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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12472 ■ 主动终止 · 由于公司策略调整,决定终止研究

HS-10376治疗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研究

分期I期分类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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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29 → 首次公示 10-11 → 首例入组 10-25(入组 24/38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1-06-29伦理批准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10-1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1-10-1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1-10-25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1-12-24伦理批准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7-17由于公司策略调整,决定终止研究(本站发现)本站上一版(v1,2026-07-10 收录)为「招募中」,登记在两版之间更新为此状态(实际发生可能更早);国内已入组 11→24 例本站观测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本站历次抓取所见的登记版本变化(「本站发现」日期=抓到新版本之日,登记平台不公示变更日期)。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472
首次公示
2021-10-11
方案版本号
1.1
版本日期
2021-11-22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状态详情
主动终止(由于公司策略调整,决定终止研究)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HS-10376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HS-10376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HS-10376治疗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研究
适应症
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方案编号
HS-10376-1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其他说明: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在剂量递增期,通过DLT、MTD和其他指标评价HS-10376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中口服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在剂量扩展期,根据研究者评估,通过ORR来确定HS-10376在携带EGFR和/或HER2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的疗效。在剂量延伸期,根据IRC评估,通过ORR来确定HS-10376在携带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的疗效。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380
已入组(国内)
24
实际入组(国内)
24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1-10-11
首例入组(国内)
2021-10-25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朱丽丽
联系人
朱丽丽
电话
021-53393799
手机
18652105853
邮箱
zhull@hspharm.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鼓楼区山西路9号索菲特银河大酒店写字楼18楼C座
邮编
2100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HS-10376片HS-10376NA片剂20mg/片单次给药试验:仅第1天空腹口服药物1次,一次20、60、120、160、220mg;多次给药试验:口服;一天一次, 一次20、60、120、160、220mg,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21天一个周期,每天连续用药至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试验药HS-10376片HS-10376NA片剂80mg/片单次给药试验:仅第1天空腹口服药物1次,一次20、60、120、160、220mg;多次给药试验:口服;一天一次, 一次20、60、120、160、220mg,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21天一个周期,每天连续用药至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治疗标准。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剂量递增期。安全性指标
次要研究期间的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异常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ECOG评分、十二导联心电图,及需特别关注的AE等。在前期进行密集安全性评估后,按照自C3D1开始每1周期(3周)一次直到C6,C7D1开始每2周期(6周)一次直到第18周期,之后每4周期(12周)一次的流程进行安全性评估,直至末次给药后28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HS-10376及其活性代谢产物HAS-005822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剂量递增期的单次给药和重复给药阶段;剂量扩展期第1周期和第2周期。安全性指标
次要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自重复给药开始每2个周期一次,直至18周期;此后每4个周期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退出试验。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黄鼎智博士学位主任医师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 天津市18622221232dingzhi72@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8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24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24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1-10-11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2 家:北京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2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1 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江苏 1 家:徐州市中心医院浙江 2 家:浙江省台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福建 1 家:福建医科大学协和医院江西省山东 1 家:山东省肿瘤医院河南 2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 2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南 2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 1 家: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1 家: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四川 2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2辽宁 2 家北京 2北京 2 家天津 1天津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河南 2河南 2 家江苏 1江苏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2湖北 2 家四川 2四川 2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2浙江 2 家湖南 2湖南 2 家福建 1福建 1 家广东 1广东 1 家★申办方·江苏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3 · 研究者 2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0 人(91%);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1 人(95%);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5 人(68%);首次出现 1 人(5%)。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黄鼎智—2040055组长PI肿瘤科-肺部肿瘤内科
2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陈建华122053678参与肿瘤科
3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吴红波18607参与肿瘤科
4中国浙江省 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医院杨海华1134211参与肿瘤科
5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医院李琳31322026参与内科-肿瘤
6中国江苏省 徐州市徐州市中心医院韩亮61616121参与肿瘤科-内科、放疗
7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郑伟110525参与肿瘤科-肺癌组
8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王艳31414115参与肿瘤科
9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曲秀娟21711651参与肿瘤科
10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崔久嵬2117834142参与肿瘤科
1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肿瘤医院赵军1718720100参与肿瘤科
12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肿瘤医院孟祥姣2126213参与肿瘤科
13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周建娅21113116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14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陈丽昆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15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协和医院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林小燕91420082参与肿瘤科
16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治业2177222参与肿瘤科
17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周麟04101参与肿瘤科-科三-胸部肿瘤
18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肿瘤医院姚文秀91930138参与肿瘤科
19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朱波51422136参与肿瘤科
20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陈元41751358参与肿瘤科
21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董晓荣171768998参与肿瘤科
22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邬麟15191084134参与肿瘤科
23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项轶28404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1-10-1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2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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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6-29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12-24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ⅢB期/ⅢC期/Ⅳ期),局部晚期的受试者需满足无法及逆行根治性手术,且不耐受或拒绝根治性放化疗。
  • 根据RECIST1.1,受试者至少有一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mm)。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1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周没有恶化。
  • 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 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60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 年龄小于60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和卵泡刺激激素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c.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Ia期特定纳入标准 a. 现有标准治疗失败或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 b. 受试者需提供肿瘤组织标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分析EGFR和/或HER2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状态。
  • Ib期特定纳入标准 组1:经至少一线治疗后进展的、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 a. 受试者需提供最近一次既往治疗期间进展或之后的肿瘤活检组织用于分析EGFR和/或HER2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状态。 b. 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既往接受过系统性全身治疗。 c. 既往接受过EGFR TKI治疗的受试者可入组,除外EGFR TKI治疗期间被评价为客观缓解并随后进展的受试者。 组2:初治的、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 a. 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局部晚期获转移性NSCLC的肿瘤组织标本用于检测EGFR和/或HER2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状态。 b.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进行的任何系统性全身治疗。 组3:经至少一线治疗后进展的、HER2 20外显子插入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 a. 受试者需提供最近一次既往治疗期间进展或之后的肿瘤活检组织用于分析EGFR和/或HER2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状态。 b. 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既往接受过系统性全身治疗。 c. 既往接受过pan-HER TKI治疗的受试者可入组,除外既往TKI治疗期间被评价为客观缓解并随后进展的受试者。
  • II期特定纳入标准 a. 受试者需提供最近一次既往治疗期间进展或之后的肿瘤活检组织用于检测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状态。 b. 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既往接受过至少1线治疗并且不超过2种系统性全身治疗。 c. 既往接受过EGFR TKI治疗的受试者可入组,除外既往TKI治疗期间被评价为客观缓解并随后进展的受试者。
排除
  •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EGFR Ex20ins抑制剂、 HER2 Ex20ins抑制剂以及 EGFR Ex20ins和 HER2 Ex20ins双靶点抑制剂进行治疗。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分子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CYP3A4、CYP2C8和/或P-gp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CYP3A4、CYP2C8和/或P-gp敏感底物治疗窗窄的药物或食物。
  •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2级的毒性(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a. 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d. 有明确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
  •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实验室检查抽血前1周内无纠正治疗):a.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b. 血小板计数<90×10^9/L;c. 血红蛋白<90g/L;d.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5.0×ULN;f. 肌酐>1.5×UNL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g. 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h. 血清白蛋白(ALB)<28g/L;i. 血清脂肪酶和血清淀粉酶 >1.5×ULN。
  •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心脏检查标准: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b. 静息ECG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c.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率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a.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生心肌梗死;b.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d.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生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e. 具有临床意义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f. 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筛选期内发生任何室性心律失常。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筛选期空腹血≥7.8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的糖尿病受试者。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筛选期内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已接受连续类固醇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类固醇治疗者(需要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哮喘受试者除外),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不主动筛查活动性传染病。
  • 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单克隆抗体治疗(包括免疫治疗)。
  •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存在心包积液。
  •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
  • 正在接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
  • 首次给药前 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 首次给药前 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
  • 肝性脑病 、 肝肾综合征或 ≥Child-Pugh B级肝硬化 。
  •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 HS-10376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或对与HS-10376化学结构类似或 HS-10376同类别的药物有超敏反应史。
  •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