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48-ADC治疗HER2阴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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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14 → 首例入组 08-19 → 首次公示 12-26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19-05-14 | 伦理批准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9-08-08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19-08-19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19-10-28 | 伦理批准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19-12-26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0-05-12 | 伦理批准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客观缓解率(ORR) | 试验结题时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无进展生存期(PFS); 缓解持续时间(DOR); 疾病控制率(DCR); 总生存期(OS) | 试验结题时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凝血功能)、心电图、超声心动图、不良事件。 | 整个临床试验期间 | 安全性指标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 家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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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05-14 |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19-10-28 |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0-05-12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同意参与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且<80岁;
- 预期生存期≥12周;
- 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接受手术完全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膀胱尿路上皮癌(包括来自肾盂、输尿管、尿道起源的尿路上皮癌);
- 受试者确诊为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疾病后接受过至少一线全身化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所谓化疗不能耐受,是指患者接受过以吉西他滨、紫杉醇或顺铂等其中任一药物治疗后出现3-4级不良反应,患者拒绝继续原方案治疗);患者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方案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可以入组该临床研究;
- 具有RECIST 1.1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
- 研究中心病理科确认的HER2表达阴性:IHC (-)或IHC 1+;受试者能够提供HER2检测的肿瘤原发或转移灶部位标本;受试者在本研究中心既往 HER2 检 测结果(经研究者确认)也可接受
- ECOG体力状况 0或1 分;
- 足够的心、骨髓、肝、肾功能(以研究中心正常值为准): 左室射血分数≥50%; 血红蛋白≥9g/dL;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100 ×10^9/L; 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无肝转移时,ALT和AST≤2.5 × ULN,有肝转移时ALT且AST≤5 × ULN; 血肌酐≤1.5×ULN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
- 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至少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避孕套、禁欲等);
- 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
-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MMAE偶联剂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 研究治疗开始前3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以及免疫治疗等)或参与其他临床研究治疗,或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毒性尚未恢复至0-1级(除外2度脱发);
- 既往接受过重组人源化抗HER2单抗-MMAE偶联剂药物;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
- 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 研究给药开始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已明显得到治愈的恶性肿瘤、或者可治愈癌症,如基底皮肤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备注:局限性低危前列腺癌(定义为阶段≤T2a、格里森评分≤6分和前列腺癌诊断时PSA<10ng/mL(如测量)的患者接受过根治性治疗且无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生化复发者可参与本研究);
-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可考虑参与本研究,前提是病情稳定至少3个月,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经影像学检查确定未发生疾病进展,且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证据表明发生了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并且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8天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被排除;
- 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 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HIV检测结果阳性;
-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HBsAg或HBcAb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这类患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 HBV DNA;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 活动性结核病史;
- 患有任何其它疾病,代谢异常,体格检查异常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根据研究者判断,有理由怀疑患者具有不适合使用研究药物的某种疾病或状态,或者将会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者使患者处于高风险的情况;
- 估计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