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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1314 ▶ 进行中 · 尚未招募

非奈利酮片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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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30 → 首次公示 04-13(目标 5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3-30伦理批准十堰市太和医院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4-1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1314
首次公示
2026-04-13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6-03-06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非奈利酮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非奈利酮片在健康试验参与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非奈利酮片餐后状态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本品用于与2型糖尿病相关的慢性肾脏病成人患者(伴白蛋白尿),以降低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持续下降、终末期肾病、心血管死亡和因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
方案编号
H-FNLT-T-B-2026-YTLY-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比较餐后给药条件下,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非奈利酮片(10mg)与Bayer AG持证的非奈利酮片(10mg;商品名:可申达®(Kerendia®))在健康成年人群中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评价其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餐后给药条件下,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非奈利酮片(10mg)与Bayer AG持证的非奈利酮片(10mg;商品名:可申达®(Kerendia®))在健康成年人群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5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姣
联系人
王姣
电话
0535-6245873
手机
18660056053
邮箱
ytlyyfb@163.com
省份
山东省
城市
烟台市
地址
白石路102号
邮编
2640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非奈利酮片Finerenone TabletsNA片剂10mg口服,每次1片单次给药;共两周期
对照药非奈利酮片Finerenone Tablets可申达®片剂10mg口服,每次1片单次给药;共两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给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Tmax、t1/2、λz、AUC_%Extrap、Vd/F、CL/F、F给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观察试验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生命体征异常、实验室检查中出现的异常,记录其临床表现特征、严重程度、发生时间、结束时间、持续时间、处理措施及转归等,并判定其与试验用药品之间的相关性。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王启斌生物工程硕士主任药师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北省 十堰市13886809373taihe321@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56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 1 家:十堰市太和医院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湖北 1湖北 1 家★申办方·山东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湖北省 十堰市十堰市太和医院王启斌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十堰市太和医院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3-3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试验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试验参与者,并在所有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为≥18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试验参与者;
  • 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生化检查、凝血功能检查、感染性疾病检查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 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试验参与者(包括试验参与者伴侣)从签署知情开始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自愿采取适当有效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 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
  • 过敏体质,如已知对两种或以上物质有过敏史者,或已知对非奈利酮以及相关辅料有既往过敏史者;
  •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 既往或现在有下列疾病或慢性/严重病史且研究医生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精神神经系统、骨骼系统等;特别是患有胃肠功能障碍、消化性溃疡等胃肠疾病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者;
  • 有低血压病史、Addison(艾迪森)氏病史、高钾血症、低钠血症病史者;
  • 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病史者;
  • 筛选前6个月内经历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疾病或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研究结束后1周内进行手术者;
  •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或功能性维生素者;
  • 筛选前28天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伊曲康唑、酮康唑、利托那韦、奈非那韦、考比司他、克拉霉素、泰利霉素、奈法唑酮)、CYP3A4强效和中效诱导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苯巴比妥、圣约翰草)以及依非韦伦或其他CYP3A4中效诱导剂、升高血清钾的药物(保钾利尿剂(如阿米洛利、氨苯蝶啶)、其他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如依普利酮、艾沙利酮、螺内酯、坎利酮)、钾补充剂以及甲氧苄啶或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CYP3A4中效和弱效抑制剂(如红霉素、维拉帕米、氟伏沙明)、抗高血压药物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接种任何疫苗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其它临床试验并使用过试验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日均吸烟量多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包括任何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者;
  • 在过去的一年中,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白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大于0.0mg/100mL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包括非医疗目的反复、大量地使用各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药物滥用筛查(包括: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等)任何一项或多项结果为阳性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输血或使用过血制品,或有献血史,或其他原因失血超过400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周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 肌酐清除率<80mL/min(以肌酐清除率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肌酐清除率计算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8×Scr(μmol/L)];女性按计算结果×0.85)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血管穿刺条件差;
  • 有吞咽困难,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首次给药前48h内摄取了或试验期间无法停止摄取含黄嘌呤、咖啡因、酒精类等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可可等),不食用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以及火龙果、芒果、柚子、橘子、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食物或饮料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入组或试验参与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试验者;
  • 筛选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 筛选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含孕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或埋植片者;
  • 育龄女性筛选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