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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丙双卡因乳膏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药代动力学研究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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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07 → 首次公示 08-18(目标 3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7-07伦理批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8-1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3083
首次公示
2026-08-18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6-06-22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202600999-01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自身交叉对照设计,评价空腹状态下单次外用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与参比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在中国健康试验参与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利丙双卡因乳膏在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1)下列情况的皮层局部麻醉: - 针穿刺,如置入导管或取血样本; - 浅层外科手术; 适用于成人以及儿童患者。 (2)生殖器黏膜局部麻醉,如浅层外科手术或浸润麻醉前;适用于成人和≥12岁的青少年。 (3)腿部溃疡的局部麻醉,以利于机械清洁/清创,仅适用于成人。
方案编号
BCYY-CTFA-2026BCBE87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药代动力学研究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观察健康试验参与者空腹状态下单剂量外用受试制剂利丙双卡因乳膏(规格:5g:利多卡因125mg与丙胺卡因125mg,生产厂家: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后血药浓度的经时过程,估算相应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并以利丙双卡因乳膏(商品名:EMLA®,规格: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持证商:Aspen Pharma Trading Limited)为参比制剂,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正式试验,为该药注册申报和临床应用提供参考依据。
次要目的
观察试验参与者空腹状态下外用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5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3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赵云飞
联系人
赵云飞
电话
021-57169383
手机
13917213068
邮箱
523827685@qq.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邮编
20142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丙双卡因乳膏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NA乳膏剂5g:利多卡因125mg与丙胺卡因125mg局部外用,单次给药每周期用药1次
对照药利丙双卡因乳膏Lidocaine and Prilocaine CreamEmla乳膏剂1g:利多卡因25mg,丙胺卡因25mg局部外用,单次给药每周期用药1次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给药前0h至给药后48h有效性指标
次要AUC_%Extrap、Tmax、CL、Vd、t1/2、λz、F给药前0h至给药后48h有效性指标
次要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整个试验过程安全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整个试验过程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挺博士教授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 温州市0577-85676821Liting1021@aliyun.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6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 1 家: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浙江 1浙江 1 家★申办方·上海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浙江省 温州市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挺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7-07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健康成年男性及未怀孕非哺乳期女性,年龄在18-55周岁(包括18和55周岁,试验期间超过55周岁不剔除);
  • 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19~28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 身体健康,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性疾病等经研究者判断对本研究有影响的疾病史;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能与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
排除
  • 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 试验前90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者计划在给药后3个月内接受手术;
  • 试验前90天内失血或献血超过300mL(不包括女性生理期失血量),或接受过输血;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 *受试制剂主要成分:利多卡因、丙胺卡因,辅料:卡波姆均聚物B型(974P)、聚氧乙烯(54)氢化蓖麻油、氢氧化钠、纯化水。
  • 试验前14天内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使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和/或替代药物(如药膳、中草药、止血活血类植物或保健品、维生素)及使用激素避孕或疫苗];
  • 有精神药物滥用史;
  • 药物滥用检查(四氢大麻酚酸、苯二氮卓、巴比妥类、吗啡、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 试验前90天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嗜酒,试验前28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杯(1杯=150mL葡萄酒=360mL啤酒=45mL烈酒);
  •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
  • 体温(耳温)>37.4℃或<35.9℃,呼吸频率>20次/分或<12次/分,坐位收缩压>140mmHg或<90mmHg,坐位舒张压>90mmHg或<60mmHg,坐位脉搏<50次/分或>100次/分;
  • 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 试验参与者拒绝遵守给药前48h禁用含咖啡因、酒精、西柚的饮料和食品(包括茶、巧克力、咖啡、可乐等)的规定;
  • 有伴侣的试验参与者拒绝从筛选到试验完成后18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详见附录1;
  • 女性试验参与者妊娠检查阳性;
  • 给药部位有胎记、疤痕、纹身,开放性伤口者;
  • 既往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病史者、特异反应性皮炎患者;
  • 严重肝功能或者肾功能障碍者;
  • 既往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即蚕豆病)病史者;
  • 晕针、晕血及静脉采血困难;
  • 体格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心电图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试验参与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经研究者判断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试验。
  • 注:排除标准中,第1条时间从上次试验末次给药至本研究首次给药前1天进行计算;第2、3、5、8条中时间均从本研究首次给药前1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