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缬沙坦胶囊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其它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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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04 → 首次公示 09-10(目标 1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19-09-04伦理批准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19-09-10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191832
首次公示
2019-09-1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开放、随机、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下缬沙坦胶囊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缬沙坦胶囊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方案编号
CRC-C1935;版本号:V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在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对缬沙坦胶囊受试制剂(佳菲,永信药品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与参比制剂(代文,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进行上市后的一致性评价。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4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1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刘佳
联系人
刘佳
电话
0512-36861907
邮箱
uk08300@yungshingroup.com
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西路191号
邮编
215331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缬沙坦胶囊Valsartan Capsules佳菲,Jiafei——胶囊剂;规格80mg;口服,每次80mg,周期第一天给药,3天后换服对照药;用药时程;单次用药。—
对照药缬沙坦胶囊Valsartan Capsules代文,DIVON——胶囊剂;规格80mg;口服,每次80mg,周期第一天给药,3天后换服试验药;用药时程;单次用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AUC0-t、AUC0-∞、Cmax;次要药代动力学参数:Tmax、t1/2、λz给药后36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指标通过不适主诉、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等进行评价。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依据NCI-CTC AE第5.0版评价给药后36小时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刘艳梅医学硕士主治医师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021-54030254ymliu@shxh-centerlab.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8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1 家: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上海 1上海 1 家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上海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刘艳梅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19-09-04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能够和研究人员进行良好地沟通、充分理解本试验的目的并理解和遵守该试验的各项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18周岁≤年龄≤45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时间为准),男性或女性;
  • 体重:男性≥50 kg或女性≥45 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9-28 kg/m2之间(包括边界值);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X线(后前位)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抗体检查结果呈阴性;
  • 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末次服药后3个月内无育儿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且能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排除
  • 已知对试验制剂及其任何成分或相关制剂有过敏史者,乳酸过敏或牛奶过敏者,多发性或复发性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
  • 有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参加试验的安全性或试验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史,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疾病史;
  • 体位性低血压的受试者,体位性低血压定义为仰卧位至少5分钟后起立,第一个3分钟内收缩压下降> 20 mmHg,或者舒张压下降> 10 mmHg;
  • 体位性低血压的受试者,体位性低血压定义为仰卧位至少5分钟后起立,第一个3分钟内收缩压下降> 20 mmHg,或者舒张压下降> 10 mmHg;
  • 体位性低血压的受试者,体位性低血压定义为仰卧位至少5分钟后起立,第一个3分钟内收缩压下降> 20 mmHg,或者舒张压下降> 10 mmHg;
  •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既往酗酒(即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 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
  • 每日吸烟量≥10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或尿药物滥用筛查(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和可卡因)阳性者;
  •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中草药类补药,和/或者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非处方药、食物补充剂(包括维生素、钙片等);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献全血或失血≥400 mL者,或有输血者;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有献血(含成分献血)或失血≥200 mL者;
  • 妊娠检查阳性者或哺乳期女性(女性受试者适用);
  • 经研究人员判断,有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它因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