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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70117 ✓ 已完成

索氟布韦联合利巴韦林治疗2型慢性丙肝的II期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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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1-10 → 首次公示 02-21 → 试验完成 05-25(入组 132/13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7-01-10伦理批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7-02-2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7-05-1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8-05-25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132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70117
首次公示
2017-02-21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索氟布韦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索氟布韦联合利巴韦林治疗基因2型慢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索氟布韦联合利巴韦林治疗2型慢性丙肝的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基因2型慢性丙型肝炎
方案编号
NJCTTQ2016PD05-SF-03;V1.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1.评估索氟布韦联合利巴韦林对基因2型慢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受试者在治疗后12周时达到持续病毒学应答(SVR12)的受试者比例;2.评估索氟布韦联合利巴韦林治疗基因2型慢性HCV感染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0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32
实际入组(国内)
132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7-05-11
完成日期(国内)
2018-05-25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柳于介
联系人
柳于介
电话
13951650637
邮箱
lyj-nj@163.com
地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欧路9号
邮编
210038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索氟布韦————每例受试者均将接受每日一次400 mg索氟布韦,与食物同服,持续治疗12周。—
试验药利巴韦林————利巴韦林将根据受试者体重给药:体重 < 75 kg,1000 mg/天,分2次服用,早上400 mg,晚上600 mg;体重 ≥75 kg,1200 mg/天,分2次服用,早上、晚上各600 mg;早上一剂与索氟布韦同服,每次服药均与食物同服,连续服用12周。—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治疗结束后第12周时SVR(SVR12)的受试者比例。第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结束后第4、8周时SVR(SVR4,SVR8)的受试者比例第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期间HCV RNA 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比例第2、4、8、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HCV RNA较基线的改变(自基线至治疗第12周)第1、2、4、6、8、10、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病毒学失败的受试者比例第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后病毒复发的受试者比例治疗结束后第1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魏来—主任医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13601281862weelai@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32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132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7-05-11
完成时间
2018-05-25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 1内蒙古内蒙古辽宁 2 家: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辽宁 2天津 1 家: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 1宁夏宁夏北京 1 家:北京地坛医院北京 1河北 1 家: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 1山东山东新疆新疆甘肃 1 家: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甘肃 1陕西 2 家: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陕西 2山西山西河南 2 家: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 2江苏 1 家: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 1上海 1 家: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 1青海青海四川四川重庆重庆湖北湖北安徽安徽浙江浙江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湖南江西江西福建 1 家: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福建 1台湾台湾云南 1 家: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 1广西广西海南海南广东 2 家: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广东 2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7 · 研究者 18)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7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3 人(76%);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5 人(88%);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1 人(6%)。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吉林省 长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金清龙04103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2中国广东省 广州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侯金林111217019参与传染科-肝炎
3中国江苏省 南京南京市第二医院杨永峰91316017参与肝病
4中国上海 上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巫善明61210010参与内科-肝病
5中国河南 郑州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河南省传染病医院李广明02202参与传染科-肝炎
6中国辽宁 沈阳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张明香91317018参与—
7中国北京 北京北京地坛医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谢雯511607参与传染科-肝炎
8中国福建 福州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李东良05001参与内科-肝胆内科
9中国云南 昆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武39505参与传染科-肝炎
10中国河南 郑州河南省人民医院尚佳61313015参与传染科-肝炎
11中国天津 天津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韩涛412509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2中国甘肃 兰州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袁宏410809参与—
13中国陕西 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贾战生81111011参与—
14中国陕西 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赵英仁17202参与传染科-感染科
15中国河北 石家庄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南月敏5129010参与传染科-肝炎
16中国辽宁 大连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王拱辰0000首次出现参与传染科-肝炎
17中国广东 广州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关玉娟210303参与传染科-肝炎
——北京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魏来—1315016组长PI—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7-02-2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7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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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17-01-1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在研究开始之前,获得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 男性或女性,18~70岁;
  • 体重 ≥ 40 kg;
  • 筛选时HCV RNA ≥ 10,000 IU/mL;
  • 初治,或经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或利巴韦林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的慢性HCV感染的受试者;慢性HCV感染定义为抗-HCV抗体或HCV RNA 阳性 ≥ 6个月或肝脏组织病理检查符合慢性肝炎;
  • HCV基因2型;
  • 确诊的肝硬化受试者(本研究中将纳入12例肝硬化受试者),肝硬化定义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 ?筛选前12个月内肝组织活检证实肝硬化(如Metavir评分 = 4或Ishak评分 ≥ 5); FibroScan检测证实为肝硬化(检测值 ≥ 12.5 kpa)
  • 肝硬化受试者需在基线前6个月内,经影像学检查排除肝脏恶性肿瘤;
  • 筛选时,实验室结果: 白细胞计数 ≥ 3 x 10^9/L,且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 x 10^9/L; 血小板计数 ≥ 50 x 10^9/L; 女性受试者血红蛋白 ≥ 110 g/L,男性受试者血红蛋白 ≥ 120 g/L;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10 x 正常值上限;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10 x 正常值上限; 直接胆红素 ≤ 1.5 x 正常值上限;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7.0%; 白蛋白 ≥ 35 g/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 1.5,除非受试者患有血友病或接受可影响INR的抗凝药物已达到稳定剂量; 按照MDRD公式计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 ≥ 90 mL/min;
  • 育龄女性受试者、男性受试者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同意在研究期间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如禁欲、绝育手术、避孕药、注射避孕药甲孕酮或皮下埋植避孕等);
  • 能够依从研究方案。
排除
  • 混合基因型慢性HCV感染受试者;
  • HCV以外的其他临床显著疾病,或其他可能干扰受试者治疗、评估或方案依从的严重疾病;对于正在接受除HCV外的潜在临床显著疾病评估的受试者亦需排除在外;
  • 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紊乱或术后疾病;
  • 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50 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00 mmHg;
  • 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筛选前6个月内)、心肌梗死(筛选前6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NYHA] 分类 ≥ 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 临床肝功能失代偿(如腹水、肝性脑病或静脉曲张破裂出血);
  • 实体器官或骨髓移植;
  • 在筛选前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皮肤癌。正在接受恶性肿瘤可能性评估的受试者亦需排除;
  • 有精神疾病(但对于有精神疾病病史,目前已康复且无需服用药物的患者可以入组);
  • 过敏体质或严重的药物过敏(如过敏反应或肝脏毒性);
  • 既往接受过试验性或国外已上市的直接作用抗病毒药(DAA):核苷类或非核苷类的HCV聚合酶抑制剂、HCV蛋白酶抑制剂、NS5A抑制剂或除了聚乙二醇干扰素和/或利巴韦林以外的其他用于HCV感染的抗病毒药;
  • 非HCV病原学的慢性肝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血色素沉着症、自身免疫性肝病、代谢性肝病(如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酒精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威尔森氏病)、药物性肝炎;
  • 未控制的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 [HbA1c > 7.0%],甲状腺疾病等);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者;
  • 长期使用全身给药的免疫抑制剂(如相当于强地松剂量 > 10 mg/天)、硫唑嘌呤或单克隆抗体(如英芙利息单抗);
  • 已知对研究药物/利巴韦林及其辅料过敏者;
  • 筛选前3个月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试验;
  •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或女性伴侣已妊娠的男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
  •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