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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R-1701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的 I 期临床研究

分期I期分类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和耐受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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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17 → 首次公示 10-09 → 首例入组 11-22 → 试验完成 10-20(入组 207/20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8-09-17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8-10-09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8-11-1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18-11-22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19-05-27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6-24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12-25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11-23伦理批准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10-20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207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81823
相关登记号
CTR20182404,CTR20202471,CTR20200232
首次公示
2018-10-09
方案版本号
5.0
版本日期
2020-09-1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SHR-1701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SHR-1701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SHR-1701在晚期恶性实体肿瘤的 I 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晚期恶性实体瘤
方案编号
SHR-1701-I-101;2.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SHR-1701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果可能)和推荐II期临床研究的使用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SHR-1701的药代动力学(PK)属性;评价SHR-1701的药效动力学属性;评价SHR-1701的宿主免疫原性;初步评估SHR-1701的抗肿瘤疗效。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206
已入组(国内)
207
实际入组(国内)
207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8-11-13
首例入组(国内)
2018-11-22
完成日期(国内)
2023-10-2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宗迪
联系人
宗迪
电话
0518-82342973
手机
18611295677
邮箱
di.zong@hengrui.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2号院大族广场4号楼21层
邮编
100176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SHR-1701注射液——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
试验药SHR-1701注射液——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1:1 mg/kg, 1次/周期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1:1 mg/kg, 1次/周期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1:1 mg/kg, 1次/周期—
试验药SHR-1701注射液——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2:3 mg/kg, 1次/周期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2:3 mg/kg, 1次/周期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2:3 mg/kg, 1次/周期—
试验药SHR-1701注射液——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3:10 mg/kg, 1次/周期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3:10 mg/kg, 1次/周期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3:10 mg/kg, 1次/周期—
试验药SHR-1701注射液——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4:20 mg/kg, 1次/周期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4:20 mg/kg, 1次/周期剂型:注射剂。规格:6ml:0.3g给药途径:建议使用输液泵给药为剂量爬坡试验设计,剂量水平4:20 mg/kg, 1次/周期—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发生率,不良事件(AE)及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以及生命体征、心电图和实验室检查异常试验结束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最大耐受剂量(MTD,如果可能)和推荐II期临床研究的使用剂量(RP2D)。试验过程中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SHR-1701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包括但不限于:Cmax,Tmax, AUC0-t,AUC0-∞,t1/2,CL/F,Vz/F,MRT和蓄积比R治疗结束前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SHR-1701的药效动力学参数试验结束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免疫原性参数:抗SHR-1701抗体以及中和抗体; 初步疗效终点:基于RECIST 1.1版标准,由研究者进行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试验结束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PR])、最佳反应率(BOR)、疾病控制率(DCR:CR+PR+疾病稳定[SD])、临床获益率(CBR:CR+PR+持续的SD [SD≥24周])、无进展生存期(PFS)和缓解持续时间(DoR)试验结束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沈琳消化系统肿瘤的诊断与治疗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8196340doctorshenlin@sina.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206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207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207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8-11-13
完成时间
2023-10-20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5 家: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天津 2 家: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 1 家:吉林省肿瘤医院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3 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长海医院江苏 1 家: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浙江 4 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安徽 1 家: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省江西 1 家: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河南 3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 2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南 3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 3 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5北京 5 家天津 2天津 2 家河南 3河南 3 家江苏 1江苏 1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3上海 3 家湖北 2湖北 2 家四川 1四川 1 家浙江 4浙江 4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3湖南 3 家广东 3广东 3 家★申办方·北京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2 · 研究者 32)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1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8 人(58%);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1 人(68%);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6 人(52%);首次出现 4 人(13%)。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肿瘤医院沈琳—1825582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云鹏1414141177参与肿瘤科
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李坤艳053219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4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殷先利15134122参与肿瘤科
5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蒋海萍14101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
6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王永生083410参与肿瘤科-科三-胸部肿瘤
7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刘天舒331511449参与肿瘤科
8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艳桥9123313参与肿瘤科
9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罗素霞9144322参与肿瘤科
10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应杰儿13111129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1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黄镜6112413参与肿瘤科
12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人民医院葛明华14101参与外科-头颈外科
13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人民医院王莹14101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4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袁响林14123431参与肿瘤科
15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刘东000326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6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黄志刚0000首次出现参与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7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赵秀丽000030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
18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项晓军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19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明君03003参与肿瘤科
20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黄健03019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21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省肿瘤医院程颖32181211182参与肿瘤科
22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陈振东13143766参与肿瘤科
2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韩惟青171216参与肿瘤科
24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王树滨39109参与肿瘤科
25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曹漫明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26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郭宏骞051119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27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王海涛15202参与肿瘤科
28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胡海龙03003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29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长海医院张黎0000首次出现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30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长海医院许传亮04003参与外科-泌尿外科
3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严冬16102参与肿瘤科
32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新帅18104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18-10-09)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5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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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8-09-17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5-27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6-24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12-25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11-2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标准治疗下仍发生疾病进展、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缺乏有效标准治疗,且病理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 年龄:18 - 75岁,男女均可。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 - 1。
  • 预期寿命 ≥ 12周。
  • 既往抗肿瘤治疗或外科手术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0 - 1级(根据NCI CTCAE 4.03版)或者至入组/排除标准所规定的水平。脱发等研究者认为对患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 至少具有1个符合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 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a) 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00/mm3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 100,000/mm3(100 × 109/L); c) 血红蛋白(Hb)≥ 9 g/dL(90 g/L); d) 血清白蛋白 ≥ 2.8 g/dL e) 血清肌酐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f) 总胆红素(BIL)≤ 1.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2×ULN; g) 谷草转氨酶(AST/SGOT)或谷丙转氨酶(ALT/SGPT)水平 ≤ 2.5×ULN,肝转移患者或肝癌患者应≤ 5×ULN; h)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3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
  •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排除
  • 既往接受过相应抗体或针对相关抑制剂的治疗。
  •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 在首次研究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a)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之内进行过大手术(因诊断需要进行的组织活检是允许的)。 b)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之内既往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和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类固醇激素(即不超过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 c)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6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 d)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肿瘤栓塞术);对于接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治疗的患者不足6 周者。
  • 已知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疾病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4周后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
  • 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包括有无法控制的大量渗出液[胸腔、心包、腹腔]的患者)。
  •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仅通过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受试者可纳入];受试者患有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I 型糖尿病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则不能纳入)。
  • 进入研究前2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炎,定义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HBV-DNA ≥ 500 IU/ml且肝功能异常;丙型肝炎,定义为丙肝抗体[HCV-Ab]阳性、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且肝功能异常)或合并乙肝和丙肝共同感染。
  • 进入研究前的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型心绞痛、NYHA 2级以上心功能不全以及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而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 首次用药前4周内全身性使用抗生素 ≥ 7天,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临床研究,或距离末次研究用药不超过5个半衰期。
  •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