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alMap梯图
登录
CTR20212517 ▶ 进行中 · 尚未招募 ⚑ 本站推断:已结束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200mg/50mg)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1-10-11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加载中…

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29 → 首次公示 10-11(目标 72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1-09-29伦理批准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1-10-1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12517
首次公示
2021-10-11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1-09-14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200mg/50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序列、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200mg/50mg)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用于HIV-1感染:本品适用于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用,治疗成人和14(含)天以上的儿童患者HIV-1感染
方案编号
WBYY21048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选择生产商为AbbVie Deutschland GmbH & Co.KG的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商品名:ALUVIA(克力芝)®,规格:200mg/50mg(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计))为参比制剂,对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受试制剂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规格:200mg/50mg(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计))进行空腹和餐后给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比较受试制剂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评价两种制剂在空腹及餐后给药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健康志愿受试者口服受试制剂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规格:200mg/50mg(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计))和参比制剂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商品名:ALUVIA(克力芝)®,规格:200mg/50mg(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计))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60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72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夏玉明
联系人
夏玉明
电话
0551-65228208
邮箱
xym@bcpharm.com
省份
安徽省
城市
合肥市
地址
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枫路30号
邮编
230088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Lopinavir and Ritonavir TabletsNA片剂200mg/50mg(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计空腹或餐后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2片,剂量400mg/100mg(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计)。每周期1次,共4个周期。
对照药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Lopinavir and Ritonavir TabletsALUVIA(克力芝)®片剂200mg/50mg(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计空腹或餐后口服,每周期1次,每次2片,剂量400mg/100mg(以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计)。每周期1次,共4个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给药后48小时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Tmax、λz、t1/2给药后48小时有效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不良事件筛选至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赵卉医学硕士主任医师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 合肥市1530569595efyzhaihui@126.com
胡伟药学博士主任药师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 合肥市13856086475hwgcp@ayefy.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72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 2 家: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安徽 2安徽 2 家★申办方·安徽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 · 研究者 2)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0 人(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0 人(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0 人(0%)。(该归类多为单中心试验,无全库对照)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赵卉101187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2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胡伟102349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1-10-1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1-09-2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 志愿受试者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加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志愿受试者(包括18周岁,男女比例适当);
  • 3) 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 [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 4) 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并保证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排除
  • 1.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 2. 有传染病史者;
  • 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且手术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 4.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对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及其代谢产物及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 5. 筛选前3个月内捐献血液或血液制品或大量失血≥400mL者;
  • 6.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7.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9.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 10.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 11. 筛选前两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者;
  • 12. 在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利福平、苯妥英、卡马西平、奥美拉唑、苯巴比妥、地塞米松、新霉素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
  • 13.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入组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服药者;
  • 14.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 15. 试验期间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规定者;
  • 16. 入住前48.0h内食用或饮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黄嘌呤、咖啡因或酒精类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可可等),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
  • 17.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18.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血、晕针者;
  • 19. 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女性志愿受试者;
  • 20.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21. 12导联心电图及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血清学检查、血妊娠(仅限女性)、酒精血液检查),结果显示异常有临床意义;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尿液药物筛查),结果显示阳性者;
  •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者。