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6-11岁具有2型炎症的哮喘参与者中评价depemokimab作为联合维持治疗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安全性的研究
申办者:GlaxoSmithKline Research & Development Limited/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Glaxo Operations UK Limited trading as Glaxo Wellcome Operations
药物:德莫奇单抗注射液
分期III期分类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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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29 → 首次公示 08-20(目标 4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6-07-29 | 伦理批准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6-08-20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监查与保险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特定时间点的血浆depemokimab浓度 | 52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 52周内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临床安全性实验室参数出现有临床意义变化的发生率 | 52周内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生命体征测量值出现有临床意义变化的发生率 | 52周内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抗depemokimab结合抗体和中和抗体阳性的发生率 | 52周内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不同时间点的血嗜酸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与基线的比值 | 52周内 | 有效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刘瀚旻 | 博士 | 主任医师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妇产儿童医院) | 四川省 成都市 | 18180609009 | hanmin@vip.163.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海外站点 24 家(美国 20、日本 4)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7 · 研究者 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6-08-20)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 家 · 同类通常 2–4 家(在常见范围内)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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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6-07-29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签署知情同意书/赞同书时须为6-11岁。
- 根据美国国家心肺血液研究所指南[NHLBI, 2007]或GINA指南[GINA, 2025]或日本儿科哮喘治疗和管理指南[JPGL, 2023]的要求,参与者在访视1前至少12个月内有哮喘诊断记录。
- 2型炎症型(嗜酸性粒细胞性)哮喘,表现为: a. 过去12个月内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300个细胞/μL,或 b. 访视1时的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150个细胞/μL。
- 体重≥15 kg的参与者。
- 有文件证实在访视1前12个月内需要接受吸入性皮糖皮质激素(≥200 μg/天丙酸氟替卡松[DPI]或等效药物)规律治疗(伴或不伴维持OCS)。ICS剂量应代表6-11岁儿童的中剂量或高剂量。
- 筛选前已接受其他控制药物治疗至少3个月(例如,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TRA]或茶碱)。仅针对日本:该入选标准不适用于日本参与者。如果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剂量为高剂量,则不需要使用/目前接受额外控制药物或既往经额外控制药物治疗失败这条标准来进行资格评估。
- 经确认在访视1前12个月内即使使用了ICS但仍出现需全身激素(CS)(肌内[IM]、静脉内或口服)治疗的≥2次哮喘急性发作。对于接受OCS维持治疗的参与者,哮喘急性发作时须将CS剂量增至≥2倍。
- 男性或合格女性参与者 女性参与者若未处于妊娠期且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1) 处于青春期前; 2) 已有月经来潮,但无性生活; 3) 已有月经来潮且有性生活,但在治疗干预治疗前和治疗期间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直至研究治疗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 35 周)。 4) 研究者负责审查研究参与者的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活动,降低有早孕但未被发现的女性入组研究的风险。
- 在开展任何研究特定活动之前,研究者或其指定人员将从每例研究参与者处获得书面知情同意并酌情获取研究参与者的认同,除非IRB/IEC批准豁免知情同意。所有法定监护人应充分知情,并且,应以能理解的语言和措辞,尽可能全面地告知研究参与者本研究的相关信息。
- 必须有法定监护人或主要护理人员协助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随访;根据研究日程表,在每个评估日陪同参与者前往研究中心(例如,能够遵守计划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程序);根据需要,持续提供参与者的信息。
排除
- 有任何危及生命的哮喘病史(例如,需要插管和辅助通气)、使用免疫抑制药物(需要口服CS治疗的哮喘除外),或者免疫缺陷疾病的参与者。
- 同时存在除哮喘以外的已知预先存在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疾病。
- 患有可能导致嗜酸性粒细胞升高的其他疾病的参与者。
- 已知预先存在可能影响研究实施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的参与者。
- 参与者当前确诊血管炎。将对筛选时临床上高度疑诊血管炎的参与者进行评价,必须在入组前排除当前确诊血管炎的参与者。
- 在访视1前130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美泊利珠单抗(新可来™)、reslizumab(Cinqair/Cinqaero)或本瑞利珠单抗(凡舒卓)治疗或有既往抗IL-5/5R治疗失败记录的参与者。
- 在访视1前13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奥马珠单抗(例如,茁乐、Omlyclo)、tezepelumab(Tezspire)或度普利尤单抗(达必妥)治疗的参与者。
- 在访视1前13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mAb治疗的参与者。允许使用针对COVID-19的获批治疗,并应遵循当地监管指南的要求。
- 在访视1前30天或5个终末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试验药物(这也包括市售产品的试验用制剂)治疗的参与者。
- 在访视1前3个月内接受过实验性抗炎药(非生物制剂)治疗的参与者。
- 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
- 访视1前6个月内已知既存寄生虫感染的参与者。
- 参与者对mAb或生物制剂或试验用药品的任何辅料过敏/不耐受。
- 已知有证据表明参与者不依从控制药物和/或无法遵循医生建议。
- 筛选访视时所采样本的检测结果符合以下标准的参与者: 1) ALT>2×ULN。 2) 总胆红素>1.5×ULN:对于患有Gilbert综合征的参与者,只要直接胆红素≤1.5×ULN,总胆红素>1.5×ULN即可接受。 3) 研究者评估认为参与者患有肝硬化或当前患有肝脏或胆道疾病,定义为存在腹水、脑病、凝血障碍、血白蛋白过少、食管或胃静脉曲张或持续性黄疸。
- 筛选时进行的12导联ECG异常结果根据研究者和儿科心脏病专家的评价如判定为有临床意义且会影响参与者的研究参与,或使用Fridericia公式(QTcF)按心率校正的QT结果: 1) >460 msec 2) 束支阻滞参与者应>480 ms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