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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C]氟唑帕利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体内物质平衡与生物转化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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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26 → 首次公示 07-12(目标 4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6-26伦理批准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7-12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374
相关登记号
CTR20190839;CTR20190890;CTR20190608;CTR20191271;
首次公示
2019-07-12
试验状态
主动暂停
状态详情
主动暂停(因登记的重要信息有误,不能修改,申请重新登记)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氟唑帕利胶囊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14C]氟唑帕利在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体内的物质平衡与生物转化I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14C]氟唑帕利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体内物质平衡与生物转化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方案编号
FZPL-I-107;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价中国晚期实体瘤患者单剂量口服150 mg/~100 μCi [14C]氟唑帕利的物质平衡及生物转化途径,从而揭示氟唑帕利在人体内的药代动力学整体特征,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次要研究目的 观察[14C]氟唑帕利单次给药后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50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4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王泉人
联系人
王泉人
电话
18036618570
邮箱
wangquanren@hrglobe.cn
地址
上海市海科路1288号恒瑞大楼
邮编
20120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氟唑帕利胶囊————胶囊剂,10mg规格,口服。单次服药后洗脱六天,后服用50mg胶囊3粒,服药剂量为150mg。共服用两次
试验药氟唑帕利胶囊————胶囊剂,40mg规格,口服。单次服药后洗脱六天,后服用50mg胶囊3粒,服药剂量为150mg。共服用两次
试验药氟唑帕利胶囊————胶囊剂,100mg规格,口服.单次服药后洗脱六天,后服用50mg胶囊3粒,服药剂量为150mg。共服用两次
试验药氟唑帕利胶囊————胶囊剂,50mg规格,口服。单次服药后洗脱六天,后服用10mg、40mg和100mg规格胶囊各1粒,服药剂量为150mg。共服用两次
对照药无————无—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PK参数AUC0-t和Cmax研究试验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整个试验周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缪丽燕医学博士主任医师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0512-67780040sdfyy8040@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0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吉林内蒙古内蒙古辽宁辽宁天津天津宁夏宁夏北京北京河北河北山东山东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陕西山西山西河南河南江苏 1 家: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苏 1上海上海青海青海四川四川重庆重庆湖北湖北安徽安徽浙江浙江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湖南江西江西福建福建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广西海南海南广东广东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江苏 苏州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缪丽燕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同类通常 1–4 家(偏少)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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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6-26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 18 至50岁(包括两端值),男、女均可;
  • 受试者愿意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 体重不少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8~28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健康状况: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 体格检查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肌酐清除率 (CLCr) ≥70 mL/min;
  • 育龄妇女妊娠试验阴性;
排除
  • 怀孕及哺乳期女性,筛选前14天有无保护性行为的女性;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献血且献血量≥400mL或失血≥400mL,或接受输血者;
  • 过敏体质,包括严重药物过敏或药物变态反应史者;对氟唑帕利胶囊或者其辅料有过敏史。
  • 有吸毒和/或酗酒史;嗜烟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白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每日吸烟≥5支)或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者;
  • 既往有心肌炎、冠心病、病理性心律不齐、中风等心血管疾病史者;
  • 肺部疾病,包括浸润性肺疾病、肺炎、呼吸困难等;
  • 慢性肾病、肾功能不全、肾性贫血史;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任何未被控制的消化性溃疡、结肠炎、胰腺炎等;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手术者;
  • 其他重要脏器原发疾病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肌肉系统的明确病史(如未良好控制的糖尿病、高血压等),使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 筛选前6个月内服用过肝毒性药物(如氨苯砜、红霉素、氟康唑、酮康唑、利福平等);
  • 3个月内服用过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天或研究期间服用了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服用了任何处方药或非处方药;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摄取了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 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合并其他病毒感染(抗-HCV、抗-HIV阳性、HBsAg阳性)或合并梅毒感染;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饮用葡萄柚果汁及含黄嘌呤、咖啡因、酒精的饮料,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不适宜参加本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酒精及毒品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