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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0021 ✓ 已完成

达比加群酯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空腹)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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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0-29 → 首次公示 01-08 → 首例入组 05-31 → 试验完成 07-11(入组 52/5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0-10-29伦理批准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01-0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1-05-26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1-05-31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1-07-11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52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0021
首次公示
2021-01-08
方案版本号
V 1.0
版本日期
2020-10-16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达比加群酯胶囊随机、开放、两序列、交叉人体空腹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达比加群酯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空腹)
适应症
(1)预防存在以下一个或多个危险因素的成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NVAF)的卒中和体循环栓塞(SEE):先前曾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体循环栓塞 ;左心室射血分数<40% ;伴有症状的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2级;年龄≥75岁;年龄≥65岁,且伴有以下任一疾病:糖尿病、冠心病或高血压;(2)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预防相关死亡;(3)预防复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以及相关死亡。
方案编号
DBJQZ2020-I01Fas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以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达比加群酯胶囊(规格:150 mg)为受试制剂(T),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KG生产的达比加群酯胶囊(规格:150 mg,商品名:泰毕全)为参比制剂(R),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人体空腹状态下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评价。评估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研制的达比加群酯胶囊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52
已入组(国内)
52
实际入组(国内)
52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1-05-26
首例入组(国内)
2021-05-31
完成日期(国内)
2021-07-1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柳于介
联系人
柳于介
电话
025-85109999
手机
13951650637
邮箱
lyj-nj@163.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99号
邮编
210046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达比加群酯胶囊Dabigatran Etexilate CapsulesNA胶囊150mg(以达比加群酯计)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150mg单次给药
对照药达比加群酯胶囊Dabigatran Etexilate Capsules泰毕全胶囊150mg(以达比加群酯计)每周期给药1次,每次150mg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AUC0-t、AUC0-∞和Cmax给药后48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测量结果、体格检查结果、不良事件发生情况、实验室检查值(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全套)和心电图检查结果受试者随访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Tmax、t1/2z、λz、AUC_%Extrap给药后48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昕药学博士主任药师长沙市第三医院湖南省 长沙市0731-85171383naloxone@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52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1-05-26
完成时间
2021-07-11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吉林内蒙古内蒙古辽宁辽宁天津天津宁夏宁夏北京北京河北河北山东山东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陕西山西山西河南河南江苏江苏★申办方·江苏: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上海上海青海青海四川四川重庆重庆湖北湖北安徽安徽浙江浙江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 1 家:长沙市第三医院湖南 1江西江西福建福建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广西海南海南广东广东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长沙市第三医院李昕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长沙市第三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0-10-2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受试者,男女兼可。
  • 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0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 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
  • 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了研究药物者;
  • 三年内有慢性或活动性消化道疾病如食管疾病、胃炎、胃溃疡、肠炎、胃食管返流性疾病或消化道手术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有心血管系统(如血栓栓塞、心肌梗死、细菌性心内膜炎等)、内分泌系统(如糖尿病)、泌尿系统、神经系统(如癫痫、卒中、晕厥、昏迷、脑震荡等)、呼吸系统、血液学(如贫血或血友病等)、免疫学(包括个人或家族史遗传性免疫缺陷)、精神疾病、代谢异常等病史,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患有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者,包括眼内出血、胃肠道出血、直肠出血、咯血、血小板减少症或功能性血小板缺陷、脑血管出血、血尿症、生殖道出血、血肿等;或有出血风险的恶性赘生物,脑或脊髓损伤,脑、脊髓或眼部手术,有食道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主要脊柱内或脑内血管异常,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牙龈出血、鼻出血或痔疮出血,且研究者认为目前仍有临床意义者;
  • 对本药物任何一种成分过敏,或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
  • 不能耐受静脉穿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进行过活检或有大创伤且研究者判断不宜进入试验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本试验出组后4周内进行手术者;
  • 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或计划会在试验期间接种疫苗者;
  • 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保健品等);
  • 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P-gp抑制剂(伊曲康唑、可比司他、酮康唑、泊沙康唑、决奈达隆、胺碘酮、奎尼丁、维拉帕米、克拉霉素等)、P-gp诱导剂(利福布汀、利福平、贯叶连翘、利福喷汀、卡马西平、奥卡西平、苯巴比妥、苯妥英、圣约翰草等),或使用过环孢菌素、他克莫司,或蛋白酶抑制剂(包括利托那韦及其与其他蛋白酶抑制剂的复方制剂)者;
  • 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抗凝血药物,如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地西卢定等)、维生素K拮抗剂、利伐沙班、阿哌沙班等;或抗血小板聚集药,如GPⅡb/Ⅲa受体拮抗剂、噻氯匹定、双嘧达莫、普拉格雷、替格瑞洛、右旋糖苷、磺吡酮、乙酰水杨酸(ASA)、氯吡格雷等,或溶栓药物者;
  • 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过抗癫痫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皮质类固醇、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或选择性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泮托拉唑等质子泵抑制剂者;
  • 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者,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 嗜烟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药物滥用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酗酒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摄入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 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进食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橙子、橘子、草莓、杏、黄嘌呤饮食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对乳糖不耐受者,或研究筛选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特殊的饮食(如节食、低钠饮食)者;
  • 受试者(或其伴侣)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
  • 女性受试者为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或服用研究药物前30天内使用口服避孕药或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或月经出血过多、经期延长等,且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试验者;
  • 烟检结果阳性者;
  • 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 尿毒筛(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试验阳性者;
  • 体格检查、心电图、生命体征、彩超(肝、胆、胰、脾、肾)、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全套)、输血前四项、女性血妊娠各项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凝血酶原时间(PT)、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不在正常值范围内者;
  • 肌酐清除率<80 mL/min者;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不宜参加试验原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