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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0593 ▶ 进行中 · 尚未招募

一项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评价AK139注射液的疗效与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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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2-29 → 首次公示 02-13(目标 111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12-29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2-1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0593
首次公示
2026-02-13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5-12-1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AK139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评价AK139注射液的疗效与安全性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评价AK139注射液的疗效与安全性的I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季节性过敏性鼻炎
方案编号
AK139-20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估AK139注射液治疗季节性过敏性鼻炎(Seasonal allergic rhinitis,SAR)患者的有效性。 评估AK139注射液治疗SAR患者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
评估AK139注射液治疗SAR患者的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和免疫原性。 评估AK139注射液治疗SAR患者鼻腔分泌物中潜在生物标志物。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1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国琴
联系人
王国琴
电话
0760-89873998
邮箱
ccd2-akeso@akesobio.com
省份
广东省
城市
中山市
地址
火炬开发区神农路6号
邮编
528437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AK139注射液NANA注射剂150mg/1ml/瓶按方案规定按方案规定
对照药AK139安慰剂注射液NANA注射剂1ml/瓶按方案规定按方案规定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治疗2周内每日回顾性鼻部症状总评分(Retrospective total nasal symptom score,rTNSS)较基线平均变化用药后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试验期间不良事件(TEAEs)、严重不良事件(SAE)及有临床意义的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查、心电图(ECG)检查和生命体征等整个研究期间安全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rTNSS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早晨回顾性鼻部症状总评分(AM rTNSS)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晚上回顾性鼻部症状总评分(PM rTNSS)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回顾性鼻部单个症状(流涕、鼻塞、鼻痒和喷嚏)评分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rTNSS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率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早晨瞬时鼻部症状总评分(AM Instantaneous total nasal symptom score , AM iTNSS)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回顾性眼部症状总评分(Retrospective total ocular symptom score , rTOSS)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回顾性眼部单个症状(眼痒、流泪、眼红)评分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早晨瞬时眼部症状总评分(AM Instantaneous total ocular symptom score , AM iTOSS)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及治疗4周内每日rTOSS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率用药后2周及4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张罗/王成硕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65141136dr.luozhang@139.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11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3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天津 2 家: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河北 6 家:河北省中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山西 2 家: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内蒙古 2 家:赤峰市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 2 家:大庆市人民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 1 家: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省江西省山东 4 家: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市中心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河南 2 家:郑州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北 2 家:武汉市中心医院;荆州市中心医院湖南 2 家:长沙市第四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长沙医院);娄底市中心医院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2 家:延安大学咸阳医院;西电集团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1 家: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2黑龙江 2 家内蒙古 2内蒙古 2 家北京 3北京 3 家河北 6河北 6 家天津 2天津 2 家山西 2山西 2 家宁夏 1宁夏 1 家山东 4山东 4 家陕西 2陕西 2 家河南 2河南 2 家安徽 1安徽 1 家湖北 2湖北 2 家四川 1四川 1 家湖南 2湖南 2 家★申办方·广东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2 · 研究者 3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1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6 人(84%);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7 人(87%);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 人(6%);首次出现 4 人(13%)。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张罗232636065组长PI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王成硕23227025组长PI耳鼻咽喉科-鼻科
2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史丽262417037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3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闫燕12231101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4中国黑龙江省 大庆市大庆市人民医院辛玉芬42360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科
5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马瑞霞15241802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6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庞海凤42340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7中国四川省 攀枝花市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胡强220309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8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省中医院李军221303参与中医科-耳鼻咽喉科
9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省人民医院屈永涛7221001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0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长沙市第四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长沙医院)李湘胜08405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11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赤峰市赤峰市医院周轶群9231201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12中国河北省 沧州市沧州市中心医院刘卫卫142619029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3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王巍6236012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4中国山东省 淄博市淄博市中心医院宋道亮17261602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15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白求恩医院张焕萍5239014参与内科-变态反应
16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冯彦92313014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17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市中心医院李玉杰13262102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头颈外科
18中国河北省 廊坊市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李建斌8231001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9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中心医院陈伟102316020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0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内蒙古包钢医院徐喜媛2237222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21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人民医院杨相立41230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科
22中国河北省 保定市保定市第二医院韩耀忠5229010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3中国陕西省 咸阳市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万俐佳0000首次出现参与—
24中国湖北省 荆州市荆州市中心医院张立刚0000首次出现参与—
25中国山东省 聊城市聊城市人民医院宫丽丽0000首次出现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6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电集团医院孙继周622909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27中国湖南省 娄底市娄底市中心医院陈鲜芳27205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28中国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马士崟5157122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9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苑庆尧8239012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30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鲍诗平6241301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31中国山东省 烟台市烟台毓璜顶医院宋西成322616048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32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薛刚0000首次出现参与—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6-02-13)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2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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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12-2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筛选时年龄18至65周岁男性或女性试验参与者(以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当天为准,包括18岁及65岁)
  • 符合《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年,修订版)》中SAR的诊断标准,伴或不伴过敏性结膜炎,且病程至少2年
  • 筛选访视时,经研究者评估试验参与者在既往同期的花粉季节使用鼻喷糖皮质激素和/或其他治疗过敏性鼻炎的药物疗效不佳
  • 试验参与者对当季或同期至少一种当地环境中的花粉变应原产生免疫球蛋白E(IgE)介导的超敏反应
  • 试验参与者在花粉季有足够的花粉暴露且没有离开该区域48小时及以上的旅行计划
  • 育龄妇女在筛选期时应处于非孕期或非哺乳期,且试验参与者以及他们的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及整个治疗期间、最后一次接受试验用药品后至少90天内自愿采取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并避免捐精或捐卵
  • 试验参与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ICF,ICF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
  • 筛选时或筛选访视前2周内患有AR以外的其他活动性鼻炎
  •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疾病严重程度及疗效评估的鼻合并或伴随疾病/状态
  • 对宠物毛发过敏的PAR患者,若其目前已无宠物毛发接触,则可以纳入
  • 随机前伴有进展性的或未控制的循环、呼吸、消化、神经精神或心理、血液、内分泌等系统的症状、体征或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试验参与者
  • 既往或目前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
  • 筛选/随机前1个月内患有任何严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需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因感染导致住院
  • 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者,包括但不限于有侵袭性机会感染病史,即使感染已消退;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为不寻常的频发性、复发或迁延感染
  • 5年内有活动性恶性肿瘤或具有恶性肿瘤病史的试验参与者(完全治愈的原位宫颈癌和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
  •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病史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HBV-DNA阳性;或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阳性;或活动性梅毒感染
  •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 筛选前3个月内或者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其它生物制剂(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治疗;既往接受过抗白细胞介素4受体α亚基(IL-4Rα)、抗致瘤性抑制蛋白2(ST2)单克隆抗体治疗且经研究者判定疗效不佳或者不耐受,即使满足洗脱要求仍需排除
  • 筛选前4周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其他非生物制剂类的临床试验药物
  •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和/或进行过血浆置换
  • 在筛选前3个月内开始AR的免疫治疗,或计划在试验期内开始该治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改变治疗剂量
  • 筛选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
  • 筛选前4周内使用中短效全身性糖皮质激素
  • 筛选前4周或者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使用其他非生物制剂类的临床试验药物
  • 肝、肾功能和血常规相关指标异常
  • 酗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1个单位= 360mL啤酒,或45mL含40%酒精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吸毒和已知有药物依赖性者
  •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如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疗效评价或试验参与者行为、心理状态影响依从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