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评价 HLX208 片在 BRAF V600 突变晚期未分化甲状腺癌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和 PK 的开放、多中心的 Ib/II 期临床研究
申办者:苏州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药物:HLX208
分期Ib/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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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22 → 首次公示 10-11 → 首例入组 01-11 → 试验完成 12-31(入组 6/30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1-09-22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1-10-11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1-12-10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2-01-11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2-05-30 | 伦理批准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12-31 | 试验完成 | 实际入组 6 例 | 登记库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试验用药
| 角色 | 中文名 | 英文名 | 商品名 | 剂型 | 规格 | 用法用量 | 用药时程 |
|---|---|---|---|---|---|---|---|
| 试验药 | HLX208 | HLX208 | NA | 片剂 | 150mg/瓶 | HLX208 的给药剂量为 450mg,口服,每天两次。 | 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共给药约6个周期。 |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客观缓解率(OR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客观缓解率(ORR)(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疾病控制率(DC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及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无进展生存期(PFS)(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及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持续缓解时间(DO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及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至应答时间(TTR)(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及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标准评估)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12 个月生存率(12-month OS rate)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总生存期(OS)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6 个月、12 个月无进展生存率(6-month PFS rate 、12-month PFS rate)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生活质量评估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研究期间评估的 HLX208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 | 试验结束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HLX208 和代谢物(如适用)的 PK 参数 | 试验结束 | 有效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王宇 | 医学博士 | 主任医师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上海市 上海市 | 18017312437 | neck130@hotmail.com |
| 季冬梅 | 医学博士 | 副主任医师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上海市 上海市 | 18017312787 | jidongmei2000@hotmail.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3 · 研究者 1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1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9 人(82%);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9 人(82%);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 # | 国家 | 地区 | 机构名称 | 研究者 | 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 | 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 | 同类疾病既往试验 | 同申办方既往试验 | 既往试验总数 | 身份 | 专业 |
|---|---|---|---|---|---|---|---|---|---|---|---|
| 1 | 中国 | 上海市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王宇 | 1 | 8 | 4 | 0 | 4 | 组长PI | 肿瘤科 |
| 2 | 中国 | 上海市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季冬梅 | 1 | 5 | 1 | 0 | 12 | 组长PI | 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
| 3 | 中国 | 北京市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刘绍严 | 1 | 5 | 1 | 0 | 1 | 参与 | 肿瘤科 |
| 4 | 中国 | 天津市 天津市 | 天津市肿瘤医院 | 郑向前 | 3 | 8 | 3 | 0 | 7 | 参与 | 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
| 5 | 中国 | 福建省 福州市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刘辉 | 3 | 8 | 5 | 0 | 5 | 参与 | 肿瘤科 |
| 6 | 中国 | 四川省 成都市 | 四川省肿瘤医院 | 李超 | 1 | 5 | 1 | 0 | 1 | 参与 | 肿瘤科 |
| 7 | 中国 | 湖南省 长沙市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陈杰 | 1 | 5 | 3 | 0 | 3 | 参与 | 肿瘤科 |
| 8 | 中国 | 辽宁省 沈阳市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李振东 | 3 | 7 | 7 | 0 | 22 | 参与 | 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 |
| 9 | 中国 | 云南省 昆明市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程若川 | 2 | 8 | 4 | 0 | 5 | 参与 | 肿瘤科 |
| 10 | 中国 | 河南省 郑州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秦建武 | 4 | 9 | 6 | 0 | 10 | 参与 | 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
| 11 | 中国 |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张杰武 | 1 | 6 | 3 | 0 | 4 | 参与 | 肿瘤科 |
| 12 | 中国 | 陕西省 西安市 | 陕西省肿瘤医院 | 聂磊 | 0 | 0 | 0 | 0 | 3 | 参与 | 肿瘤科 |
| 13 | 中国 | 河南省 郑州市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罗素霞 | 0 | 3 | 0 | 0 | 109 | 参与 | 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1-10-1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1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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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1-09-22 |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5-30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 ICF;愿意遵 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 年龄≥18 岁,男女均可。
- 组织学确认的晚期恶性未分化甲状腺癌。
- 研究中心或中心实验室检测明确存在 BRAF V600 突变(1、受试 者在研究中心使用 PCR 或 NGS 方法检测为 BRAF V600 突变的 患者可入组; 2、所有入组患者均需中心实验室复测)。
- 根据 RECIST1.1,经研究者判定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靶病灶只有一个的时候,不能为骨转移或脑转移。
- ECOG 评分体能状态为 0~1。
- 至少 3 个月的预期生存期,可对安全、有效性资料进行随访。
- 受试者如过去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恢 复至基线水平或 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后才可入组(脱发 除外)。
-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器官及 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 免疫缺陷(在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G-CSF)): 血液系统 嗜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 9.5×109/L,若嗜中性粒细胞(ANC)> 9.5×109/L 且≤15×109/L,研究者排除感染后可入组 血小板(PLT) ≥100×109/L; 对于肝转移患者,血小板 ≥ 80×109 /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肝转移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 ≤1.5×ULN,如>1.5×ULN, 肌酐清除率需 ≥50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 育龄期女性需要在首次研究用药给药前7天内完成妊娠检测且结 果为阴性。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使用 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 9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
- 两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 胞癌除外。
-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6 个月,首次用药 前 4 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且肿瘤相关的临床症状是稳定 的)。
- 既往接受过 BRAF 或 MEK 类抑制剂。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
-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 状况。
-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a)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 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心肌梗塞、不 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 分数(LVEF)<50%; c) 未控制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 压>100mmHg)。
- 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
- 由于患有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可 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干扰对研究结果解读等 原因,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 不能完成方案的其他要求,依从性差。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 靶向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 周进行局 部放射治疗等局部治疗。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之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重大手术定 义:术后至少需要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感染病史的患者。
- HBV-DNA≥ 200 IU/mL 或≥1000 copies/mL(HBsAg(+)或 HBcAb(+)的受试者需检测 HBV-DNA,若 HBV-DNA≥ 200 IU/mL 或≥1000 copies/mL 不可入组。HBV-DNA 升高者须同意 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筛选期内经抗病毒治疗,HBVDNA 降至该标准以下的可以入组。
- HCV-RNA 阳性(HCV 抗体阳性者,需检测 HCV-RNA,若 HCVRNA 也阳性不可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