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Map梯图
登录
CTR20263141 ▶ 进行中 · 尚未招募

GCF20215的单次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及与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对比的药代动力学与生物等效性临床研究

分期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08-21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加载中…

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30 → 首次公示 08-21(目标 6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7-30伦理批准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8-2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3141
首次公示
2026-08-21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6-07-2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GCF20215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试验参与者中评估GCF20215单次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及与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对比的药代动力学与生物等效性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GCF20215的单次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及与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对比的药代动力学与生物等效性临床研究
适应症
侵袭性曲霉病、侵袭性毛霉病
方案编号
GCF20215-001-CR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估GCF20215在中国健康试验参与者中单次剂量递增静脉滴注的安全性与耐受性(part1); 评估GCF20215与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在中国健康试验参与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生物等效性(part1和part2).
次要目的
评估GCF20215单次给药的PK线性特征及绝对暴露量(part1)。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4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6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常秀娟
联系人
常秀娟
电话
020-84891332-8417
手机
13802431327
邮箱
changxiujuan@gdsfpharma.cn
省份
广东省
城市
广州市
地址
黄埔区蕉园路2号
邮编
51073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GCF20215NANA脂肪乳注射液250ml:200mg静脉滴注。Part1按单次给药50mg剂量给药。单次给药,输注时间不能少于0.625h。
试验药GCF20215NANA脂肪乳注射液250ml:200mg静脉滴注。Part1按单次给药100mg剂量给药。单次给药,输注时间不能少于1.25h。
试验药GCF20215NANA脂肪乳注射液250ml:200mg静脉滴注。Part1按单次给药200mg剂量给药;单次给药,输注时间不能少于2.5h。
试验药GCF20215NANA脂肪乳注射液250ml:200mg静脉滴注。Part1按单次给药400mg剂量给药;单次给药,输注时间不能少于5h。
试验药GCF20215NANA脂肪乳注射液250ml:200mg静脉滴注。Part2单次给药200mg。单次给药,输注时间不能少于2.5h。
对照药安慰剂暂无暂无脂肪乳注射液250ml:0mg静脉滴注。单次给药。其给药体积、输注速度等,均与试验药相应的组别一致。
对照药注射用硫酸艾沙康唑Isavuconazonium Sulfate for Injection康新博/CRESEMBA注射液200mg静脉滴注,单次给药(200mg)。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药代动力学(PK)评价样本收集完成分析检测后有效性指标
主要安全性评价,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及发生率、、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输液部位反应等。给药后D1-D3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何小爱硕士主任药师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 海口市1500897109915008971099@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66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 1 家:海口市人民医院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海南 1海南 1 家★申办方·广东广州绿十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海南省 海口市海口市人民医院何小爱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7-3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试验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试验参与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在18至45周岁(包含18周岁和45周岁)的健康男性或女性试验参与者;
  • 男性体重≥50.0Kg,女性体重≥45.0Kg;体重指数(BMI)在18.6至26.5Kg/m2(含两端值);
  • 试验参与者同意其本人及其配偶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试验期间非药物);
  • 试验参与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
  • 有唑类抗真菌药过敏史或过敏体质(2种或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或已知对本试验用药品任意组分(如本品活性成分或大豆/大豆油、卵磷脂、鸡蛋蛋白、脂肪乳等)过敏者;
  •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肝胆系统疾病等)、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凝血功能异常、严重出血倾向等)、代谢障碍等疾病且需要医学干预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如精神病史等)者;
  • 有任何恶性肿瘤疾病史者;
  • 有脂肪代谢紊乱病史或须慎用脂肪乳剂者;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硫酸艾沙康唑或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特别关注CYP3A4/CYP3A5和UGT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者;
  • 首次给药前7天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葡萄柚等)者;
  • 首次给药前48h和住院期间不同意或无法保证停止摄取任何含有或代谢后产生咖啡因或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可乐等)、以及西柚/葡萄柚、塞尔维亚橙及杨桃者;
  • 首次给药前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如肝胆手术/肾脏手术等;
  • 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
  • 家族性短QT综合征(SQTS)者;
  • 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发挥局部作用的外用制剂除外);
  • 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头晕、头痛、腹胀、腹泻、恶心、便秘等症状,且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
  • 既往存在任何慢性感染病史、任何复发性感染病史或者在筛选前2周内出现任何急性感染者;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过献血或失血大于2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输血,或首次给药前2周内献血小板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献血者;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包括药物和器械等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干预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
  • 尿液药物筛查(甲基安非他明(冰毒)、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摇头丸)、四氢大麻酚酸(大麻)、氯胺酮(K粉)、吗啡)阳性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多于5支者,或在住院期间不愿意/无法停止烟草类产品者(如香烟、尼古丁含片、尼古丁口香糖等);
  • 筛选时存在临床难以控制/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真菌、病毒、寄生虫感染、活动性结核杆菌感染者;
  • 筛选期或基线期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胸部正位X射线、腹部B 超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结果异常且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筛选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抗体检测任意一项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种疫苗者;
  • 试验参与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或女性试验参与者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或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