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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01210 ✓ 已完成

HSK21542 -202结肠镜诊疗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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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首次公示 07-15 → 伦理批准 07-21 → 首例入组 08-31 → 试验完成 11-20(入组 180/18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07-1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0-07-21伦理批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08-26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0-08-31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0-09-01伦理批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10-14伦理批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11-20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180 例登记库
2020/5/21伦理批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0/6/10伦理批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01210
相关登记号
CTR20192698,CTR20200371,CTR20210256,CTR20211079
首次公示
2020-07-15
方案版本号
V3.0
版本日期
2020-10-0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HSK21542注射液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企业选择不公示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 HSK21542 注射液用于结肠镜诊疗受试者镇痛的有效 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的两阶段 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HSK21542 -202结肠镜诊疗
适应症
结肠镜诊疗
方案编号
HSK21542 -2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价HSK21542注射液用于结肠镜诊疗受试者镇痛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HSK21542注射液用于结肠镜诊疗受试者镇痛的安全性。评价HSK21542注射液用于结肠镜诊疗受试者镇痛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80
已入组(国内)
180
实际入组(国内)
18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0-08-26
首例入组(国内)
2020-08-31
完成日期(国内)
2020-11-2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谷雪
联系人
谷雪
电话
024-23891566
手机
13840370891
邮箱
gux@haisco.com
省份
四川省
城市
成都市
地址
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园百利路136号
邮编
6100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HSK21542注射液——注射液1mL:0.1mg1. 给药体积=剂量组(μg/kg)×基线体重(kg)÷100μg/mL。 2. 给药方法:用 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缓慢静脉注射。单次给药
对照药安慰剂——注射液1mL:空白1. 给药体积=剂量组(μg/kg)×基线体重(kg)÷100μg/mL。 2. 给药方法:用 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缓慢静脉注射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整个研究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生命体征、脉搏氧饱和度、体格检查、12-ECG和实验室检查;整个研究期间安全性指标
主要预定时间点HSK21542血药浓度静注结束后即刻+30s,拔出结肠镜后10min内,采集静脉血样有效性指标
主要BPS-NI评分>3未达到比例:从开始插入结肠镜至拔出结肠镜过程中未出现BPS-NI评分>3的受试者比例在基线期的随机化之后评价1次,作为基线值。首次开始给予丙泊酚后每2min±30s评价1次,直至拔出肠镜并且在插入结肠镜到拔出结肠镜过程中,每次静脉推注追加丙泊酚或增加丙泊酚静脉输注剂量前(30s内),或给予补救镇痛药前(30s内)需进行BPS-NI评价,并记录有效性指标
次要BPS-NI评分>3出现次数:从开始插入结肠镜至拔出结肠镜过程中出现1、2、3等次BPS-NI评分>3的受试者比例在基线期的随机化之后评价1次,作为基线值。首次开始给予丙泊酚后每2min±30s评价1次,直至拔出肠镜 并且在插入结肠镜到拔出结肠镜过程中,每次静脉推注追加丙泊酚或增加丙泊酚静脉输注剂量前(30s内),或给予补救镇痛药前(30s内)需进行BPS-NI评价,并记录有效性指标
次要NRS 评分:受试者完全清醒后各个时间点静息疼痛的 NRS 评分;在基线期的随机化之后评价1次,作为基线值,待受试者完全清醒后0min+30s、 之后每2min±30s进行1次直至完全清醒后16min, 且在离室前评价1次有效性指标
次要丙泊酚用量:诱导期、维持期及研究过程中总使用量;每次给予丙泊酚时记录有效性指标
次要完全清醒时长:从拔出结肠镜到受试者睁开眼睛的时间;从拔出结肠镜开始,研究者每隔30s±5s轻拍受试者肩膀及轻呼其姓名直至其睁开眼睛有效性指标
次要离室时长:从拔出结肠镜到连续 3 次离室评分(Aldrete 评分)≥9 分的首次出现时间;完全清醒后每2min±10s评价一次Aldrete评分,当Aldrete 评分首次达到9分,在该时间点后再评价2次,若连续3次均Aldrete评分≥9分则认为受试者达到离开PACU标准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王晓医学本科主任医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 成都市189806015491490829116@qq.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8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8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8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0-08-26
完成时间
2020-11-20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 1内蒙古内蒙古辽宁辽宁天津天津宁夏宁夏北京北京河北河北山东山东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陕西山西山西河南河南江苏江苏上海上海青海青海四川 2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 2★申办方·四川: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重庆重庆湖北湖北安徽安徽浙江浙江西藏西藏贵州 1 家: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 1湖南 1 家: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 1江西江西福建福建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广西海南海南广东广东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5 · 研究者 5)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4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 人(5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4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3 人(75%);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四川省 成都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王晓—2144组长PI麻醉科
2中国贵州省 遵义市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朱昭琼2210418参与麻醉科
3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人民医院李祥奎02135参与麻醉科
4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欧阳文2317447参与麻醉科
5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庞磊01101参与麻醉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0-07-1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5 家 · 覆盖 3/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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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0-07-2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0-09-0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0-10-14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0/5/21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0/6/1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接受结肠镜诊断和/或治疗,且预计诊疗时间在15min-45min内的受试者
  • 18≤年龄≤75 岁,性别不限;
  • 美国麻醉医师学会(ASA)分级 I-II 级;
  • 18kg/m2≤BMI≤30kg/m2;
  • 筛选期和基线期的呼吸频率应≥10 且≤24 次/分;SpO2 吸空气时应≥95%;SBP≥ 90mmHg;DBP≥50mmHg;心率应≥50 且≤100 次/分;
  • 智力和意识状态可以配合本研究的受试者;
  • 能够理解本研究的程序和方法,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严格遵守临床研究方案完成本研究;
排除
  • 具有深度镇静/全身麻醉禁忌症者或既往曾出现过镇静/麻醉意外史者;
  • 既往有阿片类药物及其解救药物、丙泊酚过敏史者或禁忌症者;
  • 筛选前/基线期有以下增加镇静/麻醉风险的病史或证据: a) 心血管病史:未控制的高血压[未经降压药治疗收缩压(SBP)≥170mmHg 和/或舒 张压(DBP)≥105mmHg,或经降压药治疗后 SBP>160mmHg 和/或 DBP> 100mmHg]、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阿-斯(Adams-stokes)综合征、纽约心脏 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I 级、严重的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心包积液、急 性心肌缺血、不稳定心绞痛、筛选前近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需药物治疗的心 动过速/过缓史、II-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不包括使用起搏器者); b) 呼吸系统病史:呼吸功能不全、阻塞性肺部疾病史、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需治疗 的支气管痉挛史、基线期前 1 周内患上急性呼吸道感染,且有明显的发热、喘息、 鼻塞和咳嗽等症状者; c) 神经和精神系统病史:颅脑损伤、可能存在惊厥、肌阵挛、颅内高压、脑动脉瘤、 脑血管意外病史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精神错乱、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认知 功能障碍病史等;抑郁,焦虑,癫痫病史等; d) 胃肠道病史:胃肠道潴留、活动性出血、可能导致返流误吸等情况; e) 筛选期前 3 个月内有酗酒史,酗酒即每日平均饮酒>2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白酒或 150mL 葡萄酒); f) 筛选期前 3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 g) 筛选前 3 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失血≥400 ml;h) 筛选期经研究者判断有影响疼痛评估的疾病史;
  • 筛选期有以下呼吸道管理风险: a) 哮喘史、喘鸣; b) 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者;c)有恶性高热病史或家族史; d) 有气管插管失败经历者; e) 筛选时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困难气道或被判定为气管插管困难(改良马氏评分为 IV 级);
  • 筛选期使用了以下任何一种药物或治疗: a) 随机距离末次使用阿片类或非阿片类(如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每日剂 量>100mg)、吲哚美辛、双氯芬酸、帕瑞昔布钠等非甾体类抗炎药)镇痛药的时 间短于该药物的 5 个半衰期或药物疗效持续时间(以最长时间计算); b) 在筛选前 3 个月内,因任何原因连续使用阿片类镇痛药超过 10 天; c) 随机前 14 天内使用影响镇痛效果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镇静催眠药(苯二氮卓 类(三唑仑、地西泮、咪达唑仑等)、非苯二氮卓类(唑吡坦、佐匹克隆、扎来普 隆等))、镇静麻醉药(七氟烷、氧化亚氮、氯胺酮、依托咪酯等)、糖皮质激素 (盐酸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等)、抗癫痫(卡马西平、丙戊酸钠等)、抗焦虑 药(氯氮卓等)、抗抑郁药(丙咪嗪、阿米替林等),以及具有镇痛、镇静作用的 中草药或中成药等; d) 随机距离末次使用利尿剂及含利尿剂成分的复方药物的时间短于该药物的 5 个半 衰期或药物疗效持续时间(以最长时间计算);
  •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指标达到如下标准且复查确认者: a) 白细胞计数< 3.0×109 /L; b) 血小板计数< 80×109/L; c) 血红蛋白<80 g/L; d) 凝血酶原时间> 1.5×ULN; e)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 f) 谷丙转氨酶和/或谷草转氨酶>2×ULN; g) 总胆红素> 1.5×ULN; h) 血肌酐>1.5×ULN;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研究者(定义为接受试验药物或者安慰剂);
  •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不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避孕;在研究 后 3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其他不宜参加此临床研究因素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