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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5065 ▶ 进行中 · 尚未招募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II期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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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1-25 → 首次公示 12-24 · 招募 2 次(目标 15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11-25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12-24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第 1 次招募 · 2026-09-30 ~ 2027-04-02 · 来源 第三方招募平台
2026-09-30受试者体检/筛选北京、石家庄、太、北京、石家庄、太原、南昌、扬州、荆州、常德、成都、沈阳、朝阳、包头、烟台、济南、
2027-04-02本批末次出组该批受试者最后一次出组
第 2 次招募 · 2026-10-31 ~ 2027-04-02 · 来源 第三方招募平台
2026-10-31受试者体检/筛选北京、石家庄、太、北京、石家庄、太原、南昌、扬州、荆州、常德、成都、沈阳、朝阳、包头、烟台、济南、
2027-04-02本批末次出组该批受试者最后一次出组

受试者招募(按招募事件)(转载自 第三方招募平台,机器匹配挂载)

体检/筛选来源出组/末日期组别住院回访补贴地点/机构(帖写法)状态匹配
2026-10-31第三方招募平台2027-04-02—0 天——北京、石家庄、太
北京、石家庄、太原、南昌、扬州、荆州、常德、成都、沈阳、朝阳、包头、烟台、济南、
—AI 仲裁匹配 95%
2026-09-30第三方招募平台2027-04-02—0 天——北京、石家庄、太
北京、石家庄、太原、南昌、扬州、荆州、常德、成都、沈阳、朝阳、包头、烟台、济南、
—AI 仲裁匹配 95%

一行=一次招募(招募事件):同一次招募在多个平台的转载帖(药物、地点、体检与周期安排一致)合为一行,多个平台转载的即多平台互证。组别与出组/末日期由本站从帖文抽取(AI 整理,规则兜底末日期),末日期=时间表最后一次出组或随访。体检/出组/住院/补贴均为招募方表述,与登记库公示口径无关;匹配方式与置信见「匹配」列,待定匹配不上屏。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以及第三方试药员招募平台的招募帖(本站按药名、城市、公示—体检间隔等线索机器匹配挂载)。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5065
首次公示
2025-12-24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5-11-14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LP-003 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LP-003注射液在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设计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方案编号
P10-LP003-1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LP-003注射液治疗双侧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试验参与者的疗效。 次要研究目的: 以其他疗效终点评价LP-003注射液治疗双侧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CRSwNP)试验参与者的疗效 评价LP-003注射液用于CRSwNP试验参与者的安全性 评价LP-003注射液在CRSwNP试验参与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D)效应 评价LP-003注射液在CRSwNP试验参与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价LP-003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5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杨杰
联系人
杨杰
电话
021-58372390
邮箱
yangj@longbiopharma.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浦东新区张江祖冲之路887弄88号302室
邮编
20120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LP-003 注射液LP-003 InjectionNA注射剂100 mg/1.0 mL皮下注射,3.0 mL或4.5 mL12周1次,给药4次
对照药安慰剂NANA注射剂0 mg/1.0 mL皮下注射,每次4.5mL12周1次,给药2次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治疗24周时鼻息肉评分(NPS)较基线变化治疗24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治疗24周时鼻塞评分(NCS)较基线变化治疗2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除24周外)NPS较基线变化每次访视(除24周外)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NPS较基线改善≥1分的试验参与者百分比;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NPS较基线改善≥2分的试验参与者百分比;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除24周外)NCS较基线变化;每次访视(除24周外)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NCS评分较基线改善≥1分的试验参与者百分比;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患者报告的症状评分(包括喷嚏、鼻塞、鼻痒、流涕[前流涕、后流涕分别评估,取平均值]、嗅觉减退或丧失、面部疼痛和/或压迫感)(VRS)较基线变化;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嗅觉评分(VRS)较基线变化;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宾夕法尼亚大学嗅觉识别测试(UPSIT)评分较基线变化;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鼻窦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评价Lund-Mackay评分较基线变化;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进行补救治疗的试验参与者百分比;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试验参与者首次使用补救治疗的时间;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鼻腔鼻窦结局测试-22(SNOT-22)评分较基线变化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既往合并哮喘试验参与者中,各评价访视点哮喘控制量表-6(ACQ-6)较基线变化;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欧洲五维健康量表(EQ-5D-5L)的VAS评分较基线变化。每次访视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AE),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ECG)等的异常情况每次访视安全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血嗜酸性粒细胞(EOS)水平、鼻息肉活检组织EOS水平较基线变化在V2(给药前)、V5(给药前)、V8(给药前)、V11(给药前)、V14访视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评价访视点血清总免疫球蛋白E(IgE)浓度和游离IgE、鼻分泌物总IgE浓度较基线变化在V2(给药前)、V5(给药前)、V8(给药前)、V11(给药前)、V14访视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抗药抗体(ADA)及中和抗体(Nab)的产生情况在V2(给药前)、V5(给药前)、V8(给药前)、V11(给药前)、V14访视时安全性指标
次要评估试验参与者不同时间点的血药浓度在V2(给药前)、V3、V5(给药前)、V6、V8(给药前)、V9、V11(给药前)、V12、V14访视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量效关系评估在V2(给药前)、V3、V5(给药前)、V6、V8(给药前)、V9、V11(给药前)、V12、V14访视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张罗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65141136dr.luozhang@139.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50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2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天津市河北 2 家: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山西 2 家: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内蒙古 1 家:包头市中心医院辽宁 2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朝阳市中心医院吉林省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上海 3 家:上海市同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江苏 2 家:苏北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 2 家:浙江省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安徽 1 家:宣城市人民医院福建省江西 1 家: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 3 家:烟台毓璜顶医院;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河南 1 家:郑州市中心医院湖北 2 家:荆州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南 1 家: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 2 家: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 2 家: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2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内蒙古 1内蒙古 1 家辽宁 2辽宁 2 家北京 2北京 2 家河北 2河北 2 家山西 2山西 2 家山东 3山东 3 家陕西 2陕西 2 家河南 1河南 1 家江苏 2江苏 2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3上海 3 家湖北 2湖北 2 家四川 2四川 2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2浙江 2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1湖南 1 家广东 2广东 2 家★申办方·上海天辰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3 · 研究者 34)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3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33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31 人(94%);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8 人(24%);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张罗—3322061组长PI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王成硕213013023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2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省人民医院屈永涛4313111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3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柴向斌627808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4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叶菁142914026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5中国江苏省 扬州市苏北人民医院关兵14308018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6中国湖北省 荆州市荆州市中心医院万俐佳15301602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7中国湖南省 常德市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胡晗120101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8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樊建刚9301201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9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栾峰831601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0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曹志伟203114029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11中国辽宁省 朝阳市朝阳市中心医院李连贺111002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2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包头市中心医院许振东17288120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科
13中国山东省 烟台市烟台毓璜顶医院宋西成293123045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14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史丽233217134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15中国山东省 淄博市淄博市中心医院宋道亮1431822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16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薛金梅1630822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17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陈建军26312103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8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权芳1832902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19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陕西省人民医院刘晖4262111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0中国江苏省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董春光528308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21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人民医院苏立众123114018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2中国浙江省 温州市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刘学军32540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23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杨玉成153014018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科
24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同济医院余少卿12181001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5中国广东省 佛山市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于青青327404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26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苗北平329305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27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市中心医院李玉杰11303225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头颈外科
28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庞海凤31500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29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何刚102510013参与—
30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娄鸿飞32310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3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李吉平102812019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32中国安徽省 宣城市宣城市人民医院陈登胜22320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33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闫燕929311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12-24)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3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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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5-11-25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具备理解研究性质的能力,自愿签署ICF;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75周岁(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 符合《中国慢性鼻窦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4)》诊断标准的双侧CRSwNP;
  • 在筛选/导入期之前,同时持续存在下述症状≥4周: (1) 鼻塞; (2) 其他任一症状:黏性或黏脓性鼻涕,头面部胀痛,嗅觉减退或丧失;
  • 在筛选/导入期和随机前,NPS≥5分,且每侧鼻腔的评分至少≥2分(读取中心阅片结果);
  • 在筛选/导入期和随机前,试验参与者报告中度至重度鼻塞: (1) 筛选/导入期(V1)访视NCS为2分或3分; (2) 随机前周平均NCS评分≥2分;
  • 筛选前2年内接受过口服糖皮质激素(OCS)等SCS治疗但仍存在双侧CRSwNP;和/或有SCS治疗的禁忌症或不耐受SCS治疗;和/或在筛选前6个月前接受过鼻息肉手术治疗但仍存在双侧CRSwNP;
  • 筛选前必须已经持续使用较稳定剂量的鼻用糖皮质激素(INCS)≥4周;
  • 导入期间,试验参与者的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MFNS)给药依从性≥80%(至少使用14天);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试验参与者和男性试验参与者(及其女性伴侣)必须自筛选期至末次试验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试验参与者自筛选期至末次试验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无生育、捐精、捐卵计划。
排除
  • 合并其他鼻部疾病或鼻部症状,如: (1)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鼻内和/或鼻窦手术(仅用于诊断目的鼻检除外); (2) 单侧上颌窦后鼻孔息肉; (3) 导致至少一个鼻孔阻塞的鼻中隔偏曲; (4) 囊性纤维化; (5) 筛选时有急性鼻窦炎、鼻部感染; (6) 持续的药物性鼻炎、有症状或影像检查提示为变应性真菌性鼻炎; (7) 鼻部恶性或良性肿瘤; (8) 肉芽肿伴多发性血管炎(Wegener肉芽肿病)、变应性肉芽肿性血管炎(Churg-Strauss综合征)、央氏综合征(Young`s综合征)、原发性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Kartagener`s综合征)或其他纤毛运动障碍综合征。
  • 筛选时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且经研究者评估会影响鼻部症状评分(症状消退后可对试验参与者重新筛选);
  • 随机前4周内患有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和/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且尚未痊愈,或随机前2周内患有需要口服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且尚未痊愈,且经研究者评估试验参与者入组本研究可能发生不可控的风险;
  • 合并活动性寄生虫感染(如蠕虫)或疑似寄生虫感染(随机前通过临床和/或实验室检查排除活动性感染者可入组);
  • 筛选前5年内或现患任何恶性肿瘤(除外治愈≥1年的基底细胞癌、皮肤局部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
  • 已知或怀疑有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感染病史(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囊虫病、曲霉菌病);或尽管感染已消失但经研究者评估可能频繁发作者;
  • 根据临床症状和/或胸部影像学检查结果,判断试验参与者可能存在活动性结核分枝杆菌(TB)感染(有证据显示既往活动性结核感染已得到充分治疗,且经研究者评估后可入组);
  • 研究者认为存在严重的或不稳定的,且可能影响试验参与者在研究期间的安全性和/或妨碍试验参与者完成研究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胃肠、肝、肾、神经、肌肉骨骼、感染、内分泌、代谢、自身免疫疾病、血液学疾病、精神疾病;
  • 正在接受或曾接受下列治疗: (1) 筛选前1周内使用过治疗慢性鼻窦炎的中药或中成药; (2)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中、短效SCS治疗或随机前6周内使用过长效SCS治疗; (3) 随机前10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全身性单克隆抗体治疗[如司普奇拜单抗(Stapokibart)、度普利尤单抗(Dupilumab)、美泊利单抗(Mepolizumab)、奥马珠单抗(Omalizumab)、特泽利尤单抗(Tezepelumab)等)]; (4) 随机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使用过系统性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麦考酚酯、西罗莫司、他克莫司、青霉胺、硫唑嘌呤、环磷酰胺); (5) 随机前4周内开始使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治疗(随机前已接受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稳定剂量治疗并持续至少4周者可以入组);
  • 既往参加过任何LP-003临床研究并使用过LP-003治疗的试验参与者;
  • 接受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治疗的哮喘试验参与者,筛选前ICS稳定剂量治疗<4周,或ICS治疗剂量为>1000 μg的丙酸氟替卡松或等效的其他ICS[可接受筛选前使用稳定剂量≤1000 μg的丙酸氟替卡松或等效的其他ICS≥4周,且经研究者评估可在整个研究期间维持目前ICS治疗方案的试验参与者];
  • 合并哮喘的试验参与者在筛选/导入期第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50%;
  • 筛选/导入期或随机前有任何一项检查指标符合下列标准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研究: (1) 总胆红素(TBIL)>正常值上限(ULN)1.5倍; (2)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ULN 3倍; (3) 血清肌酐(Cr)>ULN1.5倍; (4) 血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筛选时,乙型肝炎检验结果阳性[定义为:①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②HBsAg虽然阴性,但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除外HBsAb阳性),均须进一步通过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正常值上限需要排除]、丙肝病毒抗体(HCV 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超过测定法的正常值上限需要排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 Ab)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TP Ab)阳性[若TP Ab阳性,须进一步通过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或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检测(阳性需要排除)];
  •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和/或糠酸莫米松鼻喷雾剂的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 随机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变异原特异性免疫治疗(SIT);
  • 随机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且使用过任何试验药物;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