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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倍他司汀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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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17 → 首次公示 10-16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9-17伦理批准浙江省台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10-16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4149
首次公示
2025-10-16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5-08-11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曾用名
NA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甲磺酸倍他司汀片(6 mg)单次给药空腹/餐后状态下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甲磺酸倍他司汀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下列疾病伴发的眩晕、头晕感。梅尼埃病、梅尼埃综合征、眩晕症。
方案编号
BET101-CTP-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在健康男性与女性研究参与者中于空腹/餐后条件下,评价受试制剂甲磺酸倍他司汀片(规格:6 mg,生产商: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卫材(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持证的参比制剂甲磺酸倍他司汀片(敏使朗,规格:6 mg)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甲磺酸倍他司汀片与参比制剂甲磺酸倍他司汀片(敏使朗)在健康研究参与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聂朝宏
联系人
聂朝宏
电话
0576-85016121
邮箱
niezhaohong@huahaipharm.com
省份
浙江省
城市
台州市
地址
临海市汛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
317024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甲磺酸倍他司汀片Betahistine Mesilate TabletsNA片剂6mg口服,每周期1片试验设计为交叉给药,每周期给予该药物1次
对照药甲磺酸倍他司汀片Betahistine Mesilate Tablets敏使朗片剂6mg口服,每周期1片试验设计为交叉给药,每周期给予该药物1次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给药后24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Tmax、t1/2、kel(λz)、AUC_%Extrap给药后24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合并用药、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类型、频次、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首次给药前至完成临床研究部分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吕冬青医学硕士主任医师浙江省台州医院浙江省 台州市0576-82136288lvdq@enzemed.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 1 家:浙江省台州医院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浙江 1浙江 1 家★申办方·浙江浙江华海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浙江省 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医院吕冬青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浙江省台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9-17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18岁以上(包含临界值)的健康男性和女性研究参与者;
  • 男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研究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范围(BMI)19.0~26.0 kg/m2 [BMI=体重(kg)/身高(m)2](含19.0和26.0);
  • 具有与研究者/医护人员正常交流的能力并遵守医院有关管理规定;
  • 研究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研究参与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研究参与者需同意筛选前14天内以及试验期间进行非药物避孕并且在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或捐精、捐卵。
排除
  • 既往有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精神系统以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且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 既往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或活动期消化道溃疡患者;
  • 既往有肾上腺髓质瘤病史者;
  • 既往有支气管哮喘史者;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血清学检查、血清妊娠检查(仅限女性研究参与者))、任一项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或者有消化系统手术史(阑尾手术、痔疮手术及腹股沟疝修补手术除外),或已知存在影响药物代谢动力学因素者;
  • 在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手术,包括接受过会影响消化及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经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有酒精滥用史或筛选前6个月经常饮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或女性每周超过7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的酒精相当于360毫升啤酒或150毫升葡萄酒或45毫升40%蒸馏酒,例如二锅头等)或自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酒精摄入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 有药物滥用史、筛选期前3个月内使用毒品者;
  •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并入组任何临床试验者;
  • 筛选前30天内或筛选期间使用过任何其他药物,包括处方药或非处方药(包括口服综合维生素、草药、中药、药炖料理或膳食补充剂);
  • 筛选前7天进食橘子、葡萄柚、柚子、文旦、柳橙、火龙果、芒果、含葡萄柚成份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物或饮料,或筛选之日到试验结束期间不能停止食用者;
  • 筛选前2周内或筛选期间食用含黄嘌呤类、咖啡因、茶碱、可可碱的食品和饮料者(包括动物内脏、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食用者;
  • 有临床药物或食物过敏史,对甲磺酸倍他司汀或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或有哮喘、荨麻疹、湿疹等过敏反应病史或过敏性体质,经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乳糖不耐受者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 有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采血困难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临床试验中心统一饮食者,或筛选前1周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者(如高钾、低钠、低脂、节食等);
  • 筛选前30天内注射疫苗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 筛选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失血等于或超过400 mL(女性生理期失血除外)者,或使用血制品或输血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
  •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
  • 哺乳期的女性研究参与者;
  • 研究者判断该研究参与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研究参与者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完成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