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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3873 ▶ 进行中 · 尚未招募

UBT251注射液(OSA-NPAP)临床试验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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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23 → 首次公示 10-16(目标 15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9-23伦理批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学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10-16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3873
首次公示
2026-10-16
方案版本号
03版
版本日期
2026-09-11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UBT251注射液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 UBT251 注射液在不使用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的中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合并肥胖试验参与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I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UBT251注射液(OSA-NPAP)临床试验
适应症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
方案编号
TUL-UBT251(III-4)202604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价 UBT251 注射液在不使用气道正压通气(PAP)治疗的中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OSA)合并肥胖试验参与者中连续治疗52 周后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较基线变化。 2、关键
次要目的
评价UBT251注射液在不使用PAP治疗的中重度OSA合并肥胖试验参与者中连续治疗52周后AHI变化百分比、体重变化百分比、达到OSA缓解或者轻度无症状状态的试验参与者比例。 3、次要目的是评价UBT251注射液在不使用PAP治疗的中重度OSA合并肥胖试验参与者中连续治疗52周后:1)体重改善达标率及与AHI下降的复合达标率;2)颈围、腰围、BMI、收缩压和舒张压、糖脂代谢相关指标等较基线变化;3)睡眠功能结局问卷评分和患者报告结局评分较基线变化。评价UBT251注射液在不使用PAP治疗的中重度OSA合并肥胖试验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PK)特征、免疫原性特征。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5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严慧如
联系人
严慧如
电话
0760-87136923
邮箱
zhyhr@163.com
省份
广东省
城市
中山市
地址
坦洲镇嘉联路12号
邮编
528467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UBT251注射液UBT251 InjectionNA注射液1.6mL:8mg皮下注射给药,每周1次,从0.5mg QW逐步滴定至目标剂量。52周
试验药UBT251注射液UBT251 InjectionNA注射液2.4mL:24mg皮下注射给药,每周1次,从0.5mg QW逐步滴定至目标剂量。52周
对照药UBT251注射液安慰剂UBT251 Injection PlaceboNA注射液1.6mL:0mg(成分含苯酚等)皮下注射给药,每周1次,从0.5mg QW逐步滴定至目标剂量。52周
对照药UBT251注射液安慰剂UBT251 Injection PlaceboNA注射液2.4mL:0mg(成分含苯酚等)皮下注射给药,每周1次,从0.5mg QW逐步滴定至目标剂量。52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治疗52周后AHI较基线的变化。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52周后AHI相对基线变化百分比;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52周后AHI较基线下降≥50%的试验参与者比例;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52周后AHI<5次/h或AHI为5-14次/h 且Epworth 嗜睡量表(ESS)评分≤10 分的试验参与者比例;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52周后,体重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心电图、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等试验全程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纪立农医学博士正高级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8325372jiln@bjmu.edu.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50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上海 2 家:上海市同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江苏 5 家: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无锡市人民医院;核工业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 3 家: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安徽省福建省江西 1 家:江西省人民医院山东 1 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河南 3 家:郑州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 1 家:襄阳市中心医院湖南 2 家: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广东 6 家: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广西 2 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市中医院四川 2 家: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北京 1北京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河南 3河南 3 家江苏 5江苏 5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2四川 2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3浙江 3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2湖南 2 家广西 2广西 2 家广东 6广东 6 家★申办方·广东联邦生物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3 · 研究者 3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6 人(81%);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30 人(94%);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9 人(28%);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纪立农—2642189组长PI内科-内分泌
2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乔虹5232119参与内科-内分泌
3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刚晓坤320117参与内科-内分泌
4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同济医院韩峻峰3261216参与内科-内分泌
5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鹿斌6130417参与内科-内分泌
6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毕艳18241353参与内科-内分泌
7中国江苏省 南通市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顾云娟34273069参与内科-内分泌
8中国江苏省 无锡市无锡市人民医院朱晓巍5284021参与内科-内分泌
9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核工业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陈锐024607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10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薛群016104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1中国浙江省 宁波市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励丽21204044参与内科-内分泌
12中国浙江省 宁波市宁波市第二医院董昭兴015107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13中国浙江省 宁波市宁波市第二医院李建辉2182010参与内科-内分泌
14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人民医院程宗佑17296251参与内科-内分泌
15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鲁珊珊428508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6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张斌1218022参与精神科-精神卫生
17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人民医院程涵蓉52910017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18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卢东晖019203参与内科-内分泌
19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徐平019206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20中国广东省 惠州市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李桂平6232018参与内科-内分泌
21中国广东省 惠州市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周五铁1213029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22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赵明明3275010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23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谭小玉0263012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24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市中医院李陈渝217302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5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魏东1233012参与内科-内分泌
26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人民医院周卉12001参与内科-内分泌
27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任晓勇220503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病院
28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人民医院田勇213204参与内科-内分泌
29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秦贵军8262255参与内科-内分泌
30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姜宏卫573073201参与内科-内分泌
31中国湖北省 襄阳市襄阳市中心医院徐少勇8241037参与内科-内分泌
32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金萍17254564参与内科-内分泌
3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苏晓丽118405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6-10-16)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0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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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医学审查委员会同意2026-09-2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周岁,性别不限;
  • 既往或筛选时确诊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且筛选时多导睡眠监测显示AHI≥15 次/h;
  • 试验参与者不愿意或者不适合接受气道正压通气治疗,以及筛选前4周内未接受过PAP 治疗;
  • 筛选时体重指数≥28 kg/m2;
  • 在筛选前体重保持稳定3 个月;
  • 有生育能力的试验参与者及其伴侣自筛选至试验完成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用避孕措施,以及试验完成后6个月内无捐献精子、卵子计划;
  • 试验前充分知情同意,愿意严格遵守试验方案完成本研究,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
  • 已知对本试验药或其制剂辅料或其它类似活性药物有过敏史者;
  • 筛选前3 个月内的用药或治疗史符合以下任一情况者: 1) 使用过GLP-1 受体激动剂或含相同靶点的类似药物; 2) 使用过双胍类、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抑制剂、二肽基肽酶4抑制剂或其他任何降糖药物; 3) 使用过可能影响体重药物,或预期在试验期间使用; 4) 使用过非处方减肥药或食物抑制剂,或使用减肥处方药或脂质溶解注射剂治疗; 5) 使用过兴奋剂及镇静催眠药、阿片类药物、曲唑酮或肌肉松弛类药物; 6) 使用过可能会影响过度嗜睡评估的非处方药或处方药;
  • 有以下任何一种疾病的病史或证据者: 1)诊断为1型、2型糖尿病或其它类型糖尿病; 2)既往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胰腺手术病史; 3)筛选前1年内有症状性胆囊疾病史,或筛选时腹部超声检查提示存在较大的胆囊结石、胆囊息肉或研究者综合判定可能影响试验参与者安全性的其它胆囊病变; 4)有甲状腺髓样癌或2型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个人史或家族史; 5)存在可能明显影响体重的内分泌疾病; 6)有减重手术史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减重手术、针灸减重、抽脂术或腹部去脂术等; 7)既往有抑郁症病史,或筛选时病人健康状况问卷-9评分≥15分,或有严重精神疾病史; 8)筛选时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中,自杀意念问题4或问题5回答为“是”,或任何自杀行为相关问题回答为“是”; 9)筛选前6个月内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 10)既往接受过睡眠呼吸暂停手术或耳鼻喉大手术,且筛选时仍可能影响呼吸,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睡眠呼吸暂停手术或耳鼻喉大手术; 11)既往或筛选时存在与失眠或过度嗜睡有关的临床相关医学行为或精神疾病; 12)筛选时正在进行针对OSA的其他积极设备治疗,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其他治疗,除非愿意在筛选期及整个研究期间停止治疗; 13)既往或筛选时存在除OSA以外的其他睡眠障碍; 14)既往或筛选时诊断为肥胖低通气综合征或日间高碳酸血症; 15)需要使用辅助氧气治疗; 16)筛选时存在严重影响气道的头面部骨性畸形或异常,或存在研究者判断的影响呼吸的显著口腔颅颌面或上气道解剖异常; 17)筛选时合并有胃肠排空障碍相关疾病、研究者评估为增加用药后风险的胃肠道疾病,或既往有重大消化道手术史; 18)5年内发生过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无论是否有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证据; 19)筛选前1个月内有重大手术、严重创伤、严重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20)并发其他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影响试验参与者安全、疗效评价或依从性;
  • 筛选时有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检查异常者: 1) HbA1c≥6.5%或空腹血糖≥7.0 mmol/L; 2) 肝、肾功能损害; 3) 血清降钙素≥50 pg/mL; 4) 不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需要启动治疗,或筛选时甲状腺超声检查提示存在TI-RADS≥4a 级的甲状腺结节或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在试验期间需要进行穿刺病理检查和/或手术; 5) 空腹甘油三酯≥5.6 mmol/L; 6) 血清淀粉酶和/或脂肪酶>2.0×ULN; 7) 血红蛋白<90 g/L; 8) 未经治疗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9)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者; 10)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超出参考值范围上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检查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超出参考值范围上限,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阳性,或梅毒特异性抗体及非特异性抗体均阳性者; 11)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且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试验参与者构成重大风险或干扰对安全性、PK 结果评价而不适宜参加该试验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 筛选前3 个月内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血液或血液成份输注者;
  • 筛选前3个月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者;
  • 哺乳期女性或妊娠期女性;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或晕血史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