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Map梯图
登录
CTR20263875 ▶ 进行中 · 尚未招募

布洛芬混悬液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生物等效性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10-13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加载中…

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23 → 首次公示 10-13(目标 3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9-23伦理批准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10-13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3875
首次公示
2026-10-13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6-08-03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布洛芬混悬液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布洛芬混悬液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布洛芬混悬液空腹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方案编号
BT-BLF-Susp-BE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以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布洛芬混悬液(规格:100毫升:2克)为受试制剂,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持证的布洛芬混悬液(商品名:美林®,规格:100毫升:2克)为参比制剂,考察两制剂在空腹状态下单次给药吸收速度和程度的差异,评价两制剂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5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32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张健翔
联系人
张健翔
电话
0539-8330397
邮箱
lnzylcyj666@126.com
省份
山东省
城市
临沂市
地址
兰山区红旗路209号
邮编
276005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布洛芬混悬液Ibuprofen SuspensionNA混悬液100毫升:2克口服10mL单次给药,3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对照药布洛芬混悬液Ibuprofen Suspension美林®混悬液100毫升:2克口服10mL单次给药,3天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2个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Tmax、λz、t1/2等给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研究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陶丽婵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 常州市13775021255sherry0019@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2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1 家: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江苏 1江苏 1 家★申办方·山东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江苏省 常州市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陶丽婵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9-2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知情同意过程符合GCP规定
  • 健康试验参与者(男女均有)
  • 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包含18周岁及55周岁)
  • 女性体重≥45.0 kg,男性体重≥50.0kg,且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在19.0~28.0kg/m2,包含临界值。备注:BMI(kg/m2)=[体重(kg)/身高2(m2)]
  • 试验参与者及其性伴侣从筛选前2周开始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及捐精或捐卵计划,愿意而且能够在试验期间采取医学接受的可靠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排除
  • 经问诊,确认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医疗器械试验,或使用过试验药物者
  • 经问诊,确认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胃肠道疾病、心脏疾病、高血压等)者
  • 经问诊,确定在筛选前半年内存在胃肠道疾病病史(例如:慢性腹泻、消化性溃疡、便秘等)、筛选前7天内存在影响药物吸收代谢的胃肠道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恶心等)或除阑尾切除术,疝气手术之外的任何胃肠道手术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手术(如:心脏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 经问诊,存在晕针史、晕血史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 经问诊,筛选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维生素、保健品或营养补充剂者
  • 经问诊,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布洛芬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物、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呋塞米(呋喃苯胺酸)、抗高血压药、血小板聚集抑制剂(如阿司匹林),皮质类固醇,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利尿剂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奥美拉唑者
  • 经问诊,在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 经问诊,有药物、食物过敏史;或易发生哮喘、皮疹、湿疹、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等;或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对本品过敏者、过敏体质者
  • 经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或其他原因导致失血总和≥400mL,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 经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等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经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酗酒者(每周喝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啤酒约285mL,或烈酒约25mL,或葡萄酒约100mL),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经问诊,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餐食物不耐受者
  • 经问诊,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黄嘌呤、咖啡因、葡萄柚的饮料(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用含酒精、咖啡因、葡萄柚的饮料和食品(包括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者
  • 经问诊,筛选前14天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 生命体征异常,体格检查异常,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 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传染病筛查、凝血功能检查等结果存在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者
  • 酒精呼气测试不合格者(结果大于0.0mg/100mL即为不合格)
  • 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妊娠试验异常者
  • 研究者认为试验参与者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或试验参与者因自身原因退出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