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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191270 ✓ 已完成

缬沙坦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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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29 → 首次公示 07-08 → 试验完成 02-10(入组 96/9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5-29伦理批准长沙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7-0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19-07-08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2-10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96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270
首次公示
2019-07-0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缬沙坦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单中心、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制剂、三周期、三序列部分重复交叉设计,空腹/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缬沙坦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适应症
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方案编号
DX-1701016/1.0版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本试验旨在研究单次空腹和餐后口服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缬沙坦片(80 mg)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Novartis Pharmaceuticals Corp生产的缬沙坦片(Diovan®,80 mg)为参比制剂,比较两制剂中药动学参数Cmax、AUC0-t、AUC0-∞,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96
实际入组(国内)
96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19-07-08
完成日期(国内)
2020-02-1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妙新
联系人
王妙新
电话
15905191313
邮箱
miaoxin.wang@hisunpharm.com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邮编
318099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缬沙坦片————片剂;规格 80mg/片; 口服,一天一次,每次8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单次给药
对照药缬沙坦片—代文——片剂;规格 80mg/片; 口服,一天一次,每次80mg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AUC0-t和AUC0-∞给药后48小时内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12 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凝血功能、输血四项)、生命体征检查(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等。志愿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试验结束e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高利臣博士学位主任药师长沙市中心医院—0731-8566787289206346@qq.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96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国内 96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19-07-08
完成时间
2020-02-10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 1 家:长沙市中心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湖南 1湖南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湖南 长沙长沙市中心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高利臣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长沙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5-2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18周岁,男女均可;
  • 男性受试者的体重≥50.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0 ~ 26.00 kg/m2之间(含边界值);
  • 受试者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
  • (问诊)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如:胃食管返流征、胃炎、胃/十二指肠溃疡等)者;
  • (问诊)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或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 (问诊)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 (问诊)试验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或保健品(包括中草药)者;
  • (问诊)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利福平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环孢素、大环内酯类、维拉帕米、喹诺酮类、吡咯类抗真菌药、HIV蛋白酶抑制剂等)者;
  • (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入组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 (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400 mL者;
  • (问诊)试验期间不能采取1种或以上非药物避孕措施者,或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问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问诊)试验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 (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入过或计划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或富含黄嘌呤成分的食物(如沙丁鱼、动物肝脏等)或饮料者;
  • (问诊)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前3天内摄入或计划摄入葡萄柚或葡萄柚相关的柑橘类水果(如酸橙、柚子)、杨桃、木瓜、石榴或以上水果制品者;
  • (问诊)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问诊)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问诊)滥用药物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问诊)试验前1周内排便不规律者;
  • 生命体征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正常值范围:90 mmHg≤收缩压<140 mmHg,60 mmHg≤舒张压<90 mmHg,60次/分≤脉搏(静息)≤100次/分;以临床医生判断为准),或体格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酒精测试、滥用药物筛查等临床医师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