaoweifeng@suda.edu.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2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6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6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5-08-25
完成时间
2026-04-28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2 家: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安徽 1 家: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江苏 2江苏 2 家安徽 1安徽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申办方·江苏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4 · 研究者 4)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 人(5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 人(5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缪丽燕6231233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2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赵卫峰620018组长PI传染科-感染科
3中国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焕51111452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4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杨孟昌1100108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08-14)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 家 · 同类通常 1–3 家(在常见范围内)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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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7-1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所有参与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有资格参与本试验: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诉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 参与者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32.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女性体重≥45 kg,男性体重≥50 kg;
  • 肌酐清除率(以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见第12.2.3节)≥60 mL/min;
  • 女性参与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40天内无生育或捐卵计划且完全禁欲,男性参与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10天内无生育或捐精计划且完全禁欲;
  • 肝功能正常参与者还需满足以下标准,才有资格参与本试验: 筛选时必须符合以下人口统计学匹配标准: a.与相匹配的肝功能不全组进行BMI匹配,均值±10%范围内; b.与相匹配的肝功能不全组进行年龄匹配,均值±5岁; c.与相匹配的肝功能不全组进行性别匹配,±1例;
  • 肝功能不全参与者还需满足以下标准,才有资格参与本试验: 由原发性肝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等)引起的慢性肝损伤,且Child-Pugh分级为A级或B级的肝脏功能不全参与者(Child-Pugh 分级见12.2.2);
  • 研究者根据参与者的临床症状以及筛选时可获知的其他检查结果,判断参与者肝功能状态稳定≥1个月(由研究者判断决定);
  •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至少14天内有稳定的治疗肝功能不全、并发症及其他伴随疾病的用药方案,且用药不需要调整(包括用药种类、剂量或服药频率,利尿剂、胰岛素等药物除外);或未用药;
排除
  • 符合以下任何标准的所有参与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筛选时甲胎蛋白(AFP)>20 ng/mL;
  • 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易发生过敏反应、或过敏体质(如对花粉、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或已知对试验用药品组分或对其他Janus Kinase(JAK)抑制剂过敏;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且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器械;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完成研究后1个月内献血;
  • 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细胞免疫反应检测(T-SPOT)或γ-干扰素检测结果阳性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
  • 有结核病史,或胸部X光片/CT检查发现结核病变或疑似结核病变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
  • 筛选期前30天内曾患有严重感染,如患有原发性腹膜炎、蜂窝织炎、肺炎、败血症等;或筛选前3个月内有带状疱疹病史;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30天内,使用了CYP3A、CYP1A2、CYP2D6、CYP2B6、P-gp和BCRP强或中度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如:抑制剂-伊曲康唑、红霉素和克拉霉素、环孢素、利托那韦等;诱导剂-地塞米松、卡他咪嗪、奥卡西平、磷苯妥英、去氧苯比妥、圣约翰草等);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30天内,使用了任何可以改变胃pH的药物(如:雷贝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雷尼替丁、氢氧化铝等);
  • 有肌病或有横纹肌溶解症病史;
  • 既往患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严重疾病或现有上述疾病,或使用试验用药品前新发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 既往/目前有活动性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等胃肠道症状和体征(如烧心、反酸等)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 h内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制品;
  • 筛选前3个月摄入过量的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每天8杯以上,1杯=200 mL);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烟碱筛查结果阳性;
  • 筛选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14 g酒精,相当于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相当于每周饮啤酒10瓶或白酒1斤或红酒3瓶)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酒精类产品;
  • 服用试验用药品前24 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呼气检查结果阳性;
  • 在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使用过毒品,或尿液药物滥用筛查结果呈阳性;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疫苗,或研究期间及研究结束后两周内计划使用疫苗;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白蛋白;
  • 哺乳期或妊娠期女性,或女性血妊娠检查阳性且经研究者判定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留置针采血者或晕针晕血;
  • 参与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断有其他的原因不适宜参加。
  • 肝功能正常参与者如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标准,需排除: 肝损伤史;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腹部B超、胸部X光片、临床实验室检查等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HIV抗原/抗体筛查,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阳性;
  • 筛选期ALT、AST、肌酸激酶>1.5×ULN,经研究者判断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
  • 筛选期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QT间期延长(男性QTcF>450 ms或女性QTcF>470 ms);
  • 在首次服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制剂除外);
  • 肝功能不全参与者如符合以下任一排除标准,需排除: 参与者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且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试验:①既往做过肝移植;②既往进行过肝部分切除术;③怀疑或确诊为肝癌或其他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切除且完全治愈的特定癌症,如皮肤基地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等或宫颈原位癌除外;已经接受根治性治疗且5年内未有复发的肝癌患者除外;BCLC分期为0期的肝癌患者除外);④肝衰竭患者;⑤筛选前3个月内发生过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者;⑥患有胆汁性肝硬化、肝外胆道梗阻的疾病等;⑦合并有显性肝性脑病或顽固性腹水、肝肾综合征者;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a)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b)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0.75×109/L;(c)血红蛋白(HGB)<60 g/L;
  • HIV抗原/抗体筛查呈阳性;若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需增加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检测,如TRUST同时阳性,需排除;
  •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且乙型肝炎DNA检测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RNA检测结果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除肝脏原发疾病本身外,既往或目前患有其他严重器官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控的胃肠道、呼吸系统、肾、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医生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